胡平: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中)

中共的革命文艺作品,一向以美化自己、丑化敌人为能事。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无论是北洋军阀,国民党还是日本侵略者,在枪毙共产党人时,至少还允许受刑人自己走上刑场,站直身体,并高呼口号。也就是说,他们至少还让一个英雄死得象个英雄。

共产党枪毙政治犯就不这样了。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受刑人总是五花大绑,押着架着推上刑场,到了行刑处,狠狠地打击受刑人的膝弯,迫使受刑人跪下,为了避免受刑人喊口号,或者用铁丝勒住喉咙,在嘴里塞进毛巾木块,甚至干脆割断喉管。

总之,共产党就是用一切残忍的手段,使得受刑人没有一丝一毫的机会表现他的从容,表现他的慷慨,表现他的视死如归,表现他的宁折不弯,宁死不屈。你纵然是天下第一英雄,共产党也要让你死得比狗熊还难看。

我们知道,这些年来,在中国的监狱里,一方面,经常发生离奇的死亡,如躲猫猫死,喝凉水死,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你绝食抗争,狱方会对你强行灌食,绝不让你饿死。在这时,他们又好像比你自己还更珍惜你的生命。

我好几位朋友都坐过共产党的牢房,他们告诉我,每当他们绝食抗争,狱方必定强制灌食;还说这是人道主义。

这真的是爱护你的生命,是人道主义吗?当然不是。

本来,在监狱里,囚犯要抗争,手段很有限,绝食便是其中仅有的几种之一;但狱方若有权强制灌食,那就是废掉了绝食之功,那就是剥夺了囚犯们仅有的反抗权利。这才是当局要给绝食者强行灌食的目的所在。

几年前,在美国关塔那摩监狱,有犯人绝食抗议,狱方对绝食者强制灌食。2006年3月9日,来自英国和美国等7个国家的260多名医生,在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封联名信,指出,用强制灌食的方式来解决在押犯人绝食抗议的问题“无疑是错误的”。联名信呼吁美国关塔那摩监狱管理部门准许在押犯人绝食而死。

联名信要求,对绝食犯人进行强制灌食的军医必须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违反了禁止强制灌食的国际医学协议。医生们在信中说,对绝食者如此做法,医生的最基本职责是要承认犯人有权拒绝。

联名信里提到的国际医学协议,是指在1975年10月于东京召开的2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的《东京声明》。该声明在2005年和2006年两次理事会会议上又分别修订。其中第六条是:“当囚犯拒绝食物/饮水,且医师认为他(她)的自愿绝食出于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断时,不得对其进行人工喂食。囚犯作决定的能力应经过一位以上独立医师的确认。医师应该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可是在这封联名信里,医生们却要求准许别人绝食而死。乍一看去十分荒谬,其实,这反映出两个价值的尖锐冲突:一个是爱护他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尊重他人的意志(这不等于赞同他人的诉求,例如那260多名医生就未必赞同关塔那摩囚犯的诉求)。这两个价值都十分重要。然而当二者发生冲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尊重他人的意志更重要。

先前我讲过,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居然把自焚定为犯罪,把帮助自焚,乃至于为自焚者送葬募捐都打成犯罪。这毫无疑问是对法的精神的肆意践踏。不过也有人认为,既然当局的做法在客观上能起到一定的遏制自焚的作用,而生命的价值当然是高于一切,因此当局这么做也有它的道理。

可是,正如《纽约客》一篇讲自焚的文章所说:“自焚是表达绝望与反抗的终极行为,是在斗争无望的情况下自我牺牲的英勇行为。”深受中共当局压迫的藏人,因为没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没有集会游行的自由,迫不得已,一些人只好选择自焚这种“表达绝望与反抗的终极行为”,宁可牺牲自己,也要表达他们的心声。中共当局的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他们最后的抗争权利,是把藏人的反抗声音全面“和谐”,彻底消除。

这决不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因为真正的尊重他人的生命,必须以尊重他人的自主意志为前提,首先是尊重他人的表达自由。在否认他人自主意志的情况下说什么尊重他人的生命,无非是把他人当作奴隶,而且是当作任由摆布的,逆来顺受的百分之百的奴隶,无非是彻底消灭人的精神。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仅仅是因为,用艾未未的话,那是“生命用结束肉体的存在形式来证明精神的存在,或是意志的抗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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