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自焚定罪 要严惩自焚藏人

中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党报《甘南日报》12月3日发表评论员文章,透露了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

《意见》认为,“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动。”根据《意见》,组织、策划、煽动以及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意见》指出,对实施这类犯罪行动的人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予以严惩

这份文件说,对自焚者本人也要依情节严重程度,对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过,文件没有说明,如何才能追究已经死亡或重伤的自焚者的“法律责任”,只是说“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抬尸游行、阻碍民警医护人员施救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纠集多人为自焚者送葬、募捐,经制止拒不服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件没有说明如何或根据什么标准为上述“人员”量刑。

这份文件说,藏区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事件”。

北京一直指责达赖集团煽动藏人自焚。不过达赖喇嘛最近表示,中国政府在对他个人指责之外,并没有检讨导致藏人自焚的真正原因。

中国境内藏区藏人反抗中共压制的自焚行动近一个月来急剧增加。据藏人作家唯色博客《看不见的西藏》对藏人自焚事件的统计,11月到现在,有30名中国境内藏人自焚。

*三年多 近百藏人自焚*

甘南地区被认为是藏人自焚的“重灾区”之一。据藏人行政中央的统计,从2009年2月27日到2012年12月3日,共有97名藏人自焚。其中10名自焚藏人来自甘南地区。

*流亡议员格桑坚赞:“恶法”反映无赖政治*

藏人行政中央人民议会议员格桑坚赞12月6日接受美国之音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这份《意见》是一种无赖政治的表现,实际上中国是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

格桑说:“现在说自焚是一种违法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它没有说。大家都知道,第一,中国是没有法制的国家;第二,这种下发的文件是一种无赖的政治。”

格桑议员说,中国境内的自焚事件不是孤立行为,当地藏人对自焚藏人和他们的家人都尽力表达慰问,进行募捐活动。格桑认为,中共当局把这些慰问活动定性为违法犯罪,这实际非常危险。不仅不能缓解藏区的紧张局势,反而会导致更严重的反抗。

格桑说,中共十八大之后,新领导层上台,但是没有看到在民族政策方面有缓和的迹象。

*达瓦才仁:走中间道路 实现双赢*

达赖喇嘛驻台湾代表达瓦才仁同一天对VOA表示,对境内藏人严厉打压只能产生恶性循环的结果。他认为,中共当局恢复跟藏人行政中央的对话,以“双赢”的思维解决西藏问题,对中国,对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都有好处。

达瓦才仁说:“如果通过对话,通过双赢的方式,以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解决西藏问题,这是双赢的。而且对中国,对所有的民族都有好处。而这里面中国其实什么都没有失去,它只是放弃了同化西藏民族,消灭西藏民族以及打击藏传佛教的这样一个对这个国家,对这个民族都没有任何意义的政策而已。”

达瓦才仁指出,中共必须从改变它的民族政策入手来解决包括西藏在内的民族问题,否则只是通过统战、通过耍伎俩、搞谋略的手法,安抚少数民族,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话基金:给自焚定罪 无助解决藏人不满情绪*

设在美国旧金山的非政府组织《中美对话基金会》12月5日在它的刊物《人权报告》上指出,中国给藏人自焚定性为犯罪行为,对化解藏人的长期不满情绪没有任何作用。对话基金会认为,藏人选择自焚表达不满,或许是他们让外界了解藏人苦难和他们受到屈辱的唯一途径。

对话基金会主要关注被中共关押的良心犯的权益以及争取释放问题。它的创办人是约翰.卡姆,他的中文名字叫康原。

美国国务院西藏问题特别协调员、国务次卿玛丽亚.奥特罗12月5日在讲话中对中国藏区的暴力事件和藏人频繁自焚事件深表关注。她呼吁中国政府允许藏人用自由、公开、和平的方式表达不满。

(原题目:北京要严惩自焚藏人 流亡议员:给自焚定罪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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