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声称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世界173个国家中居第十三位,并称“有的国家社保缴费比例低是因为一般税收或社会保障税没计算在内。”事实上几乎所有福利国家都将公营社保收费算做税收,而且这种税收的收缴额度都不如中国,并且在改革政府主导的社保模式。
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包括世界上大部分福利国家,在它们的相关研究报告中,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收钱的名目是税收还是社保收费,统统属于“税收楔子”。“税收楔子”(tax wedge)的定义是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占有雇员收入的份额,包含政府以一切福利项目名义在其中取得的现金收益,体现为雇主实际负担的劳动力成本和雇员实际税后工薪所得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说,在世界通行的概念里,即使不以税收名义出现的社保费用,在福利国家的官方定义里,也是属于税收范围、起到税收作用。即使只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有些国家“一般税收或社会保障税没计算在社保收费内”的说法也是不公允的。
在美国,雇员和雇主分别支付另一半的社会保障金(Social Security) 及联邦老年健康保险 (Medicare)。其中联邦老年健康保险是美国政府为 65 岁及以上民众所设置的医疗健康保险计划,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每月从社会安全福利中扣除的保险费。这笔支出虽是以保险费面貌出现,但在美国法律中属于不折不扣的薪酬税。薪酬税是雇主按规定要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并转交给政府的州及联邦税,以用来支付当雇员残障、失业或退休时符合资格领取的福利开销。
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2012年第一季中国经济季报强调,中国对正规经济部门职工的税率很高。2008年正规经济部门的职工工资收入中平均“税收楔子”达到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超出澳大利亚与美国的平均税楔近一倍。广东商学院财税学院专家赵丽萍研究认为,原因可能是社会保障金收入、税收收入增速远远超过劳动报酬上涨速度,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迅猛增长是主推手。数据显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92%,猛增到2008年的4.36%。同时的总体税收尽管被认为“超高速增长”,增速不过是从10.77%增至18.42%。
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雇工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雇工单位缴费费率在0.5%-2% 之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知,在中国雇工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缴存比例为32.8%,个人缴存比例为10.5%,这两个比例之和是43.3%。
与之相对比的是经合组织(OECD)公布的2011年最新“税收楔子”统计数据。在成员国正规经济部门职工领取的平均全额工资中,即使在作为高税收高福利的福利国家典型——波罗的海国家里,政府收钱最力的瑞典,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31.4%,个人缴存比例为7.0%,加总不过38.4%,只相当中国的八成;挪威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13.1%,个人缴存比例为7.8%,加总比例是21.8%,只相当中国的一半多点;芬兰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22.5%,个人缴存比例为7.2%,加总比例是29.7%,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三。现在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中为社保收钱能超过中国的,只有比利时。而且比利时的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30.0%,也比中国少2.8%,只有个人缴存比例为14.0%,比中国高3.5个百分点。
瑞典政府从上世纪末就开始改革由政府操办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1998年,瑞典政府通过的新“缴费关联型”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将逐步取消公共养老金,只保留最低养老金用以帮助那些无收入来源的老人。瑞典福利制度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缴费中的一部分将被用于个人风险投资,投资失败由个人自负全责,盈利则全部独享。这样,国家养老金的将与个人的就业和其他经济选择紧密联系起来。
1980年以后,瑞典私营健康保险开始兴起,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提供私人健康保险业务,国家实施税收优惠,以鼓励私人健康保险的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尝试私营化后,瑞典职业养老金制度获得明显发展。据统计,从社保制度开始改革的1980—1985年起,瑞典购买职业养老金的人数与保费收入分别增长近3倍,职业养老金保单从4万份增长到12万份,参保总数由62万人增加到182万人。
不管政府说得怎样天花乱坠,“商业保险”与“税收和补贴”从经济运作机制的角度看,是泾渭分明的两回事。以强迫而非自愿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这种运作模式,可能仍然被贴上“保险”的标签,但实际上并非商业保险。一者是以强迫和管制为基础的收入再分配,一者是靠自愿参与和精打细算来维持的商业机制,两者有天壤之别。
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曾经列举过四种效率递减的花钱模式:一,花自己的钱替自己办事;二,花自己的钱替别人办事;三,花别人的钱替自己办事;四,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政府的社保计划,虽然规模巨大枝节庞杂,但性质很清楚:它并非基于自愿、精打细算、自给自足的商业保险,而只通过政府的征税权来施行的又一种收入再分配,其效率属于“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之类,不可能让出资的公民满意。
官营社保的实质就是税收项目,而曾经的重税福利国家在逐渐放弃这种制度。而中国官方的表态是“与发达国家比,政府为社保收的钱还很不够”,这种表态,衡诸中国官营社保的“收更多的钱干更少的事”的现状,实在是既不符合事实又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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