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本是如何占领钓鱼岛的?
这个问题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在历史上的事实是很清楚的。
1879年开始,日本开始对钓鱼岛有主权的意图,于是就开始对钓鱼岛进行了勘探与调查。随后,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了钓鱼岛,并在 1894年到1933年之间在在钓鱼岛上开发渔业资源。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中国都没有作出任何反应。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中国战败。在订立《马关条约》之前,日本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把钓鱼岛纳入日本的版图之中。在这一系列事件期间,中国都没有作出任何的反应。
现在对中国来说困难的是,在中国看来,钓鱼岛是以什么名义被日本“吞并”的呢?
在中国专家中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钓鱼岛是通过《马关条约》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的。比如鞠德源撰写的《钓鱼岛正名》一书就是持这样的观点。
这种说法的好处是,根据《开罗宣言》,台湾需要交还中国。如果钓鱼岛是以台湾附属岛屿的身份通过《马关条约》割让的话,那么钓鱼岛自然也应该交还给中国。(我们暂且不考虑《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的问题)
但是,这个说法有着致命的缺陷,首先,日本早在签署《马关条约》之前就已经从法律上吞并了钓鱼岛(这件事发生在1月,4月才签署《马关条约》)。这说明从日本的角度看来,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马关条约》中通过对割让土地的范围的经纬度规定和附属地图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具体领土范围。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马关条约》中通过对割让土地的范围的经纬度规定和附属地图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具体领土范围。根据《交接台湾文据》:
“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
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无论东西还是南北都不在经纬度规定的界限。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钓鱼岛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为《马关条约》所包含。可是在《马关条约》的附属地图上却明确指出割让的范围并没有包括钓鱼岛。这表明,中日双方所同意的《马关条约》中,都没有把钓鱼岛包括入中国割地的范围之内。
鞠德源辩称“事实上当年订约之际,中日双方都曾参经考过英国1877年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自然都清楚”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一款必定包括“台湾全岛的附属岛屿东北诸岛”,而“东北诸岛”则必定包括花瓶屿、棉花屿、彭嘉山、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绝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所以,日本外务省的“基本见解”硬说《马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内不包括“该岛”即“钓鱼岛列屿”是属于自欺欺人的谎言。”
鞠德源先生或许对国际法不熟悉,在条约上白纸黑字写的条文以及条约的正式附图,乃是比参考过什么地图(还不一定是真的,只是鞠先生自己的猜想)有力得多的证据。什么“自然都清楚”,“绝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才是真正属于自欺欺人的臆想。
由此可知,钓鱼岛并不是通过《马关条约》割让的。
于是,这又催生了第二种说法,这就是日本是“窃取”了钓鱼岛。比如吴辉的《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中就说:“日本是以1895年1 月14日的内阁决议形式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本国版图的。事先既没有作占领宣告,事后也没有通知中国或明文写入条约,因而整个占领过程具有明显的窃占特征”。
这种所谓“窃占”就是指日本占领了钓鱼岛,但是中国不知道,所以中国认为在这期间,钓鱼岛一直是自己的领土。这种说法是有明显缺陷的。
首先,日本占领钓鱼岛并不是像中国在南海“地图开疆”一样,仅仅止于口头上的,而是有实际的治理和开发。最具有说服力的一点就是,日本政府在 1896年8月,以免除使用费,限期30年为条件,把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1926年后改以收取租金的形式续约。古贺辰四郎家族在1894年到1933年,长达40年的时间内,一直在钓鱼岛上从事渔业开发的工作,建造了码头、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和种植了一系列农作物。
如果中国在这40年间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有过哪怕一次对钓鱼岛行使过主权,那么中国就应该知道日本在钓鱼岛上的活动,也应该加以制止,至少应该提出抗议。正如1903年大清政府对日本人在东沙群岛开发提出抗议一样。可是,中国政府没有找到哪怕一个证据证明这一点。
其次,中国政府其实是知道日本占领了钓鱼岛。这在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可以知道。
“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印),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印)。”
这封感谢状的另一个争议点是钓鱼岛是否属于台湾的问题,这里先按下不表,单从这个感谢状看,中国知道钓鱼岛被日本所占领乃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国政府知道了这一点,却又不去抗议,这就很难令人信服,日本“窃取”了钓鱼岛。
第三,中国在二战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图上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这些图以后有空再贴)。新中国成立之后,曾经有一幅大陆出版的地图以 “尖阁列岛”称呼钓鱼岛。这被日本方面认为是新中国当时承认钓鱼岛是日本一部分的证据。中方的辩解是,这幅地图是参考了二战胜利前的《申报》所发行的旧地图,因此名字不准可以理解云云。但这正好表明了,中国其实并非不知道钓鱼岛在当时被日本所占据。
因此,所谓日本“窃占”了钓鱼岛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那么,怎么解释从1895年到二战结束前中国对钓鱼岛不闻不问的态度呢?我认为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中国当时根本没有把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日本占了就占了,和中国没有关系。
第二种可能,中国在《马关条约》之前把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谈判人员及决策者的失误,误以为在《马关条约》中钓鱼岛已经被割让给日本了,所以以后就一直稀里糊涂地将错就错了。
第二种可能看似有道理,但是也经不起推敲,疑点就是二战后到1972年之前中国对钓鱼岛态度的异乎寻常的冷漠。我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讨论这一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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