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开来服判却不能服众


一切如舆论所料,谷开来死罪绕过,活罪不免——8月20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协助其实施杀害海伍德的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被作为从犯判处9年有期徒刑。

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上述两名被告人隐瞒证据、掩盖罪行的重庆市公安局四名高官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刑罚,这四人分别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有期徒刑11年)、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有期徒刑7年)、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分局局长王鹏飞(有期徒刑5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有期徒刑5年)。

包括谷开来在内的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此时,距7月26日的开庭不到一个月时间。

对这起涉及外国公民、好莱坞大片一样的谋杀案,中国大陆的媒体都很守规矩,没有过多阐释。

看起来悬念重重、跌宕起伏的谋杀案,其实并无太大的悬念,在开庭前,政治分析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已经普遍预测,谷开来将被判处死缓刑。这与其说是法律的“潜规则”,不如说是中国特殊的政治形成的“潜规则”,就像当年审判“四人帮”案件时,将毛泽东的夫人江青留下一条命一样。

惟其如此,6名被告人才异口同声地当庭表示不上诉。身为高官夫人,又是专业能力非常优秀的律师,谷开来更清楚,上诉的结果除了让她在法庭上再次被羞辱外,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利益。

一方面,判决结果并未出乎公众意料,另一方面,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一切似乎没有戏剧冲突。但是,在正式获悉判决结果后,以微博为主的网络舆论仍然表示强烈不满,法律界部分知名学者与社会名流将此案与夏俊峰案件对比,认为此案的判决说明法律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

夏俊峰是辽宁沈阳的一名小贩,他因为在街头摆卖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将两名城管人员杀死,另一名城管被刺伤。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判决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使得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至今未能终结。

就事实而言,这两起案件的凶手,一个是拥有庞大政治资源的高官夫人,一个是在社会底层谋生的街头小贩,无论其身份背景、犯罪动机和手段,还是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后果,都不具有可比之处。

公众舆论之所以将两个相差巨大的刑事案件进行类比,其根本因素在于,谷开来案件的判决再次触及到中国由来已久的问题: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死刑制度是不是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受到死刑指控的被告人?

由于谷开来的案件背景错综复杂,很难用单纯的司法标准来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但是,既然将谷开来等被告人送上了法庭,我们不妨用司法程序应有的标准来评价此案。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海伍德在他所居住的酒店死亡后,时任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指派郭维国负责案件的侦查,郭又安排李阳、王鹏飞、王智调查海伍德死亡的原因。“在走访和现场勘查过程中,郭维国等人发现薄谷开来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过制作虚假走访笔录、隐匿物证等手段掩盖其到过现场的真相,并商定将尼尔·海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过做工作,使尼尔·海伍德家属认可了酒后猝死的结论,并不做尸体解剖,就地火化。”

不久,因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谷开来涉嫌谋杀海伍德的案件被揭开,警方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由此形成最终指控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当一起杀人案件发生后,警方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现场勘验,其目的在于固定和提取证据,搜集线索,寻找嫌疑人。现在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受王立军指派侦查此案的郭维国等人,为包庇薄谷开来而隐瞒了现场的证据,同时制作了虚假的勘验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在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的事件发生后,警方重新侦查所提取的被郭维国等人故意隐匿的证据,其间是如何保存的,证据的原始状态是否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以及污染等,对判定犯罪事实至关重要。

而在本案的关键证据氰化物这个问题上,新华社的报道引用法庭出示的证据称:“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显示:在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由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海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海伍德心血重新检验、鉴定后,验明尼尔·海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含有氰离子,尼尔·海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

应当说,这种表述也不是严谨的法律语言。血液和呕吐物中含有氢离子,就能判定海伍德死于氢化物中毒?合乎证据标准的表述是,不仅海伍德的血液和呕吐物中含有氢离子,而且达到足以致人死亡的标准,才能判定事实的成立。

倘若此案由陪审团裁定,很可能出现如美国辛普森案那样让公众感情无法接受、却符合程序正义的结果。

不过,这个案件发生在中国,在程序正义仍处于次要地位的司法体制下,我们只能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判决。因此,撇开本案的政治背景和程序性问题,仅就实体判决来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谷开来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符合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部分学者积极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立法机关减少死刑罪名,司法当局大幅度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的情况下,判处谷开来死缓刑符合中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大目标。

尽管如此,舆论并不满意法院对谷开来的判决,其根本问题不是一定要处死谷开来,而是死刑的标准对不同的犯罪主体的适用出现了争议,这就是公众舆论将谷开来与夏俊峰对比的重要原因。

谷开来既是熟悉法律的执业律师,又是权倾一方的高官夫人,她与英国人海伍德关系密切,后者显然利用了她的官方背景,在中国实际上充当经济掮客,获取利益,两人闹翻后,谷开来伙同他人将其谋杀,其罪行事后被重庆警方多名高官串谋掩盖;而夏俊峰身处中国社会最底层,靠街头摆摊谋生本已十分艰难,又遇到城管野蛮执法,近乎走投无路,用中国传统的善恶观来衡量,简直是天有绝人之路!于是,被欺凌的夏俊峰做出激烈反抗,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杀伤一人。

谷开来和夏俊峰都受到了死刑的指控,但最终在刑罚的适用上却出现了不同。这种不同不仅表现在判决结果上,而且反映在形式上——夏俊峰出庭时身着囚服,带着沉重的脚镣,是作为“准死刑犯”对待的;而谷开来却穿着自己的衣服,没有手铐和脚镣,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一审判决后,官方对判决作出解释,称谷开来“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他人违法违纪的罪证,属于立功表现,加上又有悔意,所以处以缓刑”。至于她提供了何人违法违纪的何种罪证,则不得而知。

熟悉中国司法体制的人士都明白,中国的死刑案件——其实不只是死刑案件——长期存在着一个“灰色地带”,除了谷开来这样人人皆知的政治背景外,刑罚的总体适用存在着“官轻民重”现象,特别是省部级高级官员的贪腐,数额越来越大,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却很少判处死刑,以至于舆论嘲讽说这是“死刑不上大夫”。

那些被判处死缓刑的高级官员,还可以通过“保外就医”这种操作空间巨大的手段提前离开监狱,而这个程序也是不透明的,媒体不报道,官方没有正式消息,一切都在“灰色地带”悄悄行走。

不可否认,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中国近年来在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上做出了巨大努力。如果说这是一项既定的刑事政策,那么,不管是贵为高官夫人的谷开来,还是身处社会底层的小贩夏俊峰,他们应当受到相同的对待。

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法治赖以存在的基石,因此,只要中国现在没有废除死刑,那么,所有受到死刑指控的被告人,在死刑这项刑罚制度面前也必须人人平等。

在正常情况下,已经起诉到法庭上的刑事案件,一切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背景,应当毫不保留地呈现在法庭上。但由于被告谷开来的特殊身份,一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依然扑朔迷离。

这样的庭审,让我们看到的依然是正当程序的严重缺位,是司法权被其他权力指挥的尴尬,是不平等的司法对中国脆弱的法治的又一次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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