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不可能建议“平反六四”
江泽民比中共的任何一位高级干部更能知道“六四”问题所具有的辐射力,因此,他在按程序交出党权(总书记职务)之前,于二○○一年二月借“贯彻三个代表”的中央会议之机,明订两条:其一,绝不允许松懈打击法轮功的斗争;其二,对“六四事件”定性的“党的结论正确性”不容改变。这两项没写进江的“泄密大全”,而是由库恩所著《江泽民传》予以披露。民间研究江泽民史料的学者将库恩披露的两点称为“江二条”。
在以后的政策执行中,中共维稳体系“创造性地”运用了“江二条”。对不愿纳入官方管理体制的各种宗教分支,如基督教家庭教会,进行高强度钳制。因为他认为基督教家庭教会“是海外民运和‘六四份子’伸向国内的政治触角”。就实际情况看,流亡国外的不少“六四”学运人士皈依了基督教,国内的异见人士受此影响颇深。
在“六四”事件过后的十年里,中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接受了中共的“平暴思想”。但是进入新世纪,大小权贵集团在城郊结合地带大肆抢掠农民土地,激起了农村社会的强烈反抗。由此,失地农民维权运动自然与中共界定的国内“六四残余势力”相结合。正如国内异见人士相当部分皈依了基督教一样,他们也以“六四背景 ”深度地参与到维权运动中。这些是“江二条”未曾预料到的,但一直以来,坚决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则是江不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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