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烈日下替父母讨薪羞辱了谁?

2012年8月14日,云南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已两月,南国城开发商拖欠的两千多万工程款仍未付。13名孩子来到大理南国城大理东盟玉石城门口替父母讨要工资。在这些孩子当中,最大的是二十岁,最小的才五岁,本来,他们也应该和所有的同龄人一样,拥有烂漫的童年,享受绚丽的青春。但是,现实的残酷,生计的逼迫,却迫使他们过早地背负起家庭的责任,过早地看到了这个社会的阴暗面。

“我爸爸在这里打工好多年了,没有拿到钱,我马上要读书了,爸爸在外面打工好久没回家了,我想喝牛奶......”在许多孩子看来,喝牛奶可能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了,但在年仅五岁的小余贤看来,却成了奢望。其实,孩子们的“愿望”都很简单,吃面包,喝牛奶,求学,这些在我们看来很平常的事,却变成孩子们“遥不可及”的梦想。

相信,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没有人愿意让自己年幼的孩子以这种方式抛头露面,没有人会愿意让孩子过早地承受这么沉重的压力。孩子替父母讨薪,实在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其实,在烈日下讨薪的孩子们不应该感到羞愧,因为他们是为自己父母讨要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天经地义;讨薪孩子们的父母也不应感到羞愧,因为那钱是自己的血汗钱,理直气壮;真正应该感到羞愧的,首先,是拖欠民工工资的开发商。在他看来,“法院的判决,不过是一张废纸”。正是因为他的不断拖欠,民工们的工资才没有着落,孩子们的生活才没有保障。当年幼的孩子顶着烈日为父母讨薪,其实,就是当众狠狠地给了这位不讲信用、无视法律的开发商一记响亮的耳光。

相关制度、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其实,也在此次事件中暴露无疑。民工的权利以及切身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与保障。甚至,还要被迫把自己的孩子当做维护自己利益的“武器”。甚至,有人公然宣称,“法院的判决,就是一张废纸”。这所有的一切,怎能不让一个法治社会蒙羞呢?

附:讨薪现场,建筑商与开发商的部分对话(来自腾讯新闻

建筑商:南国城欠我们的工程款咋个说?

开发商:工程款,你们总得给我们一个时间缓缓嘛。

建筑商:你们不是春节时承诺今年6月30号付清吗?现在都已经这么长时间了,且省高院的判决都下来了,你们都还不付......

开发商:高院判决下来,总有个时间性......

......

开发商:还了你们冤枉债了,我们不吃饭了,大家要相互理解。

建筑商:我打电话给你要钱,你说我们要冤枉债,什么是冤枉债啊?

开发商:我给你开个玩笑不可以噶?

......

最终,这位负责人还是没有给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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