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妙判“僧尼私恋案”(图)
古代官府断案的判词多数墨守成规,刻板冗杂,但亦有不少妙言断案,妙趣横生的判词。
宋代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无话可说。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明代宗室朱宸濠府上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逛,被民家一狗咬伤。仆役到府衙告状,状词写道:“鹤带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
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判词精妙在理,仆役只得服判。
还有一些婚嫁判词也很有意思。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
豆蔻年华,失偶孀寡。
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郑板桥在断另外两起偷情案时,同样判词妙趣横生,无不使人拍手称妙。
一书生翻墙到少女房间偷情,被发现后押到县衙。郑县令问过案情后,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
书生秉笔即书:
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
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
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
有情生爱欲,无语强娇羞。
不负秦楼约,安知汉狱囚。
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郑县令看后大加赞赏,不但不问罪,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结婚。词曰:
多情多爱,还了生平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
捷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郑公。
又一次,姓张的书生与姓金的女子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将张押送大堂,金小姐也跑来县衙。郑县令看二人外貌都慈眉善眼,举止文雅,不像放荡奸邪之流,便又想成人之美,问道:“你俩会作诗吗?”他俩点头作答。郑县令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生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县便免你之罪。”
书生定神略一想,高声吟道:
只因爱采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
不幸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郑板桥虽不是探花,却也是著名诗人。听后认为书生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便又指着门上挂的竹帘子对金小姐说:“你能以它为题赋首诗吗?”
金小姐略加思索,说了声“小女献丑了”,随口吟道:
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
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门前低。
郑板桥听了连声夸赞:“高才,高才!”随即挥笔写出判词:
佳人才子两相宜,致福端由祸所基。
判作夫妻百年好,不劳钻穴隙相窥。
小姐书生磕头拜谢。金家见生米已做成熟饭,只好作罢。他二人很快完婚,这事被后人传为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