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庭可以休矣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非法的,所以非法开庭时也都是偷偷摸摸、不敢声张的。尤其到了近期,在越来越多的民众了解了法轮功真相,以及遭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他们聘请律师据理力争的情况下,中共当局利用非法庭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越来越变得苍白无力。这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报道的几个案例中可以鲜明地看出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在彻底走向失败。
《惧怕民众旁听 四川古蔺法庭不敢开庭》的报道说,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四川古蔺法庭将在纳溪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一些民众接到有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开庭邀请函,络绎不绝前往纳溪法院旁听,到了纳溪区法院才知审判改到纳溪看守所。可是在看守所,说是九点、九点半开庭,可十一点了还没有动静。快到十二点了,古蔺的杨姓法官以旁听者来人太多为由,对律师说休庭,延迟审判。十一点五十五分左右,看守所的喇叭传出:审判长都走了,今天不开庭了。
这简直就是胡闹。开庭本来是一件神圣和严肃的事情,开庭前都要把时间地点确定并公布出来。可是纳溪法院说变就变,目的就是想躲开民众的视线;一看来旁听的人多了,干脆取消开庭。这不是儿戏是什么?
这是害怕人多不敢开庭的,还有害怕人多而偷着天庭的,我们看下一个案例。
《中共法院偷审法轮功学员 家属怒责审判长》中说,山东栖霞法院七月三日对林国军、冯云学、冯翠荣、姜淑英、林国玲、孙倩静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偷偷进行非法审判,不敢通知家属和律师。家属知道消息后,非常气愤,纷纷赶到法院为亲人讨说法。法轮功学员冯云学的家属找到刑事庭副庭长林宝华说:“我家冯云学以前嗜酒,学法轮功后变好了,他想让更多人学好,还犯法呀!杀人放火还要公开开庭,为什么审判学法轮功的好人不敢公开开庭呢!”法轮功学员林国军的女儿找到林宝华问:“我给我爸请了律师,为什么开庭不通知我们?……哪一条法律规定的给法轮功(学员)开庭不通知家属,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看看!”林宝华理屈词穷,躲起来再也不敢露面。
不敢开庭暴露出中共警察的恐惧,而偷着开庭暴露的却是中共警察的卑鄙。为什么中共当局如此害怕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呢?我们看下一个案例就明白了。
《山西平定县非法庭审 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讲的是,七月四日上午,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锦华非法开庭,家属请北京张律师作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币和在户外捡到的真相小册子作证据,诬称张锦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说辞,张律师严正辩驳:真相币仍然是人民币,并未妨害流通,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币的流通,张锦华两次用真相币给孙子买零用,完全合法。而在家里存放于户外捡到的真相资料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且目前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资料的印制、流通和存放,当事人一点都不违法。
张律师对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无端指控明确指出:国家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的通知规定只有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没有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给法轮功扯上邪教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事人张锦华没有任何官衔,没有联络任何人,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组织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张律师同时指出执法程序违法,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家抓人;特别强调非法劫掠当事人的一万三千元钱,与本案无关,至今未归还其家属,未作任何解释,怀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这种行为简直如同强盗,要求司法部门立即依法追究,物归原主,惩治歹人。
面对律师正义凛然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中共害怕的就是精通法律的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这些年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还多次出现过多位律师为多位法轮功学员同台辩护的案例。
《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讲,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王全章和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董前勇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肖华辩护道:本案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西谚云:对一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其他几位律师也分别从犯罪构成要件、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其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以及即使有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的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上述这四个案例是明慧网一天之内的四篇报道,明确反映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这四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全都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中共张目的恶徒在正义律师的严正辩护面前,或躲避,或沉默,或惊恐,而民众却在律师的辩护中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