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李旺阳事件证明中共司法黑社会化(图)
看中国配图
李旺阳被自杀案件如今引起了全球公愤。不但各国媒体广泛报道,现在连香港政府的官员也出面怀疑死亡原因。因为香港的民众为纪念李旺阳的死亡,举行了两万多人的游行示威,人数仅次于纪念六四大屠杀二十三周年的烛光晚会。
这个声势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极端愤怒,吓得中共政府不得不承认李旺阳之死确实不是自杀,声称将下令彻底调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中共会继续隐瞒真相,所谓的彻底调查不过是缓兵之计。为了害怕胡锦涛很快就要访问香港被民众示威声讨,所以假装调查缓和民众的愤怒。估计实在缓和不了愤怒,就会拿一些倒霉蛋出来当替罪羊。真相肯定要等到共产党垮台才会拿出来。
为什么中共不敢公布真相呢?因为这个真相会确凿无疑的证明中共的司法系统已经全面黑社会化。把一个不能判处死刑的政治犯,在司法机关监视下的监狱中折磨得又聋又瞎又瘫痪。这个罪行已经不亚于纳粹法西斯。为了掩盖罪行就对他进行暗杀;为了掩盖暗杀的新罪行就制造一个假自杀的现场。
这个场景只有在间谍片和警匪片中看到。作案的人不是间谍就是匪徒。但是在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司法机关代替了匪徒的角色。已经超越了警匪一家的阶段;警察开始扮演匪徒的角色。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国家恐怖主义。本拉登是民间恐怖组织的典型;如今的中共司法体系已经蜕变为国家恐怖主义的典型。
什么是恐怖主义呢?就是不承认法制体系。以私刑代替法律,以个人意志代替公共意志,并且以暴力执行私刑的。就是恐怖主义。政府的司法机关执行私刑;而不是民间团体执行私刑,就是国家恐怖主义。从表面现象上看就是司法机关黑社会化。
中国的这个政府黑社会化的过程早就开始了。文革时代和那之前对老百姓还仅仅是浅尝辄止。屠杀和暗杀老百姓主要是利用所谓的群众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下黑手主要是针对党内,以清除政治对手为目标。暗杀并伪造现场和证据的对象主要是共产党的官员。上至国家主席和人大委员长;大批官员受到清洗。理由不充分或不方便时就暗杀并伪造
现场和证据。
八十年代初。一大批死里逃生的官员们曾经企图以法制代替专制,搞起了所谓的恢复法制运动。但很快就被邓小平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借口给否定了。严厉打击的意思就是可以超越法律执行统治者的意志;统治者的意志既然已经超越到法律之上,法律自然就被废除了。无法无天也就成为了合理合法。
善良的老百姓们仍然不愿意相信法律已经被废除的现实。仍然沉浸在知识精英们编造出来的法制的虚幻之中。于是一九八九年,邓小平李鹏们用军队和机枪坦克教训了他们,用铁的事实恢复了专制大于法制的共产主义恐怖政治。
在那之后,在国际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共产党稍稍有些收敛。对一部分政治反对人士的镇压稍稍减轻了一些,但这仅限于国际媒体能够关注的范围。例如著名的学生领袖们只判了三四年徒刑,而不被媒体关注的工人领袖李旺阳却判了十三年徒刑,先后在监狱中被迫害长达二十二年,并遭受酷刑折磨。
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共产党确实害怕国际国内舆论的压力。共产党自己吹嘘,帮凶的精英们也连哄带骗所说的什么不在乎国际舆论,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连社会舆论都不在乎,那就连黑社会都不如了。
第二点说明共产党的本质就不愿意尊重人权法制。如果放弃了无法无天的恐怖主义的手段,一党专政就不可能维持下去。在一九八九年之后的十年时间里不得不向社会舆论作一些小小的让步。在国际社会放松了对中共的压力之后,很快就故态复萌。从高智晟案件和艾未未的案件开始,中共越来越放肆的使用黑社会手段。简单、快速、隐蔽、有效的使用黑社会手段打击反对派人士。
李旺阳被自杀事件,标志着中共已经全面恢复了使用恐怖政策解决政治问题。已经开始肆无忌惮的黑社会化。这种使用黑社会手段解决政治问题的政策,会仅限于对付党外人士吗?根据历史的经验;或者根据理论都不可能仅限于针对党外人士。一种政策确定之后,就和法律一样自然会针对所有的人。
用共产党的语言来形容;这叫做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用黑社会手段对付别人的薄熙来,现在被黑社会手段抓起来了。专家们也都估计会被用黑社会手段加以处理,否则如果放虎归山,他也会用黑社会手段甚至军事政变来对付别人。社会如果没有了法制和规矩,就只能是黑社会化。并且越来越深地陷入黑社会化而积重难返。国家主席和人大委员长也很难逃出规律之外,更别说其它人了。
古语说盗亦有道,也就是说黑社会也必须有它的规矩,否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官方的压力下它就很难生存,但是官方一旦无道;官方如果黑社会化。就没有了约束,没有了规矩。就必然会从无所顾忌走向自我灭亡。这也是规律。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