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军占领与战后西德

从外面看,德国人诚恳笃实、社会有序;在里面,则感受到德国社会强烈的排外,体会到高高在上的权威与秩序对自由的侵犯。从外面看,战后的德国似乎深刻反省纳粹的罪恶;在里面,则明白地看到,广泛的排外与种族歧视之为新右翼的沃土。身临其境才了解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历史绝不是轻易可以甩掉的包袱。

到两德统一前,战后西德四十年间的一切社会现象,正面的与负面的,都依赖两个基本因素及其相互的较量与消长,即:盟国驻军作为西德生存的政治条件与纳粹思想观念作为潜在的社会力量。

盟军主持的纽伦堡审判和去纳粹化

二战结束半年后,1945年11月开始对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审判。先是国际军事法庭对主要战犯的审判,为期一年,到1946年11月判决并执行12名重要纳粹战犯死刑。接着是美军军事法庭主持的十二个后续审判,持续三年、被告185人,除纳粹将领、党卫军首领和政府官员外,还包括39名医生和42名工商企业家。2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一半1951年获大赦改判,20人终身监禁,98人18个月到25年有期徒刑, 35人被判无罪。

与纽伦堡审判同步,去纳粹化在当时德国最高行政机构美军行政公署(OMGUS)的领导下进行,它的重要步骤之一是审查录用没有纳粹历史负担的德国人担任公职。根据为德国经济战争犯罪证据,美军行政公署曾建议解散德意志、德累斯顿和商业三大德国银行以及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企业I.G. Farben,德国重大的工商业无不涉入纳粹的战争犯罪。

作为战后德国民主重建的前提,纽伦堡战犯审判和去纳粹化都是盟国通过他们的驻军完成并强加于西德的。然而纽伦堡审判所及不过若干首犯,行政手段上的去纳粹化范围极其有限,纳粹犯罪在社会中基本未受触及。法西斯思想在社会中的影响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西德社会自身的去纳粹化还完全谈不到。

西德民主—在盟军的监护下

1949年4月初纽伦堡审判结束,5月23日通过宪法,联邦德国宣告成立。这个被西方盟国、首先是美国催生的民主国家,除了宪法(基本法)是新的,政治架构是民主的,其余许多如国家和社会机构及其雇员,新政府基本接收了纳粹国家的遗产。重建国家和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首先是在物质层面,而不是追查纳粹,新政府尤其没有这个兴趣。纳粹期间追随法西斯国家的几乎是整个社会,新政府里有几人没有纳粹的历史包袱?

西德总理基辛格(Kurt George Kiesinger)二战中在纳粹外长里宾特洛甫治下担任广播政治部副主任专门负责对国外敌台的监听、渗透,以及与戈培尔帝国宣传部的联络。第二任总统吕布克(Heinrich Lübke),1969年因传出他在希特勒的建筑师施佩尔(Albert Speer)的公司签署的集中营建筑图纸,提前辞职。1974年和1979年德国第三和第四任总统谢尔(Walter Scheel)和卡斯滕斯(Karl Castens)也都是纳粹,西德与它所继任的纳粹德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战后偶然在纳粹履历上翻了船的,只是或以色列或美国犹太人组织追查纳粹不幸殃及到德国的池鱼。追查纳粹从来不是西德政府主动自觉的政治行为。

战后,西部占领区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为盟军军事管制委员会。像重要媒体负责人的任免、新闻的报导方向当时都要经盟军审查批准。西德宣告成立两年之后,1951年盟军宣布结束战时状态,维持占领状态;联邦德国仅享有部分自主权,国家事务上,盟军军管会一直拥有最终决定权。一直1990年二四条约(两德+英美法苏)签订,两德统一,盟军退出,盟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才最终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盟军占领,是战后西德决定性的政治生态,即它的一切政治行为都要直接获得盟军认可。西德的政治首先是盟军的政治,西德在对待二战、对待右翼、对待反犹主义上的政治正确,是盟军的政治正确。换句话,在盟军的监管下,西德不可能政治不正确。

西方联盟的基本国策

与盟军监管对应的是西德的西方联盟政策,无论左右西德历届政府都信守这个基本国策:政治上、经济上整合入西方国家联盟、军事上加入北约,价值上与西方国家保持一致。在现实的情境之下西德别无选择,盟军占领之下它不能不如此。这一政策的变化是两德统一之后了。

在追查纳粹、去纳粹化上,西德政府基本上无作为,即使到了社会稳定繁荣的七十年开始直到两德统一前的八十年代末,情况基本没有改变。对于政治上和价值上与西方盟国保持一致,西德政府虽被动但必须说是认真而断然的,对此我有亲身经历。

德国公视一台(ARD)星期天重头的“媒体论坛”(Frühschoppen)节目1987年末突然停播,因为主持人霍弗(Werner Höfer)帮凶纳粹的文章被曝光。1943年霍弗撰文拥护纳粹政府严惩“散布怀疑、诽谤和绝望”的艺术家,那是钢琴家Karlrobert Kreiten,因对战争表示怀疑的言论被告发而处决。霍弗是遗留纳粹的典型:二十岁加入纳粹,三十岁成为纳粹政府的新闻官主持宣传机构,战后转身即成电台大牌主播人,主持“媒体论坛”35年之久。事发后首先否认,称文章的关键段落是编辑添加的;随后退一步声辩没有参与纳粹犯罪,盲从而已。“霍弗”在西德国家部门,例如联邦刑事局、警察部门俯拾皆是。霍弗这段历史早在1962年就曾爆出,当时却无人问津,那时西德社会对纳粹牺牲者的命运没有兴趣。

国家正确与政治正确的矛盾并行

战后西德在政治上要作为,就必须与盟国一致、就一定政治正确;但是如果不作为,也就没有政治正确的困扰了。因此,政治不正确的不作为与政治正确的作为并行,就不足为奇了。

政治正确,我所经历并且记忆犹新的一例,是1988年西德联邦议会议长延宁格(Philipp-Hariolf Jenninger)的下台,因为在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水晶夜五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没有足够鲜明地表达对纳粹的批评态度。政治正确的尺度不可谓不严格,处置不可谓不迅速断然。

与此鲜明对比的,是拖延五十七年之久对被判为出卖国家的纳粹逃兵的平反。纳粹期间,约有三万纳粹军人叛逃被抓获判处死刑,其中两万三千人被处决。联邦德国议会通过法案为纳粹军人叛逃平反是在五十三年后的1998年,却附加个案审核的先决条件,即先要考察纳粹审判是否真的不公;又过四年2002年,法案才终于修订为无条件平反。堪称拖延经年,政治高度不正确。

不失时机的是废除死刑法, 1949年5月23日生效的联邦德国宪法第102条,比英(1998)法(1981)早了几十年。宪法生效第二天,总理阿登纳就找到美军行政公署高级专员麦克洛伊(John J. McCloy),要求大赦死刑战犯。而这,正是西德当年废除死刑的初衷。当时民调显示,77%的西德人反对处决纳粹战犯,他们希望保全为法西斯国家效劳的战犯。

国家至上的观念在德国根深蒂固,正义则被置于国家与秩序之下。国家的行为、秩序的规定一定正确;顺从国家、合乎规定才是正义;不问是什么国家,是怎样的规定;对待个人权利,国家分厘不让。不了解这种文化,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修正纳粹司法不公审判在民主的联邦德国要经过漫长的六十年。盟军不再的情况下,一个自主的强大的德国能不能对世界不再重新构成威胁,人们心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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