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嫖宿”还是强奸?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官员强奸女中学生案件引发的相关消息继续成为热门话题。有律师表示为受害者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专家则呼吁应废除嫖宿幼女罪一并以强奸罪严惩。
5月26日河南永城官员涉嫌强奸少女消息不胫而走后,浙江永康“嫖宿”幼女的消息继续骇俗而来。人民网5月26日消息,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据称,李新功是在2012年5月8日19时在永城市第三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
28日,浙江永康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奸淫近百幼女案件官方最终定性为嫖娼,引发各界挞伐。
近日,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何辉新一直通过微博发帖表示,河南那个奸淫幼女的官员案件,请受害人家属与其联系,“我将与我同仁组成律师团,为你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发誓将这个恶贼送进地狱。求扩散。”
各界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
大河网1日报导评论,浙江永康嫖宿女生案、浙江丽水强奸幼女案、贵州习水嫖幼案……近年来,一系列类似案件让人愤懑不已。年幼女学生被强奸这些事件发生里面有执法的问题。第三百六十条刑法: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和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的,都应该被定为强奸罪。但是有时候执法不严,将“强奸”变成了“嫖宿”。其实,“嫖宿”远远没有“强奸”的性质恶劣。
韩寒发表文章,呼吁必须要取消嫖宿幼女罪。“这是在十几年前新增的一个罪名,适用范围非常广,看见频率特别高,往往用于为他人脱罪。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就算人家幼女是被组织被忽悠的,符合人性的处理方法就是强奸罪,并且重罚组织者。这是恶法,必须取消。“此刻在微博上搜索相关事件的关键词,你会发现搜索结果被屏蔽不予显示。这就是这个国家保护幼女的方式?我将和这条恶法死磕到底。”
网批媒体淡化永康强奸案
对于该事件媒体的报导,2日,上海财经记者俱乐部发起的@新闻发言人联盟 微博发帖《浙江永康强奸女学生案件的演变》: 第1天《永康发生大规模强奸女中学生案件,多名官员涉案》, 第2天《永康发生嫖宿幼女案件,个别官员涉案》, 第3天《永康查获女中学生卖淫团伙》, 第4天《永康未成年女性卖淫团伙诱骗勒索,官员成最大受害者》, 第5天,更无耻,《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清理恶意抹黑公仆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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