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只能挽救中共政权,不能解放中华民族!

由于王立军事件,引发了中共权力斗争公开化。权力斗争公开化,引发了中共内部“平反冤、假、错案”争论公开化。“平反”争论公开化,又给被压迫民众以“希望”。“平反”的希望,腐蚀了革命的斗志!

要知道“平反冤、假、错案”这种提法,在本质上还是袒护中国统治者中国共产党的。因为这种提法意味着:统治者中国共产党“在主观上还是‘好的’,只是在处理上出现了‘差错’。”也就是说:他们的动机还是“好的”。但是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案件,特别是政治案件,都是中共当局,出于各种动机刻意制造出来的。这些动机包括政治目的、经济目的、觊觎和掠夺被害人的财产等等。因此,犯案者是中共统治者;而“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本身并没有犯案,岂有“案子”之说!

“平反”是施舍。“平反”意味着中共还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主人;中国国民仍旧是中共的奴隶!

我们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寰视世界潮流,中国国民再也不能任人奴役宰割了!中国国民需要自己当家做主,不是需要施舍!我们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还要别人来施舍?再者,施舍来的东西是靠不住的!

作者本人曾经被打成“右派分子”,在“文化”反革命前就被“摘帽”,那时被称为“回到‘人民’队伍中来了。”但是没过几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我们又成了最早的斗争对象。根据“红卫兵”的理论:我们是“摘帽右派”。“‘摘帽右派’还是‘右派’,就是‘阶级敌人’。”——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施舍来的东西是靠不住的!一切说法都是根据统治者当时的需要!

“施舍”只能解决“部分的”矛盾。但是,我们要夺回我们权利的“全部”!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中国国民必须自己当家做主,绝不能依赖他人的“恩赐”!因此,我们要自己解放自己,更不能乞求共产党!

“平反”只能解决个别案例;不能解决所有冤案。中共自从建党、建政以来,就制造了无数的冤案。可以说,中共的政权就是在制造冤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平反”冤案,就是叫他自几揭他们的黑帮本质。他们会干吗?

自从中共建党以来,冤案无数,然而得到“平反”的恐怕只有文化大革命后的那一次。那一次之所以得到平反,是因为主持平反者自己就是被打倒的。为了他们自身利益,他们希望“平反”。而制造冤案的毛泽东已经下了地狱。因此,中共头目们才有可能为自己“平反”。他们重掌权利,才有能力为自己平反。

不错,在那次平反中也“平反”了以前历次运动中的冤案。但是必须知道:那只是附带的。那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平反”,口惠而实不至。

中共头目为别人“平反”只是形式,没有任何实质补赏;然而,中共头目在为自己“平反”时却得到了大量的补赏!因此,那次中共“为历次政治运动受冤者平反”只是为中共官僚平反的陪衬,是收买人心,是显示他们的“平反运动”是“无私的”。

“平反”只是缓和了矛盾;并没有解决矛盾。没有改变“主仆”关系。因此,“平反”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平反”不能防止中共“再造”冤案。要防止再造冤案,只有铲除制造冤案的根源,打倒中国共产党!

事实上,冤案仍旧天天在发生!其犯案频率也正以加速度的趋势急剧增加着。比如说:在文化大革命后的“平反运动”以后,1989年又发生了“六四”血洗天安门;1999年又发生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到了现在,到处都在镇压,天天都在镇压。又有哪一件得到平反?因此,今后的中国民主运动绝对不能把“平反”作为我们的最终的政治目标!

为了平等、自由,必须自己当家做主,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为了保障平等、自由,必须实现民主政治。也就是说:我们再也不能容忍一党专政,特别是不能容忍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党派”是私人组织。“自然人”对它没有任何义务!

“党派”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因此,它无权干预政府,更无权代替政府执政。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简直是混账透顶!——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中国全民的组织,怎么能够代表全体中国国民?!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中国共产党就是驾驭在中国之上的太上皇!中国的一切权利都被共产党控制着。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你挑明它的“独裁”本质的独裁者!而那个被称为“人民政府”的机构,其实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进行独裁统治的工具!

“党派”既然是私人组织。它就不能动用国家的财富。它的活动经费就不能由国家财政支出。国家财政来自全民纳税所得,因此只能用于属于全民的国家支出。但是目前的中国,正是由中国全民包养了这个流氓组织——中国共产党!

中国国民养活了它;它却凌驾于中国国民头上,成了中国国民的主人,欺压国民。因此,我们必须使所有被压迫的中国国民知道自己的价值、知道自己当前所处的不合理的社会地位,以及自己必须争取自己应有的光明前途!

为了社会正义,中共政权必须被推翻,中国共产党必须被消灭!为了清除被中共毒化了的中国社会,中共罪犯必须被严厉惩处!绝对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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