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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信仰 维护人权一致澳洲政府和社会公开信

作者:陈美琴  2012-05-16 08: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信仰是人权的基本内容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对人类的平等和坚定不移的基本权利的承认,是全世界自由、正义、和平的基础。人们的信仰则是心灵的追求和精神的需要。信仰是人的权利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人没有信仰就失去了灵魂,就没有精神依托,就不是正常的现代人。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颁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这些国际法律都明确了人天生具有信仰的权利,这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任何人、任何国家不能违背上帝的意志,肆意剥夺人的固有的信仰权利,同时这种信仰权利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严格保护。

2,中共剥夺民众信仰,迫害人民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夺取政权后,就逐步以共产主义的理论说教来改变所有中国人民的信仰。中共不断地发动政治迫害运动,强制人民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断地开展各种红色洗脑,破坏中华文化,用共产党的的意识毒害民众的思想。

中国政府虽然在法律上规定有信仰自由,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但是中国政府和中共又十分害怕人民有自己的信仰,而且在法律和制度上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和陷阱,使得中共在镇压和打击各种信仰者,包括宗教信仰者时滥用各种所谓的法律政策依据。如在宪法的第三十六条又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国政府上述种种规定,官方可以根据对镇压对象的需要而任意定罪,可以对需打击的人随意编织罪名,戴上各种反对社会主义的帽子进行镇压。甚至对在海外合法成立的信仰组织和各种信仰人士冠以“与外国敌对势力勾结”的罪名,进行围剿。

由于中国制定极端的信仰政策,多年来持续打击各种信仰者,如法轮功、地下教会、家庭教会、民主政见人士、独立思想者、西藏佛教等,制造各种骇人听闻人权迫害事件,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批判和普遍指责。中国政府自1949年后就开始取缔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后只允许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进行宗教活动,不停地打压地下家庭教会,抄家、罚款、抓捕、拘留。十三年来,中共采取严峻的手法迫害轰轰烈烈的法轮功,连续制造各种残酷迫害事件,甚至滥用酷刑、活摘人体器官。为了巩固一党专制,中共在对待民主人士、不同政见者和独立思想者方面更是用尽各种迫害手段,政治流放、拘押逮捕、长期囚禁、劳教判刑。特别是禁止海外反对者回国,不发放签证。对敢于回国者则秘密跟踪、监视、秘密逮捕、并判处重刑。

国际民主社会多年来一直关注中国信仰领域的阴暗面。如根据国际网站《多维新闻网》报道,美国“国会与行政部中国委员会”在2011年11月3日举行“2011中国年度报告”听证会,重点抨击中国政府加大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报告提到,中国2005年颁布实施并在200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法规,承诺增加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保障,但是,这种法规不但没有使官方停止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反而被用来进行更多的宗教限制,逮捕宗教人士。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和平的宗教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并逮捕了更多的未向政府注册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天主教,西藏佛教和法轮功信徒。这些严格限制在奥运会结束之后并没有解除。

根据1998年国会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而设立的一个独立的美国政府机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建议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中国政府应停止目前的镇压宗教和信仰团体的侵权行为。

二、改革压制性的法律框架。

三、中国政府应全面尊重宗教和信仰自由以及其它人权的普遍性。

四、提倡一种尊重人权的文化。

3,坚持信仰必须反对共产主义

由于世界民主化大潮的影响和激励,苏东波的巨变,世界颜色革命的开展,更多的中国民众在觉醒,更多的中国人在改变信仰,更多的人怀疑社会主义,更多的人与共产主义决裂。据不完全统计,八九“六四”至今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中国高等院校达100%,参与的人约二亿人;法轮功兴起后,大陆学员达七千万至一亿人,现在已经在数百个国家地区受到拥护和推广;中国地下教会和家庭教会约有五百至七百万个,人数约有七千万人,而且由于信仰危机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信上帝而不信共产党;其他信仰者和独立政见者更是层出不穷,思想的活跃,对中国和共产党重新认识,数亿民众正在改变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完全失去信心,对共产党失去信任。

现在海外的中国信仰组织也不断涌现,更多的人加入反对中共的行列。这些组织和参与者为了信仰自由,为了维护自身的人权,持续地反对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开展各种正义的抗议,公开进行社会集会和游行示威,不断地讲真相,揭露中国丑恶的一面,批判中国独裁暴政的法西斯行径,推动了中国的社会变革和人权改善。

作为在澳大利亚注册登记的《澳大利亚宗教自由信仰守护同盟》,我们鼓励人们坚守自己的信仰,不管是政治信仰还是宗教信仰,或者其它信仰,每个人只要有精神依托,生活才有价值,人生才有意义。坚决反对中共和中国政府的制度和暴政。只要我们不惧怕共产党的威胁,敢于站出来,敢于讲真相、反迫害,才能维护我们的各种人权,才能自由地生活。

4,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信仰者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国际人道主义准则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民主国家的澳大利亚有着更多的义务帮助中国人民特别是在澳洲的中国公民重振精神信仰,支持他们恢复信心,坚守自己认同的信仰,而这些信仰不论是法轮功还是家庭教会,也不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民主政治信仰,澳洲政府和政界议员及整个社会都必须坚定地伸出援手,帮助中国人民摆脱共产主义思想的束缚,,保护在澳洲中国民众不再遭受中国专制暴政的迫害,,真正履行现代民主国家的国际主义义务。

目前由于中国经济畸形的发展,成为了某些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依赖,也成为澳洲执政党保持良好政绩,为继续执政获得选票的借口,在帮助中国人民维权的实际操作中而看中共的脸色行事。例如在处理有关保护案的过程中,大量采纳中共的国家信息来论证中国的人权进步和政治环境,甚至为共产主义的统治大唱赞歌,变相地为共产主义歌功颂德,这充分说明很多西方政治家已经被中共宣传的假象所迷惑,虚假表象使他们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了,一切都十分美好,包括政治领域、人权状况、自由环境等等,而没有真正感受到红色中国的恶劣的政治、宗教生存环境,没有从根本上认清共产主义政策的威险性、可怕性、凶残性,没有看到全世界有多少人倒在共产党的专制暴政下。

由于中国一党执政,控制公共媒体和新闻工具,中共的红色洗脑和中国的红色宣传已经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己渗透进澳洲国家,甚至影响了相当一些的人群和阶层,包括政界、议员、公职人员。很多人只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没有看到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只看到中国政客官员才大气粗,没有看到底层百姓生存的艰难困苦;只看到中国政客官员才大气粗,只看到表面的繁荣,没有看到社会发展的根本危机。还有些人认为中国现在开放子,共产党变好了,对反对者宽大容忍了,社会变得象政府宣称的那样“和谐”,人民生活很安康幸福,不存在政治迫害、宗教迫害。

我们希望澳洲社会坚守国际民主原则和道义责任,摆正现代民主大国的姿态,正确评估中国社会的信仰环境和生存环境,正确判断中国人权的状况,支持中国民众维护基本人权,帮助和保护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免遭中国专制集团的各种迫害,推动中国的民主化事业,促进中国人权进步。

我们呼吁澳洲社会和广大民众署名支持我们所发表的公开见解。
签名请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澳大利亚宗教自由信仰守护同盟 陈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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