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雨衣,如何杜绝“人性之恶”

24日早晨,雨一直下。为方便观展乘客,北京地铁15号线国展站准备了7000余件免费雨衣,然而就在工作人员发放雨衣时竟遭哄抢,而这些免费雨衣出得站外,便被游商以每件10元的价格向路人兜售。上午10时许,民警抓回五名小贩,但因涉及金额太低,民警没收兜售雨衣,对其进行教育后,中午就将他们放了。

素质低下遇上管理漏洞

网友谢庆富: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发放免费雨衣是为了方便乘客的,小贩要是出于占便宜心理前去领一件,别人倒也不好指责什么。领一件也就算了,还要从工作人员手里抢好几件,抢了以后还作价卖给他人,这就不是大恶小恶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警察抓住这些人后,因涉及金额太低,仅仅是没收兜售雨衣,对其进行教育,然后就将他们放了。在这里我们不去讨论刑罚宽严问题,但是最起码也应该没收小贩卖雨衣的不当所得吧?如果无法核实小贩到底抢了多少件、卖了多少件,也可以给个基数,按照基数处罚。道德水平低遇上违法成本低,怎能让这些小贩悔过自新?

网友无影子龙:对于哄抢这事,毋庸讳言,在社会还未达到纯粹“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今天,哄抢雨衣是游商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理应受到谴责,但是雨衣被哄抢不全是道德素质的问题,毕竟还有管理的因素,一旦给哄抢贴上道德素质低下的唯一标签,那么这会不会成为相关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呢?

说白了,哄抢雨衣,就是在游商道德素质低下的语境下,雨衣的发放又存在漏洞,在双方条件成熟的那一刻,诱发了哄抢雨衣的闹剧。道德素质低下不可怕,可怕的是管理漏洞给素质低下创造了哄抢的温床,毕竟我们无法一下子提升道德素质和修养,但是可以用相关制度来完善措施。

免费雨衣是否脱离了社会实情

网友百文不如一剑:免费发放雨衣的初衷是好的,遭遇被哄抢的尴尬肯定是事先未曾料到的。但我觉得这桩不该发生的事情却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是很多人的文明素质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在免费雨衣的问题上表现的自私自利也不奇怪;二是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哄抢和倒卖。游客三万多人,免费雨衣却仅有七千件,不可能做到人人满足,所以就会出现争相伸手甚至抢夺的局面,而确实需要雨衣却又没有得到免费雨衣的人,不花钱购买又有什么办法?这两方面的原因就造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尴尬。所以说,如果还不具备免费发放雨衣的大环境,仅怪个别哄抢雨衣的人显然没有说到问题的本质。

网友观潮人:扪心自问,假若自己也是靠做小买卖养家糊口的挑贩,碰上这种事情,是否能做到心如止水?事实上,除了被转手倒卖之外,地铁站免费提供的雨具被乘客据为己有,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据报载,上海地铁历年来总共投放的3万多把“爱心伞”,最后仅剩下600多把;而广州地铁虽然也提供免费雨伞,但担心这些伞会一去不返,便要求乘客预付押金,不还伞则不退款。这些无不说明,在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国民素质从整体上还有待提高的语境下,办什么事都要从“国情”这个实际出发,不能全凭想当然,否则就适得其反。

如何防止“人性之恶”

网友王军荣:有网友跟帖说,广州地铁凭押金免费使用雨伞的做法最适合咱们国情,不还伞就当买伞,还了就算免费借用。可这位网友恰恰忘记了一点,这是临时性的措施,而非制度性的措施,一般情况下,刚开始免费,往往不太适应。比如亚运会期间,广州地铁曾经搞过免费乘坐,结果出现乘客井喷;神木在刚开始免费医疗时,也出现过病人住院井喷现象,然而,随着制度的保障,这种现象就逐渐消失了。可以说,免费发放的东西出现哄抢,完全是一种阵痛,何必死揪着不放?

网友天水一滴:哄抢免费物品的事件媒体时有报道并不鲜见,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人们心怀“彼此不相识,小恶无人知”的侥幸心理,常常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文明规则统统抛到九霄云外,谦谦君子混同于市井无赖、流氓地痞,瞬间人性嬗变。维系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只寄望于公众的自觉行为是不够的,需要既定程序措施和操作规则,做到精心组织,高度负责,特别是关注到发放活动的每个具体细节的管控上,才能遏制住公共场合失控的“人性之恶”泛滥。

网友修炼人:国内曾经有一个群体几乎人人都可做到路不拾遗,他们如何能达到如此高道德标准,值得记者去发掘报导,也许可做为未来社会道德重建的标竿。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