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创业板退市制度针针见血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呼声已久,却久经波折,甚至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市场舆论又被转到主板退市制度,让投资者误解创业板退市制度难以出台。幸亏是一场虚惊,否则新任证监会主席将有信用危机。

创业板退市制度数条规则,针针见血,直指财务造假及相关利益阶层护壳要害。如果能够执行到位,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继股改之后另一次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此次改革摆脱细枝末节、摆脱作秀,让人看到监管的智慧与勇气。

创业板退市制度好就好在打击做假账,看重持续盈利能力,剥离非经常性损益,通过具体的条款做实不支持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道德水准不出“不做假账”的范围,因此退市制度从实际出发,没有用好高骛远的理想目标掩盖不堪的现实。

第一,打击做假账。

征求意见稿中“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一条,深交所采纳了相关建议,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对于造假者有追溯调整权,以往的造假难逃惩处,监管大棒随时都能因造假落下,提高了造假的成本与风险。

新退市规则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这杜绝了在停牌期粉饰报表重新上市的空间。

对于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ST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常态,地球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非标准”又无保留,上市公司可堂而皇之再次获得“准生证”。此次规定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于钻漏洞的机构而言,风险更大,成本更高。

第二,做实不支持借壳上市。

征求意见稿中“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一条,改为“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股票恢复交易的条件如果纳入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想象得到一地鸡毛的惨状,政府补贴、一次性股权投资收入满天飞,甚至在此期间改变主营业务实现变相借壳,退市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做实主业。

创业板公司上市之日往往是此生最美妙之时,上市之后业绩变脸,从高科技金身恢复传统制造业本来面目,使创业板与高科技、高成长对接往往蜕变成与高投机、无成长对接,如此下去,创业板将血肉模糊。此次退市制度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新增“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能力的作用被突显。

好的制度重在实行,考虑到目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获得了超出所需的资金,以净资产为负等条件退市尚待时日,退市公司不可能很快出现。但这并不能成为蔑视新退市制度的理由,正确的制度保证了后来者守规,良币增多劣币减少则市场逐步恢复正轨。退市制度出台使市场风险加大,创业板投机者数量将大大减少,托市者被驱逐,好的公司在两三年后就会水落石出。

证券市场终于通过加大退市风险,有了真正的风险控制系统,让我们先为此额手称庆。在支持之后,为细则与执行力挑刺,使证券市场成为中国公平市场的先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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