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被数50宗罪

正当美国苹果公司新任行政总裁库克,周三到苹果产品生产商富士康的河南郑州厂房参观之际,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LA)发表调查报告,指富士康至少违反五十条劳工法和苹果内部规定,严重侵害劳工权益,当中包括工作时间过长、加班无津贴及薪酬过低等;对此富士康方面承诺,将尽力改善以及提高工人时薪。

FLA实地调查富士康位于深圳观澜、龙华和四川成都三间厂房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及访问三万多名员工后,前日发表调查报告,列出富士康在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代表权及工资工时三大部分,合共五十项问题。包括工人每周平均工时超过中国劳工法规定的四十九小时上限,也超过FLA的六十小时规定。

加班计薪机制不合理

FLA指,富士康以卅分钟为标准逐级支付超时工作薪酬计算机制不合理,令超时工作廿九分钟者得不到加班费;加班五十九分钟者则仅能获得卅分钟的加班费。报告认为,约一成四工人因此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

超过六成富士康员工表示,工资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成都厂房员工平均月薪有二千二百多元人民币,深圳厂房员工有二千八百元人民币。另有逾四成三人表示,曾亲眼目睹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但富士康之前仅报告导致生产停顿等较重大事故。富士康在进行健康安全决策时,亦将工人排除在外。

应容许组工会争权益

富士康母公司台湾鸿海昨称将虚心接受FLA报告。富士康则承诺会全力加以改善,包括争取在十六个月内完成遵守不超过法定工时、研究加工人时薪、向被拖欠加班费的工人发放补偿、改善工伤报告机制及允许工人选举代表等。但美联社报道,美国劳工组织批评,FLA调查方法有问题,认为应容许富士康员工自行组织工会,保障自身利益。

另外,由两岸三地廿间大学即将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则批评,各地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及行政手段,为富士康解决劳力供应等问题。有参与调查学者亦质疑,FLA报告未能真正揭露血汗工厂所掩盖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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