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重生无关吴英案

民间资金找到了突破口,一道亮光总比密不透风要好。

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目标有二:一是民间金融阳光化,使实体经济与民间资金对接;二是民间金融规范化,摆脱目前四处泛滥、监管乏力甚至无人监管的现状。阳光与规范,两者并行不悖,就像盾与矛不可或缺。目前的民间金融风险正是以往漠视民间金融的直接后果。

处于破裂高峰期的高利贷链条,使民间金融监管成为重中之重。在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第十一条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第十二条是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当地出现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此次试验的亮点在于,久藏地下的民间金融有了出头之日,建立多层次民间金融体系有了试验的场所。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未来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技术文化产权交易,发展各类债权市场,小微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有了对接的可能性。

令人稍感遗憾的是,此次试验暂时还未涉及更深的制度层面的变革,有纲要而无细则,也没有涉及小微金融机构的融资与控股权等关键激励机制的改革,虽然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如果发展势头不错的小贷公司的控股权旁落银行之手,如果小贷公司的资本金受到限制,则小贷公司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

细则的出台将考验地方政府市场化的决心与勇气。对温州金融创新的鼓励呼之欲出,温州当地政府该如何应答?

目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情况看,一系列的创新举措正在酝酿的过程当中,如小贷公司基金等,金融业的创新,成功标志就是建立起信用体系,建立起信用定价市场,并且给信用准确定价。无论何种方式,只要达到上述效果,就算是好的金融市场,小微企业也好,产权交易也好,风险与信用的准确定价才是根本,其次才是各种金融方式的推进,以及金融市场的深度拓展。

没有风险定价这一根本,即便建立起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也不过是增加了某些类似于份额交易的文交所,或者某些黄金交易境内外交易市场这样的对赌场所。温州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温州金融生态恶化并非金融机构太少,而是小贷公司被制度卡住了脖子,民间高利贷失控源于信用根本无法正确定价,多过米铺的银行营业网点,没有真正与当地实体经济接轨。笔者不希望看到温州好高骛远推出无数的金融衍生交易与杠杆交易,而希望在本土化、在服务实体经济、在信用定价上有踏实的进展。哪怕外表老土、哪怕金融机构没有高楼大厦也无妨,只要解决问题就是好办法。

有人问笔者,推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否意味着吴英案有了转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可混为一谈。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对于吴英案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管批不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吴英案的所有迷雾都有必要拨开,以彰示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温州试验是风向标,试验的成功将为中国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树立标杆,进而解决中国资金效率低下、草根市场艰难的现状。失败,非温州一地之祸;成功,也绝非温州一地之幸。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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