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不违婚 当今谁能做到(图)

刘廷式字得之,宋朝齐州(今山东省历城县)人,生卒年不详。

廷式出身农家,当初尚未及第时,邻舍翁有一女,约与为婚而未聘定。数年后,廷式赴考中进士,而翁已死,且该女子因病双目失明,家境很贫乏。

廷式使人提出先前的婚约,而女方不敢应。乃以女疾病,且佣耕之家不宜姻士大夫为由推辞之。廷式坚持说:“我和翁有约在先,怎么可以因为翁死女疾而违背约定呢?”于是娶之为妻。  

婚后,夫妻相携而行,互敬互爱,连生数子。家庭非常和乐,宗族乡党也都敦睦而称誉之。  

后来,妻病逝,廷式很悲伤,哭得非常哀痛,终生誓不再取。当时苏轼为密州太守,廷式为通判(宋时官名,和太守共掌州政。)苏轼问他说:“夫妻所以有生离死别的哀伤,是因为爱;而爱是生于色。现在您的爱是从何而生?您的哀伤是从何而来呢?”

廷式说:“我只知道丧亡的是我的妻子而已。如果我是看到色而生爱,因为爱而生哀,那么颜色一旦衰退,爱就松弛,我的哀伤也忘了。如此,那些倚门卖笑、风月场中的女子,岂不是都可以为妻?”苏轼听了非常感佩,乃为文赞美他的义行。  

试看,廷式不过与邻翁口头有约,尚无夫妇之义;及登第,犹不以翁死女盲而违约,高义卓行较之古德的“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实更为难能可贵。若以之衡今世,则朝约夕绝,操刀毁室者,其于夫妇之道,能不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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