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王立军罪名有待商榷

据媒体报道,北京将王立军成都美国领事馆之行定性为“叛党叛国”,胡锦涛主席甚至指斥王为“叛徒”,区区以为不妥。

首先,王立军此行不算罪错。

一,它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王肯定想过去北京向党中央寻求庇护,可是可能吗?他来得及吗?他也可能想过向成都四川省委省府的同僚们寻求帮助,可是他们能为 他提供保护吗?万般无奈,他走进了美领馆。

二,有许多访民(肯定有的访民是中共党员)去美国在华使领馆寻求帮助的先例,可曾有一例被定性为叛党叛国?同样 行为,如果访民不被如此定性,而官员被如此定性,莫非一国官民还实行两种制度?

其次,关於叛党,就目前披露而言,王没就共产党说过一句话,更没有 宣佈退党或反党,怎好说叛党?即便他说了共产党的“坏话”,宣佈了退党或声称反对党,那也是一个党员应享有的党章或宪法规定的权利,他有退党的自由,也有 对党表达不满的言论自由。再者,关於叛国,背叛本国,投奔敌国,是为叛国;中美虽有嫌隙,毕竟是国际法上的友邦,危急时刻避险於友邦领馆,怎能算叛国?

第四,关於叛徒。哪个党员同志因王立军美领馆之行而像江姐一样被害了?哪个党组织因王出卖机密被敌方捣毁了?没有。要说王是叛徒,也只是薄熙来书记的叛徒;要说出卖机密,只不过是关於薄个人或其家人的某些证据而已。不算党的叛徒,不算党的机密。

第五,相反,仅就领馆之行一事论,王不仅不是叛党叛国,反而可能是忠於党国的─安全部的人一来,他不是很配合地来到北京愿意向中央把问题说清楚吗?

第六,王立军肯定有罪,但去美领馆不是罪,罪在其他,其他就用其他罪名。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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