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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高犯罪率为何不足为怪?

 2012-03-06 12: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人大代表,乃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根据中共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成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因为是人民的代表,所以这些代表们“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今年的全国人大开会在即,根据大陆网站公布的数据,今年共有47人被终止了代表资格,除了13人死亡外,剩余的34人中有2人因失职、26人因违法违纪被罢免,6人因工作变动辞去代表职务。26名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中官员22人、商人4人。官员中,正部级1人、副部级3人、厅级16人、处级2人。其中11人已被判刑,5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

以目前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77人的比例来看,犯罪率确实不低,即大约114人中就有1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大约270人就有1人被判刑,大约400个代表中就有1人被判死缓,而且是级别越高,罪行越大。

比如,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朱志刚,因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期间收受财物折合744万余元,被判处其无期徒刑。原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和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宋德玺分别收受贿赂、贪污819万余元和4,536万元,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被判死缓的5人中,包括两个副部级干部,分别是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和原深圳市长许宗衡。此外,正在接受审查的还有原河南漯河市市长吕海清、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原呼铁宣传局局长林奋强等人。

因失职被罢免的两人中,一人是山西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原因是对2008年发生的襄汾溃坝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一人是原河北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因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而被撤销党内职务。

上述落马的官员代表和商人代表的特点或是贪污、受贿、索贿数额巨大;或是不顾人民死活,造成了重大事故;或是利用职权诈骗,给无数家庭带来灭顶之灾。

不过,没有人相信人大代表中仅仅只有以上26人具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果公开所有人的真实状况,或许50%以上的代表都够判刑的了。别的不说,就说人大代表、刚刚投奔美国成都领事馆的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身上背负了多少血债?岂是一个死刑就可以了结的?他的此番“请假”缺席会议无疑预示着又一个中共高官代表的落马。而隐藏在王立军背后的薄熙来,隐藏在薄熙来之后的周永康,这两个人大代表所造下的罪孽一旦被公开,谁又敢保证他们未来的命运不与牢狱联系在一起?

人大代表的犯罪率如此之高,难怪有网民调侃要“远离代表,因为人大代表是个危险群体”,他们早已结成了腐败联盟。

那么,为何人大代表的犯罪率这么高?不是人民选出的代表吗?可惜,话是这么说的,事实却正好相反。人民根本没有权利选择可以代表自身权益的代表,而必须按照党的条件选出让党满意的代表。党满意的代表的根本条件不是懂得真心为人民服务,而是一定要具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和拥护党的统治;一定要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思想境界。换言之,与党“一条心”(至少表面如此)的党官们才是人大代表的最佳人选,那些独立候选人一个个被打压以及各级选举的结果无不昭示了这一点。

本来,各级政府官员是人大的监督对象,而这样选举的结果就是,官员们反过来又成为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监督自己。如此一来,人大代表们犯罪率高就不足为奇了。只是由一群犯罪率这么高的人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倒霉的还不是咱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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