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法官 当庭撵走律师
【看中国记者甄贞报导】辽宁朝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上演了一出“闹剧”。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法官)曹学昌要求辩护律师按照他的口径辩护和提问,律师坚持依法为委托人的上诉案进行辩护时,曹学昌在法庭上竟大呼“把他撵出去!”
据海外《明慧网》3日消息,2011年6月9日,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王萍珍被朝阳市公安分局胡晓川、田丰等人,未经正常法律程序带走后,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4个月后,2011年10月18日,龙城区法院对王萍珍判刑5年。
据龙城区法院的人透露,在对王萍珍判决之前,龙城区法院正在开会,与会者接到大量有关要求释放王萍珍的电话,院长王学、主管副院长魏国霞分别说:“这案子我们管不了啦,这么多人说话,一定是大案要案。”于是将王萍珍案报给朝阳市“610”(中共专门设立打击、镇压法轮功的机构,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朝阳市“610”随后下口头指令:判王萍珍5年徒刑。
王萍珍认为自己被判刑不符合法律法规,于是依法提出上诉。
法官当庭大呼:把他撵出去!
2012年2月28日上午8点50分,朝阳市中级法院在西大营子北山法庭开庭。王萍珍的家属和亲友约20人参加了旁听。
据悉,开庭当天,担任法官的曹学昌语言大胆:“法轮功可以炼,要炼在家炼。”转而又说:“国家(中共)不让炼,炼也不行,信也不行。”
曹学昌要求辩护律师按照他的口径辩护和提问,他不允许说的,律师就不能讲,遭到律师拒绝,坚持要依法做无罪辩护。曹学昌大怒:“他宣传法轮功!把他撵出去!”
接到曹学昌的指令后,众法警将律师赶出法庭,野蛮辱骂并且威胁要动手殴打。
报导指出,朝阳市中级法院最近还诬判了不少案子。如朝阳县六家子乡的民众施秀清、陆桂芬及朱国田、朱平父女,四人因法轮功于2011年5月23日被朝阳县公安局警察抓走。之后,陆桂芬被非法判刑八年、朱平五年、施秀清四年、朱国田三年,四人同时上诉。朝阳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月1月18日草草走了过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