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导】日前,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透露,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强制婚检。强制婚检死灰复燃,引来各界的争论。法律界认为法律法规不协调。
羊城晚报报导,2月22日,在2012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出席会议并透露,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还将恢复婚检,这一服务不仅针对户籍人群,还有常住人口,从而更加重视优生优育工作。
恢复强制婚检引来各界争论
对广州3月1日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引来各界的争论。支持恢复强制婚检的最有力的理由是,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反对的意见是,强制婚检是对公民私人权利的侵犯。在网络上,少数人认为婚检是好事,不婚检万一生的小孩有先天缺陷,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种负担,同意恢复;但大多数人持不同观点。
消息在网易新闻上,一天内引起1万7千多网友跟帖参与讨论。网友“汉三讲故事”表示,强制婚检是对公民私人权利的公然践踏!即使是免费的,也坚决反对!强制婚检意味着,你不参加婚检将不能领取结婚证!是一种公权介入私权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婚检的好处,但是可以免费婚检,但不能强制!要知道,当年多少人奋力争取才得到取消强制婚检这个结果啊!
“awantar”则认为:即使免费也不行,免费婚检是利益输送,是把纳税人的钱通过强制手段输送给婚检利益集团。
“河南网友”说:婚检是好事但不能强制,如果政府真的有心可以每年免费一次体检总比强制婚检强万倍。
法律法规不协调
对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话题。目前中国在婚检这一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制度,多部法律法规之间有不协调、不一致之处。在法律界,律师也各持己见,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梁杰及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潘轶都在早前发表过自己的不同观点。
梁杰:《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要进行婚检,但《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提及婚检的要求。《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的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不过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其法律的层次、级别都低于《母婴保健法》。因此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
潘轶:我认为,是否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是个人自由。《母婴保健法》实施近十年后,“强制婚检”制度被《婚姻登记条例》所废除,体现的即是一种立法理念的发展。无论实施强制婚检的出发点如何好,但是否进行应由本人决定,不应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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