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费须缴个税引发税负大讨论(组图)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国税总局20日表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这一消息引发网络对中国税收严重的大讨论。

国税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对于“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疑问,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上调个税免征后 个税整体税负反而上升

税收引发的相关消息一直是热门话题。据财政部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高达8.9万亿,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超过19%。其中,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而在去年9月上调个税免征额之后,个税整体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上升。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微博热议,加班缴个税可以理解为“苛捐杂税”,201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长25.2%,试问有多少平民百姓收入同比高增长?想想奢华高铁、校车悲剧……

工薪族上交政府的钱达工资收入66.3%?

就工薪族而言,税负高也一直遭到批评。网民纷纷留言:“节假日加班好不容易苦点加班费”。不少人也直批政府强盗,“心莲心心理咨询事务所”微博说:国税局是不是TMD被强盗控制啦,那么多达官显贵,暴利行业的富豪们不用征暴利税,房子几十套不征房产税,整天满脑子就打这些工薪族的主意,他们加点班赚点卖命钱养家糊口还TMD不放过,还真是雁过拔毛啊,难道现在都是各自为政了吗,中央每个部门都争相在自己的领域牟利,谁在为人民服务啊?”

铅笔经济研究社周克成为文指, “个人所得税”其实只是你每个月交给政府的收入中的其中一小部分。更大的猫腻隐藏在所谓的“五险一金”当中,隐藏在你在其它场合林林总总的消费行为中。如果把所有这些都算上,你会发现,你每个月有一半的收入都交给了政府。假如你每个月工作22天,那么,有11天,起码有11天,你是在为政府打工。”
 
他进一步分析,“五险一金”中,“五险”分别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以2009年的北京为例,把这些项目逐项累加下来,总数达到你工资收入的66.3%!当然,你可以争辩说,就“五险一金”而言,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钱会回到我们手中的。但是,你真的这么有把握吗?你真以为过几十年后你还能拿回自己的养老金吗?就算能拿回来一些,那时候的钱会有今天的购买力吗? ­

还有,“不要以为这就是全部。钱到你手中,当你要把它花出去的时候,也随时随地要重新给政府交钱。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给政府交的这笔钱,一般都是在购物、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由商家代劳,所以我们往往察觉不到。而实际上,这笔钱还是我们掏的。”

社区网友“尕妹”表示:在内地的网络上总是看到有关税收的问题,每篇文章都大幅罗列了很实际的数据来证明中国的税收是如何的严重。(大约是个人收入的63%左右)。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这个话题了,只是想请问内地的网友们,你们每年实际上(我是指个人)到底交了多少税?你们自己究竟知道吗?能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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