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王立军事件中的政治与法律

王立军事件让人们看到,当下的中国政治还远远没有达到某些论者一厢情愿的“中国式宪政”的制度化状态,毋宁说是拜占庭式宫廷政治爆发权力斗争的前夜。在波诡云谲的政治斗争中,如何通过王立军事件,为司法途径挤出一条可能的出路,这不仅考验法律人的智慧,更加考验当政者的胆识。

毫无疑问,作为过去一周最劲爆的政治八卦,王立军滞留美国领事馆事件激起了无数的想象与口水。从“叛逃论”、“滞留论”、“抑郁论”、“金蝉脱壳论”,到乌有之乡的“美帝挟持论”,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然而绝大多数描述和评论,都不可避免地流于猜测与推断,无法得到正式渠道的证实,甚至无法得到两个以上非官方独立信源的证实。中国官方对此讳莫如深,真正直接面对这一事件的官方媒体,反而是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这实在具有莫大的讽刺意味。

王立军的戏剧性命运转折,不禁让很多人将他同唐代著名酷吏来俊臣对比。来俊臣以“请君入瓮”的典故和《罗织经》而遗臭万年,将王立军同他强作比附未必公平,然而面对强主,兔死狗烹的下场却不无相似。来俊臣顶峰时官拜洛阳令(地位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长),次年就暴尸街头;王立军同样前一年官至重庆副市长,次年却冒着政治生命终结、党纪国法处分的风险,远赴成都避祸。网上流传着“王忌其骄而祸己,欲弃之……臣夜遁,入蜀,投西番之门而不入”的段子,但并没有将帅反目的确切证据。而重庆官方对王立军的评价中则称:“工作有时要求急一些,批评人不太注意方式方法”,这种委婉含混的措辞,在政治蜜月期可以看做无伤大雅的嗔怪,却也隐晦地标注了现代的“酷吏”本色。

然而,21世纪的中国毕竟和武则天时代相当不同。其中关键差别之一是,传统体制下“天下英雄尽入彀中”的格局不复存在,社会分化为众多具有自主性的阶层与群体,不必事事听命于官府,而律师群体正是最典型的例子。

对于很多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王立军事件不啻是一副兴奋剂。自李庄案以来,历经北海案等一系列屡败屡战的经历,中国刑辩律师群体一直笼罩在悲情气氛中。已经有多位律师半戏谑半认真地呼吁,如果王立军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可以考虑恢复李庄的律师资格,让他为王立军代理案件。而李庄本人也于2月8日表示,愿意“为休假式治疗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果真有那一天,(我)愿意只身前往重庆出庭,为‘病人’免费辩护。 ”

李庄的表态,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受害者“笑到最后”报复式的扬眉吐气,但真正要和王立军一同走上法庭,在技术和政治层面,短期内都没有更切实的可操作性。且不论王立军方面目前正处于紧张的政治博弈阶段,李庄如果以公民身份辩护,在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方面都将受到诸多限制,而他被吊销的律师执照,也并不随着王立军的“倒掉”而自动恢复。对于律师群体而言,他们也不过是借着信息管制的短暂混乱与真空,一吐心中积郁的怨气。发言者固然扬眉吐气,旁观者却当不得真。

坊间流传称,前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临死前,已经诅咒王立军“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法学教授贺卫方2011年4月发表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其中也告诫王立军:“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段话如今被看成是一语成谶的先见之明,然而要摆脱政治权力的全能诱惑,除了学者的激情呼吁外,也同样需要现实机遇和操作手腕。

很多评论者将这位副部级警官的出走,同当年林彪“九一三”事件相提并论。但从形式上看,这次更类似于“六四”后方励之避难美国使馆的事例。然而不管是“九一三”事件还是方励之事件,当时都没有在司法轨道上解决问题的任何可能性。如今王立军与上司决裂,同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甚至不排除卷入高层内斗的可能。但是此前的法律斗争并非全无意义,正如著名律师斯伟江评论的,万一王立军出事,律师也会不遗余力地保护他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李庄案的意义之一。另一位来自上海的律师也呼吁:避免王立军事件仅成为某些人人治权谋的闹剧和牺牲品,力促事件成为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鲜活案例和典型教材。

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指出,美国民主的一个特征是,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此来观照王立军事件,如何从信息铁幕笼罩下的饥渴中缓过神来,超越政治八卦与秘辛的层次,让事件可以光明正大地得以讨论,让当事人能够堂堂正正地得到一个程序救济,这不仅需要媒体倾注热情,同时更需要政治决策者有胆有识的善意回应。王立军事件让人们看到,当下的中国政治还远远没有达到某些论者一厢情愿的“中国式宪政”的制度化状态,毋宁说是拜占庭式宫廷政治爆发权力斗争的前夜。在暗潮涌动的政治斗争中,如何透过王立军事件,为司法途径挤出一条可能的出路,这不仅考验法律人的智慧,更加考验当政者的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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