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杀死吴英?(图)


吴英在法庭上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28岁的“前亿万富姐”吴英引发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平息。近日来,一大批学者、作家以及法律人,还有其他各界人士,对于吴英案发表了许多意见,这些意见集中表达了一个观点,即:制度本身杀死吴英。至此,吴英引发的争议已从吴英案本身转向民间融资是否应该合法化。

杀死吴英的是制度本身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对外界极度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这样一个维持死刑的裁定,却引发了更大规模的争议,多位关注中国法治和金融改革以及民营企业生存的有识之士呼吁最高院慎用死刑,刀下留人。

1月25日,著名律师张思之发表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开信,信中重点表达了两个观点:其一,吴英所集资金大多流入当地实体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故无诈骗之行为;其二,“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吴晓波7日为文指,律师张思之提出的这两点分别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吴英案做出了剖析,尤其是第二条,当是案件纷议之核心。

文章指出,很多为吴英求情者把主诉求放在了地方官员贪腐和资产处置的不正当性上,有传言,东阳当地政府官员私自拍卖了被没收的资产,而吴英在庭审过程中交代了一些官员参与高利贷活动的事实,以致于十多位官员集体向上级写信陈请,希望严惩吴英。在很多人看来,正是这些人是杀死吴英的“凶手”。然而,“在我看来,事实要深刻得多。真正杀死吴英的不是某个个人,而是制度本身。”文章并以相关案例论证了这一论点。

中国融资只为特权服务

媒体编辑吴志武评论,(吴英)一个人犯了错,或许可以归结于个人因素,但一群人在不停犯错,就不能不反思制度设计上之错误。民间借贷之所以屡禁不止,不在于民间借贷有多么的可恶和卑劣,而是在当前的融资体制下,民营经济要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必须仰仗于民间借贷。

知名学者张维迎认为,中国目前只有特权经济,没有市场经济。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一种特权而不是基本权利。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刊文作者储成仿亦为此指出,吴英案暴露出中国长期以来的痼疾和顽症。如:特权侵犯产权、权力践踏权利、权力吞啮财富,中共党权高于法律。没有自由开放的言论市场和自由开放的权力市场相配套,一个自由开放的财富市场是不可能建立和出现的。

专家:我国应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至此,吴英引发的争议已经不仅仅聚焦于吴英案本身,争议的关注点在于,以吴英的借贷行为为样本的民间融资是否应该合法化。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就此表示,借贷是合法的,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著名财经记者王二认为,对于民间的融资行为,因该客观的看待,“如果一种被政府强烈否定的事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世华财讯9日报道指,在当前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中,超过4%的高利率是民间普遍奉行的法则。“杀一儆百”的做法,并不能杜绝这一现象的蔓延。

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10日就吴英案表示,反对判吴英死刑,应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他认为,吴英案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所规定的七种情形,跟每一种情形都有很大差别。“这个案子的判决实在是非常牵强附会。”

中国经营报刊8日引马关远观点认为,吴英若死将成时代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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