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云“破坏选举”案开庭 回避申请被驳(图)

中国“破坏选举”第一案星期三在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中国第一宗独立参选人被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申请要求所有检、法人员回避被驳回,后因被告人李碧云晕倒法院而将在星期四再开庭。

被当局指控涉嫌破坏选举的广东佛山独立人大参选人李碧云一案,星期三上午九点在佛山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上午开庭后律师提出申请要求所有检、法人员回避,理由是他们都由顺德人大任命,此案涉及人大;法院通知中认定李犯罪,未审先已定罪以及此案复杂,应移送上级法院审理。休庭时间超过所预定的半个小时,重回法庭后,法官驳回李碧云回避申请。李碧云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而庭审中公诉人大部分的证据都来自证人却没有让证人出庭,辩护律师否认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否则证言不能采纳,之后李碧云晕倒,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将案件的审理延期至星期四早上9时。

在去年广东基层人大选举中,李碧云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与选举,得到选区七千多选民中的六百多人签名支持,被推荐为五名初步候选人之一。但在预选时,当地村委会组织了四十九个村民代表代替七千多选民,并且从五个初步候选人当中选出两名正式候选人的投票。

李碧云因不服其暗箱操作的行为,在现场与当局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并拿出一把剪刀划伤了组织者的背部,立即被在场的人员送到派出所,而后官方认定李碧云存在伤害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并以所谓涉嫌「破坏选举罪」起诉。

李碧云的辩护律师王全平认为,李碧云的行为很明显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而不是像检控方提出的犯有破坏选举罪:“因为这次选举李碧云认为用少数人来代替多数人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是违反选举法的。因为初选也必须是由选民来进行决定。只要是选民就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所以这个选举是不合法的。”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向本台表示:其实他们没有讲说她也是受伤害的。只不过她在争执过程中使用了剪刀自卫结果伤到了一个人。但是这个伤是很轻的,那个人也说不追究她的责任。如果说是轻微伤害的话,这个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而不应该公诉。并且此事和破坏选举也是不着边际的。所以我很赞成法学学者何兵的那句话,就是如果说她是破坏选举的话,也只能说她破坏的是非法选举,是对非法选举行为的一种争执和抗议,这是一种抗争。

专程到现场声援李碧云的江西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刘萍向本台表示:我觉得这对独立竞选人是极度不公平的。因为她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组织和检举揭发的行为。首先它这个选举是违法的,怎么能说她是破坏选举罪呢?她即使破坏,也是破坏违法选举。它这个主体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选举本身就是违法的。

李碧云是广东顺德当地知名的维权人士,在一次征地中为维护村民利益遭到当局人员的殴打,留下重大后遗症。而后不断上访被再次殴打致骨折,之后曾经被当局指控妨碍公务罪,判刑10个月。

而此次破坏选举第一案也吸引了香港媒体前去报道,香港一家电视台在采访结束离开时被顺德宣传部人员拦截,声称要“检查内容”,并要求不允许夸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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