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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招聘时 竟然不能问这八个问题

 2012-01-25 21: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在美国虽然老板是爷,但在雇佣员工上还不敢太为所欲为,特别是员工的隐私,老板最好少问,这问多了就变成不是招人,而可能变成招祸。因为按照美国联邦、州法律的规定,一些关乎个人的资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公司老板在雇佣员工时向应征者提出这些问题或是因为这些问题而拒绝雇佣,那就触犯了法律,就变成了歧视应征者,而应征者对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公司老板在雇佣员工时不能问的八个问题是哪些---

第一,求职人的年龄和出生日期不能问。老板雇佣员工知道求职者的年龄似乎是天经地义,但如果问起求职者的年龄是多少或是规定只招收20岁到30岁的人,这位老板恐怕要倒霉。因为美国1967年实施的雇佣年龄歧视法中有对40岁以上人免于在就业中遭受年龄歧视的特别保护条款,也就是说40岁以上人找工作不得因为其年龄大而受到歧视,他们与20多岁人找工作时享受一样年龄待遇。

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对年龄有一定的要求,如在酒吧工作一定要在21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询问年龄不会被算作歧视。

第二,求职人是否结婚不能问。任何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询问求职人的婚姻状况是被禁止的,即使是换种说法,譬如称求职人小姐、太太、夫人也不行,因为被叫小姐的当然是未婚,叫太太的肯定是有了老公,这一叫不就泾渭分明了吗?老板雇佣员工是为了填补工作岗位需要的人,又不是招小秘或是想包二奶,况且公司老板又不是媒婆,员工已婚或是未婚还是少知道的好。

当然老板在雇佣员工时也会有自己的考量,一个已婚的人如果他的另一半在其他城市找到工作,这名新员工就有可能在自己公司做不长。老板即使有这种存疑,也只好憋在心里头,最好别说出来,搞不好弄个就业上的婚姻歧视。

第三,求职人是否美国公民不能问。根据美国1986年移民改革法,雇主在雇佣新员工时,求职者不是美国公民而是移民不能成为其求职的障碍。如果雇主决定雇佣求职者,雇主则需要求职者提供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证明。这项雇主不能问的问题在美国引起不少非议,有人指责美国非法移民越来越多与此有关。当然这也不尽然,实际上美国不少小公司老板是明知非法移民也要雇佣,说穿了,雇非法移民花钱少,也不需要提供福利,占点小便宜罢了。

第四,求职人身体是否有残障不能问。这类问题涉及美国残障保护法案的内容,法案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应聘者或是雇员有身体上的缺陷而歧视,除非证实所从事的工作与身体健康的状况有关,雇主才可以问这方面的问题。在美国对残障人的法律保护非常周到,在就业上雇主更不敢仅认为求职人是残障者而将其拒之门外,所以在沃尔玛这样的大公司商店经常会看到坐在轮椅上的残障人在工作。

第五,求职人是否吸烟、喝酒不能问。每一个老板都会考虑雇佣的员工的一些个人习惯是否会影响到工作,也会考虑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医疗保险花费。但尽管如此,老板向求职人询问这些问题时可能就会陷入违反法律的困境。当然公司老板可以向求职人询问过去是否因为吸烟、喝酒而违反过工作过公司的规定,也可以问是否有吸毒的历史,但有一点还是不能问,即求职人是否服用处方药。

第六,求职人信仰何种宗教不能问。宗教是美国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但雇主在询问求职人信息时不可以打探求职人的宗教信仰,在工作场合也不可以对有宗教信仰的雇员进行歧视或是骚扰,也不能阻止雇员身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装工作。

第七,求职人是哪个族裔不能问。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种族裔都有。1964年美国民权法规定,雇主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因求职人的种族或是肤色而歧视。如果求职人员愿意自报家门、说出自己的族裔,那就另当别论。

第八,求职人是否怀孕不能问。作为雇主当然不喜欢自己的员工工作没几天就休产假,但这种事在哪一家公司都可能免不了。美国的怀孕歧视法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可以以怀孕的理由拒绝雇佣孕妇,而一个男性求职者的老婆怀孕,雇主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绝雇佣这名男性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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