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法官造就多少窦娥?

1月19日,宁夏银川市中院对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彦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差不多就是同时,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原局长陈沛霖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就在2010年,浙江省高院有多名重量级法官落马,身为高级法官的潘华山甚至犯下杀人分尸案,呈现“集体沦陷”之状。腐败案件频发,法官频频落马,不断地为严重的司法腐败提供鲜活的案例,事实上意味着在某些地方,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失守。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官员既然要腐败,自然得利用自己掌控的资源和权力,利用资源赚钱,或者私用公权利器谋利。而法官的“近水楼台”自然是司法资源。“正邪自古同冰炭”,如果法官遵循“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潜规则,那么产生的结果必然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社会乱象。因此,面对法官腐败的现象,有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突现,这就是落马法官制造了多少冤案,造就多少窦娥,这些冤案都纠正了没有?这不是杞人忧天,更不是无中生有。陈沛霖就曾经暗示当事人向其进贡,结果因为当事人无法满足其要求,而人为地制造一起不利于该当事人的错案,贱卖了当事人资产。虽然案件已经得到纠正,但仍然无法执行,当事人还在为此奔波,备尝司法腐败所带来的苦果。

腐败既然表现为权钱交易或者权色交易,交易的结果当然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那就总得有所回报的。而法官能够回报的,定是牺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表现为制造冤假错案。这么多年来的司法腐败案件,到底制造了多少冤案,有否得到及时纠正,均未见媒体报导,也就难有确切的数据,但可以肯定不止是陈沛霖制造了错案,否则与那么多的法官落马不相称。

法官因为腐败而落马获刑,固然是“自作孽,不可活”的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但是,由于法官腐败而造就的窦娥,却是这个社会的不幸,他们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因为缺少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而且这种效应的扩大,会让人失去信心,抵消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法官落马并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即着手审核其所参与处理的案件,拨乱反正,尽快纠正由其制造的冤假错案,还给当事人公道。虽然这是迟到的正义,但对于坚守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却是至关重要的。窦娥要是不能翻身,腐败又如何消除负面影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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