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报纸,我不知道什么报,有博友把它的一个版面贴上微博。我点击了一下,赫然一个标题出现:“您的笑容代表着北京人的幸福指数”。我的眼睛顿时有点不相信自己,这是什么报,这是怎么回事。眼睛搜巡一遍,原来该标题的头上,还有一个引题“代表希望郭金龙市长笑容更灿烂”。显然,这是来自北京人代会的消息了。对应这标题,下面是一幅大大的让人们幸福指数飙升的市长大人满面笑容的照片。市长当市长,很爽很高兴,何况怎么笑或笑不笑,都是他的权利,我不评论。我要评论的是代表们的言论和这份报纸的标题。
在照片左面的消息中,有这样的句子:“代表们发言踊跃,向市长汇报成绩的同时,对政府工作也提出了很多希望。郭金龙对代表们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如果说,报导的主体不是人大代表,而是市府工作人员,这样的情形这样的报导都没有问题。因为市府行政人员是市长的下属,他们的工作必须对市长负责,故可以有“汇报”一说。但,现在的情形不对,汇报者不是市长的属下,而是人大代表。这样的发言和对话,便给人一种错位感;如果从宪法的角度看。
监于这几年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素质难孚人望,这里,很想和以上发言代表一道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让我们打开国宪,这是第三章第一节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另外,在第八十五条关于国务院的条款中,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两项条款界定了人大和国务院的关系,亦即国务院作为人大的执行机构,它执行的是人大的权力意志,它的一切作为必须对人大负责。这样一种关系或逻辑,同样体现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架构上。因此,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省市县政府的条款是第一百一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宪法,以市长为首的市政府必须对市人大负责,不但日常性地接受其监督,人大会议期间,更要向人大代表汇报其工作。可是,以上的报导,情形正好相反,不是市长像人大汇报,而是人大代表纷纷向市长汇报。这是权力关系的倒错,而且是宪法性的倒错。这几位与会代表,不但没有尽监督之责,反而把自己当成了市长的下属。这是放弃自己权力职责的政治不正确。人大会议,是审查性质的会议,它要审查市府一年来的工作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结果开会时变成了代表向市长提希望。代表们看来还得好好学习这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这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责,如果做不到,是为渎职。
有了报导中的格局之误,也就不难理解这幅报导的标题。当年,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说过一句犹太人的格言:人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可是请上帝不要笑我,我再怎么思考,也想不明白,为何权力一发笑,幸福指数就升高。假如权力发脾气,是不是我们都得低声敛气。我们的一切就这么看长官脸色行事,甚至以长官的情绪为转移。我不知道这些代表是否读过契诃夫的《小公务员之死》,如果权力打一个喷嚏都能被吓倒,反过来,权力一发笑,幸福指数的确能升高。这两者看似相反,但共一个逻辑。可是,你不是小公务员,而是人大代表啊,明明应该是市长向你负责,你怎么可以如此媚权,居然把市民的幸福维系在权力的笑脸上。地球人都知道,难道代表不知道: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从天下掉下来。权利的幸福,来自权利自己,不是来自权力。我不知道这位发言代表姓甚名谁,但建议他请辞。因为该言论显然不是公民言论,而是臣民言论(甚至内含一种贱民心态)。如果该代表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有积极的行使意识,我们又怎么放心他行使权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