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民企犯罪悲情成分大

【看中国记者叶修综合报导】1月15日,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人》杂志主办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结果显示企业家犯罪案例数量逐年上升。专家指,相较于国企,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悲情成分更大”。

据报告撰稿人王荣利表示,全部220例案件中,有199例分别处于“双规”、拘留、逮捕、起诉和审理中,国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已结案。另外还有18例失踪、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缉中。

该论坛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因犯罪而被捕或撤职的企业家有95个,2010年增加到155个,2011年达220个,犯罪案例数量逐年上升。

王荣利称,国企的贪腐问题让人吃惊。国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涉及贪腐,涉案金额共达19.9亿余元。平均涉案金额从2010年的957万元剧增为2011年的3380.82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就贪污7.9亿元。

专家:民营企业犯罪 悲情成分更大

而在民企方面,属各类诈骗和“涉黑”案较多,报告显示去年企业涉黑的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各类诈骗案件比例大幅上升。

为犯罪报告提供资料和分析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指出,法律不清晰及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易造成民营企业家在融资问题上出现犯罪行为。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除在获取资金、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在司法审判上亦是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

这也是社会大众对国企贪腐而司法不公更为反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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