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彻查海外资产的真相
最近,不少媒体都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称“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文章说美国政府开始彻查公民海外资产了,原因是政府国库亏空严重,于是打起了公民海外资产的主意。文章还介绍说“美国的税也很高,收入越高缴税越多,是典型的劫富济贫,假如你收入有100多万美金,差不多要贡献一半给美国政府。现在美国的住房要交地产税,甚至在中国做生意挣的钱也要交美国税”。文章最后得出一个比较骇人的结论:有人因此放弃绿卡甚至美国国籍。
透过这则新闻,传达出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我看后的感觉就是:1.凡是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人士,都要被纳税,都是被查对象;2.如果有5万美元海外资产不申报,就要被罚5万美元,甚至坐牢;3.美国的税比中国的税高,如果你没移民的话,你在中国有 100多万美元的收入,不必贡献近一半给中国政府;作为中国人你在海外做生意赚的钱也不必交中国税;4.已经有人甘愿放弃绿卡了,所以移民美国就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
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果对照一下2010年3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以及2010年、2011年出台的相应细则原文,你就会发现上述新闻纯属断章取义,遗漏了许多关键内容,加上一厢情愿的猜测,已经形成对这项规定的严重误读。其实,这项规定的真实情况在美国国税局IRS的网站上面都能找到全部答案。
首先,美国要求申报的是2011年末时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那则新闻将“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说成“资产”,显然属于歪曲和误读。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或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帐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人士。另外,如果你2011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不需要申报。
如果你的金融性资产达到或超过了上面的限额,你就一定要交税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美国的这个法案只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相关联,并非财产税。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这些金融性资产金额有多大,只要你的这些资产在2011年期间没有带来收入,你就不用纳税。例如,你拥有一家海外企业价值1亿元的股权,但这家企业在2011年亏损,那么你就不用交税,美国政府是不会因为你有1亿元的股权而敲诈你的,不会象房产税那样设置一个固定税率追着让你缴税。
如果不申报就要被罚5万美元吗?这种说法也相当不准确,原文是如果该申报而不申报,要罚款1万美元;在国税局IRS向你发出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可能被罚款最高至5万美元。从IRS的实践来看,如果非纳税人的故意行为,比如说在别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却忘了单独申报海外金融资产,那么不罚款也是可能的。
那么,同样的收入在美国交的税比中国多吗?未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跟美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那篇新闻说如果一个人年收入100万美元,在美国的话要缴差不多一半的税收给政府,我们且把这个说法当成可靠的,那么,在中国会怎样呢?目前中国工薪性收入的个税起点是3500元人民币,从3500元人民币到8万元人民币,实行从3%-35%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当你的收入超过8万元人民币时,你的收入就要按45%纳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国年收入100万美元即630万人民币,那么你的个人所得税有622万(630万-8万)将按45%计算,这难道不也是有将近一半要交给中国政府吗?而在美国,即使你年薪10万美元,你的个人所得税率也才30%。顺便说一句,跟中国不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众多的抵扣项目,如果你年收入5万美元,各种抵扣下来,你可能只需要按3万美元纳税。
那则新闻说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在国外做生意也要交美国税,所以美国的税负重,听那口气好象中国人在国外做生意赚了钱不用交中国税似的,事实果真如此吗?这个问题又是作者的想当然,是不懂中国税法的结果,因为就这个问题而言,中国和美国的规定并无多大区别,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中国人,你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照样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美国人在外国做生意已经在外国纳税,那么他们在美国报税的时候是可以把在外国已交的税额进行抵扣的,也就是说美国不会让你重复交税。
总之,如果你仔细阅读《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原文和细则,你会觉得“美国彻查海外资产”并不可怕,并不是什么“劫富济贫”之举,在这项法案出台之前,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同样有义务对海外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项法案的实质只是增加了一项申报内容以确保其实施而已,并非什么新增的税种,也没有加重美国人的纳税负担。如果你是一个新移民,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会对自己有什么负面影响,相反,正如一名会计师所言,如果你今年刚拿绿卡,那么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越彻底越好,只有这样,今后才不会因为未申报的部分资产被误当成当年的收入而纳税。
那么,会有人因此放弃绿卡吗?客观而言,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我来美这么久,还真没听说过有人因此而放弃绿卡,我身边的朋友也没听说过。你有听说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