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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见死不救”被选为年度典型案例(组图)

作者:金晓刚  2012-01-02 22: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12月3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曾引发广大议论的榜首案例“姚先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近年来“见死不救”风气造成悲剧层出不穷的社会,格外引人省思。

从今年年初开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典型案例,到目前为止已公布4次,共40个典型案例。12月30日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年40个典型案例中评选而出的。

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具有典型意义。其中,曾引发广大议论的姚先春案例,在近年来民众面对他人求助冷漠面对造成悲剧层出不穷的社会,格外引人省思。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无锡法院典型案例的“十大”,也因社会影响大,受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入选案例“榜首”。

见死不救 不料溺亡者是自己亲生儿子

回顾事发2010年6月27日傍晚,姚先春的六岁儿子龙龙独自在附近河道小码头玩耍,不慎跌落河。当时围观的足有百名余人,没有人下水,而身在附近的姚某得知有小童落水也未施援手。姚回家找不到儿子,连忙折返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其子,才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

事后,有人指,姚先春第一次到现场转身要离开围观人群之前,经常和姚先春儿子玩的伙伴曾拉着他的衣服求他下水救落水儿童。可是姚先春还是选择一走了之,因为他不确定是不是自己的孩子。

姚某及妻子后来指社区居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四十七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方并非出事河道法定管理人,毋须负责;而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设施、管理亦无缺失,也不应担责。 法院反指姚某夫妇有明显过错,应负相应责任,故判两人败诉。

漠然的看客太多


痛苦的父亲

江西卫视《传奇故事》节目中详述,事发之后,姚先春在外人面前极力的为自己辩解。可是大家还是认为他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是一个冷漠没有爱心的人。

节目主持人表示,姚先春痛苦的同时,他也再想,“你们还这样说我干什么呢,大家当时不都在岸边观望么,自己跟他们唯一的区别就是,这水里的孩子是自己的,如果换作是别人的孩子,那么自己现在是不是也要去谴责别人呢”。姚说:“为什么当时比我先发现的人,没人喊一声,或者没人下去救,就是我在河里,下去捞的时候也没有人一道和我下去捞”。

对此,太湖明珠网12月31日评论上榜案例说,本案中姚某某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得知孩子落水危情后,姚某某曾有机会及时施救,但其放任危险的发生而不及时加以阻止,最终导致自己孩子溺水身亡,让人惋惜,教训深刻。当他人身处险境时,见义勇为、出手相助,这既是助人,也是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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