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宽带”为什么能“真存在”?

12月22日消息,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中国宽带用户调查》。调查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固网宽带与3G用户数累积达到1.5亿与1.02亿,但中国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在使用“宽带”。

报告称,假宽带即网民使用的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DCCI针对办理不同带宽的固网宽带用户进行的上网平均速度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用户上网平均速度达不到标定速度。(12月23日《中国网》)

中国大陆网民每月宽带支出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中国香港的469倍;这其中有发达国家,也有贫穷国家,中国大陆消费水平在贫穷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宽带消费水准应该比发达国家略低,比贫穷国家略高才对;可现实却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越南远比中国贫穷,可其宽带消费支出比中国低了三倍,不是对中国电信高收费的反讽么?

大陆网民不但饱受中国电信“乱宰”,还在饱受中国电信“乱欺诈”;明明是“狗肉”,非要挂着“羊头卖”。中国网民绝大多数用户使用“假宽带”浮出水面。据了解,使用4M宽带的用户中,平均速度在400KB/s以下的占91.2%;使用2M宽带平均速度在200KB/s以下的占83.5%;使用1M宽带在100KB/s一下的则占67.6%;多数用户办理的固网宽带带宽为2M或4M,而2M带宽下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42.2KB每秒,4M则为232.7KB每秒。全国固网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99.3KB每秒,与名义速度差异极大。

令人奇怪的是,网民投诉风起云涌,工信部等管理部门也心知肚明,可谁也没有义愤填膺,更没有“大义灭亲”;仿佛电信老大天生就该欺诈无罪。到底是政策姑息,还是执法不管?显然两者都有。政策对电信老大骄纵姑宽,造成了电信认钱不认人;法律让不合情合理的条款却在“合法”着;不值得反思和整改么?

以笔者签订不公平的“入网协议”为例,其中就写了诸多“免责事项”,比如“由于乙方(用户)原因,包括乙方接入终端故障或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不当而造成服务障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甲方对网络设备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引起乙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社区供电系统或公共服务设施等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协议”中这一连串“免责”,实际就是电信老大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代言”,电信老大借着垄断利刃“宰人”还能不“黑心”么?电信逼宫涨价、逼宫增加收费、自作主张乱收费等,统统成了法律、法规的默认,不是政策太放纵、管理心太软、执法太看人么?《反垄断法》没有真反垄断是不争的事实,这才是“假宽带”能“真存在”的终极原因。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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