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桑兰新律师,骗子又一个?
桑兰的天价跨国索赔案,到告“一级强奸”被美国警方拒绝立案时,就已基本败北。其他告刘谢莫的案子,初审法官最近也做出裁决(给主审法官的建议报告),除了三项(“贪污”桑兰基金;“盗用”桑兰肖像权;“诽谤”桑兰懒惰)要求原告提出证据,还可申诉外,其他全部指控均不成立,并指出桑兰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有“滥诉”。
对于法官要求补证据的三项,海明在答辩书中对“盗用肖像权”和“诽谤”两项完全回避、只字不提,可能是实在拿不出任何证据。只对“贪污桑兰基金一千万美金”这一项,海明说,这是听“证人”路平说的,而且还是路平“估计的”。天下居然有凭“估计”就起诉别人的!“桑兰基金”得到的全部捐款只有17万美元,这是包括中国领馆官员参与创办的桑兰基金会的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实。有人可以从17万中贪污“一千万美元”?
美国的初审法官,无论上天堂、下地狱,都完全理解不了中国小丑们的闹剧。好在他们不理解,否则中国人的形象就被桑兰、黄健、海明、路平这些小丑们毁惨了。在大惑不解之际,美国法官只好说,好吧,你提出他们贪污一千万的证据吧。于是美国纳税人就得给这个奇丑无比的桑兰案继续买单。
至此所谓桑兰跨国官司已成了任人皆知的丑剧。连海明这个泼皮牛二,也跟桑兰闹翻,不再给他称之的“白眼狼、铁公鸡、毒蛇、厚脸皮、骗子、蛇蝎、无赖”的桑兰做代理律师了。
中国官方媒体也已冷落桑兰,网上更是一片嘲骂。中国百度“桑兰吧”的网上民调(六千多人投票),“非常讨厌”桑兰的高达95.1%(支持和不知情各占2.3%)。网民还把桑兰评为2011年“中国十大恶心人物”之首!
在中国过去60年一个甲子的历史中,从没有第二个“名人”,名声能从高峰如此跌落到低谷,落差这么巨大的。桑兰创了记录!连新华社的述评都说,“这样离奇的官司,称其是人类司法史上极其罕见的,应该是一点都不夸张的。”
但桑兰真是“特殊材料制成的”,竟毫无廉耻之心。任何一个有一点点正常思维的人,闹成这样,都会赶紧撤诉,然后闭门思过。但桑兰居然最近还主动打电话找记者采访,高调誓言:又请了新的律师,要将官司打到底。
但“病人”要打官司,没有“正常律师”接手,也就闹不下去。按道理,桑兰案已在媒体和网络上吵了八个月,任何关注这个案子的人,都不会对桑兰案的媒体炒作、司法滥诉毫不知情。所以基本常理是,不大可能再出现精神不大正常的律师出来接手桑兰案。这个案子已经扯出一堆疯子了,已经够绝的了。
但中国人群里,总是会出现一些不让人目瞪口呆绝不罢休的事儿。就在桑案丑角们差点没被网民的唾沫刷出地球之际,从美国佛罗里达的地底下就真冒出个要递给桑兰一根稻草的“勇士”。“蝙蝠大侠”都是救人,可是要救“白眼狼、铁公鸡、毒蛇、蛇蝎”这些非人类的,会有正常人的头脑吗?只需在网上稍作调查,就会哑然失笑:原来被桑兰前律师海明告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人是:海明又一个。难怪有人说,接桑兰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经病”!
这个叫做徐晓冰的律师,还未正式登堂,就已被幽默的网友们封了“徐笑柄”的头衔。我们来看看这个“笑柄”有没有可笑之处:
第一,打开徐晓冰律师的中文网页,列有六位洋律师的头像和介绍,称之为“合作律师”和“顾问”。给人感觉,这是一个大律师事务所,因为有多名外国律师。但其实这几个洋律师,都不是徐晓冰的“partner”(合作律师)。在英文版中,徐晓冰不得不标出,他们是“counsel”(咨询),甚至多数只是跟他去过一趟中国而已。他只是拉大旗做虎皮,骗中国人。
当初桑兰的律师海明曾吹嘘“由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非洲裔的律师组成”的“联合国军团”帮桑兰打官司。桑兰也一口一个“我们团队”。可整个官司下来,人们从未见过这“九人军团”。有一次海明在他的律师楼开记者会时,有个记者问他,你的九人律师军团怎么从没看到影儿呵?海明指指墙上说,都在那儿呢,原来是几个挂在墙上的外国人照片。
桑兰的新律师徐晓冰还没代理桑兰之前,就已懂得海明之道,但他比海明还“抠门”,是“挂”在自己网页上,连海明那种挂在墙上的镜框钱都省了。
第二,据当地华人网友介绍,不要说徐晓冰律师所没有所谓“白人律师”,他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是一个既鲜见亚裔、更罕见白人的西裔区。那是奥兰多最破落的区之一。在徐晓冰律师所的斜对街,就是整个佛州最便宜的食品超市“Save-A-Lot”。相当于那种“九毛九店”,只开在收入非常低的区。
从网上刊出的照片来看,徐晓冰律师所是一个老旧的木板平房,被网民嘲讽为“律师棚”,因为它很像建筑工地的棚子,如果没有招牌,人们肯定会认为那是个堆积货物的仓库。而且其用一块大白布吊在木板墙上的广告,上面用英文写着:每周三免费咨询,打“遗嘱、离婚、交通事故、绿卡”案,250美元起价。连海明都还每小时200美元收桑兰的律师费呢(当然目前他一分钱也没收到),莫虎则一小时600美元。这位徐律师到底是慷慨,还是实在找不到客户,以此低价吸引顾客?
上述这些情形,都跟中国媒体上的徐晓冰在美国打官司是“常胜将军”,是“著名华裔律师”,好像都对不上号。这个在成为桑兰新律师之前鲜为人知的“大律师”,怎么把“办公棚”开在一个明显的低收入区?
第三,徐晓冰律师所网页列出他的简历,其中一项是“现任史坦森法学院顾问理事”。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在佛州大学史坦森法学院网站打上“Xiaobing Xu”可查到,在该法学院的国际项目顾问议会(International Programs Advisory Council)名单的最后一名有徐晓冰。明明只是该法学院下属的国际项目顾问议会的成员,但他却在自己的网页“升级”为“史坦森法学院顾问理事”。这就像一个生产队长,却到外地说自己是县长,连升了几级。
了解美国大学情况的人都知道,这种顾问什么的,只要捐点钱,就能获得。像当年杨澜就曾给她就读过的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捐过一些钱,然后拿到该学院“咨询成员”的头衔。但杨澜比徐晓冰胆子还大,居然在她的中文简历上敢写成“哥伦比亚大学校董”。把一个下属学院的“顾问”升级成整个大学的“校董” (Trustee)。在被戳穿后,才拿了下来。
这位桑兰的新律师,也跟杨澜的手法一样,到了中国,“顾问理事”又变成是“史坦森法学院顾问董事”了。本来“理事”已是不实,升为“董事”,就更是骗人了。这种“董事”只可能是对诚实价值的“不懂事”。
第四,在中国珠海的“百年暨南讲堂人物”的专访中,徐晓冰被称为“著名大学华盛顿乔治敦法学院博士后”,这个“头衔”也令人质疑。我不懂法律学位,也可能孤陋寡闻,但好像没听说有“法学院博士后”这种头衔的。事实上,在徐晓冰的英文简历中,说他是拿到华盛顿乔治敦法学院LLM。百度对此是这样解释的:“LL.M(Master of Law)是一年的美国法律速成班,相当于美国法律硕士学位。美国本国学生基本上以读JD为主,可以说LLM就是专门为国际学生准备的一年制课程,严格说是九个月……”可在中国媒体上,徐晓冰成了“博士后”,那么是谁告诉记者这个信息的呢?简历这种东西,只可能来自本人。
第五,在上述专访中,徐晓冰还“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佛州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助理”。但是哪一位首席大法官呢?非常令人质疑。佛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位,从徐晓冰说的他从1992年开律师所至今,佛州高法共有过17名大法官,都列在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徐晓冰为什么不敢加上这位“首席大法官”的名字?因为人们很容易一下子就查到,到底有没有过这个“徐助理”。而如果徐晓冰真当过首席大法官助理,以他律师所网页的张扬、忽悠特点,他早就会写在其网页的中文简历上,更不可能在英文版中完全省略。所以这个所谓“大法官助理”,很有可能是徐晓冰杜撰的。否则请他拿出“首席大法官”的名字,我们来调查核实。
第六,在徐晓冰的简历中还有一个头衔:“美国佛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人士培训项目主任”。这也不像那么回事。因从佛大法学院官方网站查到,这只是“准备在”(is scheduled to be offered )2010年7至8月举行的一个夏天短期项目(从现在该网页仍是这种口气来看,这个短期项目很可能没有办成)。佛大法学院网站关于这个项目只有寥寥数语,然后说详情去看徐晓冰律师所网页。可徐的网页对此只字没有。打开佛大法学院这个项目的报名表,主要是中文的(http://www.law.ufl.edu/international/programs.shtml),显然是给中国人报名用的。很可能由于国内报名的人太少或其他原因,这个项目没有办成,因为如果举办了,以徐晓冰那种喜欢吹嘘的风格,一定会在他的网站上“报道”。他到中国在广场餐吧做个讲话,都被他贴到自己网页成了“新闻”和“成就”。
第七,徐晓冰跟佛州史坦森法学院前院长Bruce Jacob(17年前任过院长)和一位芝加哥律师一道到中国,居然就成了“以徐晓冰教授为团长,罗淑玲总裁为领队的美国法律交流代表团”。经查,罗淑玲在新泽西办了一个名字很大的公司“华夏人媒体集团”。徐晓冰“代表团”的中国之行,很可能就是这位“罗总裁”联络安排的,因为她的“华夏人媒体集团”公司网页说,他们的业务之一就是给要到国内讲学访问做联络安排工作。后来她也陪同前往,“罗总裁、徐团长”结伴在中国访问,只听那“大头衔”,也足以把中国人唬住。
这位“罗总裁”还有一个奇怪的头衔,在中国报道上是“徐晓冰律师所办公室主任”。而徐晓冰又是这个“华夏人媒体集团”的法律顾问。他俩到底是怎么个领导关系,真是法律难题。
“罗总裁”的“媒体集团”网页还有一个有趣的画面:在徐晓冰律师所刊登的那些所谓“合作律师”,也就是那七位洋人的照片和简历,又被登到了“罗总裁”的“媒体集团”网页上,被称为“合作伙伴”(http://hxrforum.com/?action=6&bid=33&cid=46&did=18&PHPSESSID=2717a7939a127fa57452ba3e8d6ef2b9),不知道这几位“洋律师”是否知道,他们在中文网站被滤来滤去,已经被出“洋相”了。
第八,徐晓冰在中国的所谓讲学,万变不离其中,总要讲到他在美国做律师,给一个日本人做代理,如何打败了对方身经百战的犹太律师。但却从来没有提这是哪里的案子,连一个具体人名都没有。是不是真有这么回事,无法不令人质疑。例如徐晓冰说,对方的犹太人律师当面威胁他,“你的当事人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残留,我是美国人,我的客户是公司,我们打的是陪审团的,听说过珍珠港吗?……你输定了!”这些话很像是编造的,因为对美国情况有所了解的人会知道,一个美国律师怎么可能这么讲话,客户是日本人,怎么就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残留”?怎么可能因为你代理日本人,就跟你说“我是美国人,你听说过珍珠港吗?”徐律师真是缺乏“编故事”的能力,这种不合情理的瞎掰,让在美国的华人一眼就能看穿。所以开篇说的接桑兰案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经病”,看来不排除两种都有。
第九,徐晓冰到中国,报道多是这样开头,“美国佛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短期培训项目主任、史坦森大学法学院顾问理事徐晓冰教授一行到我校访问”。从这个语句,很容易让人以为徐晓冰是美国史坦森法学院的“教授”。但其实他根本不是。经查,徐晓冰没有被美国任何一所学校聘为教授。他的所谓“教授”,是他带着美国法学院老院长等到中国西北政法大学“讲学”后,政法大学给他“颁发了荣誉证书,聘为兼职教授”。但徐晓冰却把它当作正式教授头衔,在媒体上使用。
为什么西北政法大学要给徐晓冰“教授”头衔?因为徐晓冰去该校时,“通过电脑图片和短片向我方直观生动地展示了美国史坦森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同时表达了其学院愿意为我校师生交流、出访美国提供有利条件和机会的殷切希望。”
徐晓冰在史坦森法学院没有任何教职,更无官职,他怎么能代表“美国史坦森法学院”呢?这让人想到桑兰案的那个骗子证人路平,当年到山东滕州东郭镇时,也是这种玩法,自称他是美国华人企业巨子,拥有“私人医院、出版公司、文物收售中心”等,住“千亩庄园”,还是“医学博士”,“哈佛、哥伦比亚大学两处名牌高校的客座教授”等等,来忽悠中国当地官员。路平还一本正经地提出他有向东郭镇“引进好莱坞影视城开发建设意向,及相关旅游产品开发意向。对投资开发建设很感兴趣,并提出了初步开发意向。”这位在美国申请政府救济房,甚至一度连房租都交不起的困难户,已是75岁的老人,居然敢如此老当益壮地撒弥天大慌。
从徐晓冰在国内“讲学”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他是广东珠海人,毕业于广州外语学院,他自己说他母亲当时是该学院的图书馆馆长。佛州一位熟悉他的华人律师说,徐当年曾在“中国化工资源公司”工作,后来这个公司被撤销。徐晓冰毕业于佛州史坦森法学院。他的详细经历等目前还不得而知,因在徐晓冰律师网页上,对于他的“家乡”一栏,他都填的是“海外”(后有网友查到《解放军报》报道,徐晓冰父亲徐国华1984年退休前为广东肇庆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从网友查到的资料来看,徐及他的家人曾用“徐晓冰律师所”地址注册过多家公司,而且很快就关闭,令人质疑是“皮包公司”,做移民用的。网上记录显示,徐晓冰律师所地址有过下列公司:
Chengdu Changfeng Amusement Engineering (USA) ; 1993年4月19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关闭。
Golden Chopsticks, Inc;1993年9月20日註冊,1994年8月26日关闭。
Anhui Stars Communication (USA), Inc;1994年8月16日註冊,1995年8月25日关闭。
Jen's Electronics, Inc.;1997年2月17日註冊,1998年10月16日关闭。
Fulland Precision Corporation;1998年11月3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关闭。
Yueh Sheng International Inc; 1998年4月10日註冊,1999年9月24日关闭。
Panix Corporation;2002年4月30日註冊,2003年9月19日关闭。
Guangdong Foreign Trade (USA) Corporation;2003年8月18日註冊,2004年10月1日关闭。
BJ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1990年7月23日註冊,2005年9月16日关闭。
这还不算据推断是徐晓冰家人Zhang Na(张娜)注册的Commercial Insurance公司,及徐的另一位亲属(据网友查可能是其小姨子)注册的另两家公司。如果一家人前后注册了12家公司,很多都很快关掉,这本身就很蹊跷。
除了这些玄虚之外,徐晓冰给桑兰做代理律师,有没有错?有大错!徐晓冰强调,即使是杀人犯,也应该有代理律师,“对一个职业的美国律师来说,不管他出于金钱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考量,他们都会接下这个案子。”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但在这里徐晓冰偷换了一个概念,他把“被告”的律师和“原告”的律师相混淆。也就是说,即使纳粹德国的战犯们,在纽伦堡审判时,也应有律师辩护,因为他们是被告。但是,如果你给纳粹分子当律师,来起诉被迫害的犹太人,那就是性质相反的问题了。
桑兰不是纳粹,但是她的所谓跨国巨额索赔案,现在绝大多数网民都知道是炒作,是敲诈,是滥诉。这里不是别人起诉她,你要帮她争取法律权益的问题,而是她主动要恶意滥诉。在明明知道这一切情况下,徐晓冰还要给桑兰当这个“原告”律师,接着打海明扔下、明显无法打赢的案子,怎么能不让人判断,这人要么是要炒作自己的名声(他大概很羡慕海明的臭名),要么是神经有毛病。
面对网民的质疑和批评,徐晓冰迅速修改了他的网页,很多专访文章和博客等被删除(但在网络快照的今天,只要有过就会“留痕”),其简历也修正过;并关闭了其新浪博客的读者跟帖,删掉了所有曾质疑批评他的帖子。如果不是“笑柄”,心里没鬼,就不应做鬼鬼祟祟的动作。
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任何恶,都不会逃过网民的常识观察和判断。桑兰真的成了一绝,她总是慧眼识“恶”,跟骗子心有灵犀一点通,每找个律师、帮手,都扯出一大串的谎言在后面。看来桑兰对在中国人中“打假”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仅仅一个桑兰案,就跟出这么多撒谎如撒尿的中国人。真不知还有多少在中国招摇撞骗的“海外华人”们!(caochangqing.com)
2011年12月21日于美国
如有网友愿打假,可把上述文章寄给徐晓冰到中国讲学时的那些接待人员,提醒防止被骗(或上网查到其email传去)。根据徐晓冰网页的新闻报道,这些人员是: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贾宇校长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董和平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研室罗长征副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主任张国伟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董少谋、赵旭东、董和平、易萍;
陕西法智律师所(西安雁塔区长安南路318号)律师雷西萍、冯兴妮、杜维娟;
陕西省律师协会(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信义巷14号)魏钢副会长;
重庆律师协会(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4号)孙发荣会长;
中国科大(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管理学院赵征副教授;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宋伟院长;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法硕中心杨辉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澜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聂隽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部宋小燕副主任。
——原载“曹长青网站”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