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外资产 范围扩大

美国国税局19日对明年申报2011年度所得税时必须填报的一种新表格,公布九页指南,首次规定美国纳税人必须对他们在国外拥有的股票、退休金和人寿保险等资产,提供详细资料。

这种新表格适用于住在美国,今年12月31日在海外拥有至少5万元资产的美国纳税人,以及住在国外,拥有至少20万元资产的美国人。逃避新的申报规定,最多可能罚款5万元。

新法规估计将影响几十万名纳税人。印度“经济时报”报导说,美国国会制定这种新法规,主要是为了对付在国外藏匿资产的逃税者,可是移民和第一代美国人也可能受到影响。

美国早就规定纳税人必须对国外所得缴税。新的规定可能使以前对国税局匿而不报的所得为之曝光,包括蓄意或无心隐匿的所得。

税务律师说,对于针对个人的表格,这种新表格异常复杂,很少人能够不请专业报税者协助,自己正确填报。

根据新法规,纳税人必须申报他们拥有的外国股票和债券、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的外国退休金、避险基金和私募股权帐户。美国机构拥有的外国资产,像是由美国共同基金管理的外国公司股票,不受新的申报规定影响。

在国外的房地产也豁免申报,不过纳税人必须申报透过公司或信托基金拥有的外国产业。

继个人申报规定之后,2013年开始金融机构也必须向国税局提供帐户所有人的资料。专家说,一旦掌握这两种资料来源,国税局将能够进行交叉比对,确保每一个人都正确申报所得。

美国这种“外国帐户税务遵守法案”(FATCA,所谓的“肥咖条款”)的严厉规定,已引起其他国家抗议。专家说,外国银行可能决定放弃美国客户,而不愿向美国国税局提供资料。

“肥咖条款”对个人的申报规定,可能对美国一些侨民造成问题。透露太多企业人员的资料,可能违反某些国家的法律,可是国税局未必会因此放过这些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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