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之痛 李庄案两周年

2011年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导:昨日上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又来了一个戴着棒球帽、个头不高的申诉者。他叫李庄,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两年前的这一天——2009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成为轰动全国的“李庄案”主角。报导说,除了几名记者,李庄的陪同者还有他的两名辩护人——黑龙江籍的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他自己的儿子李亚童。由于父亲的这段入狱经历,今年24岁的李亚童已改变人生志向,放弃了公务员考试、出国,于今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在这一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是李庄决定的。

李庄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两项,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判决李庄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的刑期到2011年6月11日止。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庄入狱服刑,北京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规定,吊销了他作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表示不可能再度颁发。今年50岁的李庄从此再无可能作为一名律师执业,出狱后赋閒至今。

2011年3月,重庆检方再次以同样的罪名起诉他“漏罪”,引起中国律师界、法学学者组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月22日,经数日开庭之后,重庆检方以证据存疑为由撤诉。

但李庄的申诉并未被最高法院受理。原因是,他们未带够关键的文件——其中,主要的一份就是李庄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原件。据李庄回忆,这份判决书实际在他刑满释放时就被重庆市监狱没收了。当天下午,李庄一行人再未去要求继续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定与信访条例的某些规定类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的《登记接谈须知》第十条:“对于不服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由此,即使最高法院受理了李庄的申诉,亦无法宣告他的清白无罪。坊间更多地将李庄这一申诉行为看做一次宣言。要想真正为自己求一个法律认可的说法,李庄还将同一个普通的上访者一样,被请去重庆“解决问题”。

李庄在微博上还说,将起诉《中国青年报》。后者曾在他被抓后写过涉及他的新闻报导。

在12月12日,李庄被捕二周年,著名律师陈有西在网络上特转发两篇网上流传的文章以作一反思。陈有西说明道:“青石和许丹两位我都不认识。但是他们的洞察和分析令人钦佩,这是两篇很有质量的文章。我作为亲历者,可以证实一下,他们的评价和分析是客观公允的。特别是青石对李庄认罪原因的分析,准确度可以打九十分以上。当然还有一些真相,估计不久也会出现了。包括那首大家一直在猜的“认罪藏头诗”原件。我一直想把这个权利和责任交还给李庄,因为只有他真正知道当时为什么会故作认罪。真相总有完全揭示的一天。任何见不得人的东西总有一天会被曝到阳光下。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告诉弄权者,中国已经是一个有法治也有法律人的国家,任何权力要想肆无忌惮地绕过法律这道槛,并不那么容易。欠帐总是要还的。以后想再这样胡干的人,算算成本,三思而后行。”

中国律师“青石”于12月3日发表题为“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的文章,以表示对李庄案的纪念。这篇文章专门为一些对于李庄案不了解其真相的人而写。青石表示“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相。”

“青石”的“李庄案真相”全文如下: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重庆打黑运动开始后,拘留逮捕了不少犯罪嫌疑人,并且准备要进行审判。此时,以李庄、朱明勇为代表的一批律师介入了重庆打黑案件的刑事辩护。他们介入之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了重庆打黑案件中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作为有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北京律师,他们在辩护中,重点提出了重庆公安在打黑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着的刑讯逼供问题。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讯逼供而形成的口供等证据,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因此,李庄等律师提出来的刑讯逼供问题,直接危及到了重庆打黑的合法性。如果李庄等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声提出来的刑讯逼供成立,则人们对于重庆打黑的合法性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即:如果都是依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则重庆的打黑运动还有何合法性可言?如此,则此问题直指重庆打黑的命脉。所以,重庆方面决定要抓一个典型,扫除刑讯逼供的障碍,打击律师对此问题的追问,将律师吓服,让律师“配合”重庆打黑。

这就是李庄案发生的背景。

二、为什么会是李庄?前面说了李庄案发生的必然性,但是没有解决为什么是李庄的问题。在我看来,重庆之所以会选李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李庄辩护的,是号称重庆打黑第一案的龚刚模案,影响大,具有典型性,枪打出头鸟,李庄不幸刚好处在第一案中的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地位;第二,李庄来自北京,是业内声名赫赫的康达所的律师,为了充分震慑其他律师,北京的律师,有背景的康达所的律师,便成了重庆的首选;第三,这可能还与李庄的个性有关,李庄是一个辩风非常强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在重庆会见被告人龚刚模时因为有公安侦查人员在场监视,他与公安侦查人员大吵大闹,让龚刚模现场指控对他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大叫侦查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并叫侦查人员滚。而且,李庄曾有以罢辩而让被告人坚持要求他辩护这种方式使庭审进行不下去的记录和以此方式狙击龚刚模案审理的方案,所以,重庆在决定要抓一个律师的时候,如此“不会做人”,不懂点头哈腰的硬骨头的李庄,便成了首选。

本人在2005年左右,曾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旁听过李庄状告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案件,对其强悍凌厉的庭审风格,有过现场的见识。

三、李庄为什么要认罪?有人说,全国律师都在盼着李庄硬撑不认罪,为律师争一口气,但是李庄认罪了,辜负了全国律师,是软骨头,可悲。而且,因为他没有坚决不认罪,所以他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我请有这样想法的同行及非同行想一个问题:如果是你处在李庄当时的位置,面临那样的威逼利诱,你会怎么做?如果你真的认为你自己可以抛弃一切包括生命,不顾父母妻子,一心一意牺牲自我,那我认为你可以看不起李庄。但是,如果你也有一丝犹豫,对父母妻子的安危也有一丝的顾念,那么我认为你就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指责李庄。李庄二审认罪时,我曾在博客里说过一句话:只要是人,就会有弱点,李庄是人,所以李庄绝对会有可以被重庆抓住的弱点,我假设,只要重庆派人在李庄面前说一句话“听说政法大学校门口的交通挺乱的”,李庄立马就会趴下服软。而李庄本人当庭陈述有“被比(逼)认罪缓刑,出来坚决申诉”之藏头尾句。

我们不能强求人人都去当英雄,更不能让别人去牺牲而快了自己的胸意,特别是在强权无底线的时候。我认为,李庄认罪,一个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他轻信了对方,没想到与他交易的人言而无信;第二个是李庄当时在看守所里,信息封闭,他不可能知道外面的形势,他只能从他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形势,从而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李庄认罪,但没有被判缓刑,我认为这不能怪李庄,这要怪李庄对方的言而无信及狡诈无行。这就跟强奸案中要谴责施暴者而不应责怪被害人是一个道理。

四、李庄有没有唆使龚刚模作伪证?我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第一,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李庄会见时龚刚模告诉李庄他被吊打了八天八夜,手上有铐吊形成的明显伤痕。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如果当事人向你展示了伤痕且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如果不坚决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来,就是严重失职。不过重庆公安说没有刑讯逼供,李庄案庭审时龚刚模出庭作证了,但是他手上有明显的铐吊伤痕。第二,李庄有没有唆使龚刚模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两个关键点,“唆使”,“违背事实”,二者缺一不可。如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真,则让龚刚模当庭大声说出来,就不是唆使龚刚模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而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而关于有无唆使,李庄坚称没有,龚刚模说李庄眨了眼睛,而北京四律师在李庄案一审开庭时在北京表演了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五、李庄自己干净吗?只要想想,存必灭李庄之居心,集全重庆之警力,遍全国之范围,历一年半之时间,才查出了一个不成立的李庄案第二季,就可以知道李庄自己不是不干净。只要想想有哪个律师可以经得住重庆查一年半而不被查出任何问题,不会被抓住任何把柄,你就知道李庄是不是干净的了。

六、李庄嫖娼是真是假?任何一个稍有理性的人,用脚趾头想想就会明白这个问题:李庄是一个从事多年刑事辩护的资深律师,会在那样紧张的情况下去嫖娼?而且还是当事人请嫖?重庆某网挂出来的“李庄”嫖娼被抓照片,立即就被网友揭露出是对照片进行PS后的裁赃。可笑的是重庆的检察官幺宁,居然在庄严的法庭上空口无凭的提出这个问题,遭到了李庄本人和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当庭驳斥。

七、150万的收费是否太高?李庄收了龚刚模家属律师费用150万元,包括为有可能判死刑的龚刚模的涉黑罪案的辩护,包括龚刚模公司几亿资产的相关处理。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家属付费后律师事务所开具了正式发票。李庄作为一个资深刑辩律师,成功进行过多起辩护,委托他辩护,极有可能救龚刚模一命。几亿身家的龚刚模的命,不值150万元?并且,律师费用还包括为龚刚模的公司处理几亿资产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宜。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律师收费标准,按涉案标的的3-5%收费是政府指导价!照此政府指导价,仅一亿元标的案件的收费就可以是300-500万,可以说李庄收取150万元律师费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八、李庄是不是一个好律师。前几天上海律师王秋瑞在微博上说在听复旦大学某教授讲课时,某教授当着三四百年轻律师的面说李庄是律师界的败类。我不知道这个教授为何会说这样的话,我也不知道该教授的资讯来源。但是该教授的话却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动因。
如果你认真的关注了李庄案的前前后后,只要你的信息源不只是华龙网、重庆日报和中国青年报,那你绝对不会得出李庄是律师界的败类这个结论。

通过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杨学林律师等调查发现,李庄在一起收费五万元的异地案件中,调取了四十多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你问问全中国的律师,有谁会为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调取那么多证据?这样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的律师,岂止是一个好律师,简直就是一个好律师。

九、李庄是不是英雄?李庄不是英雄。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负责任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同时他也是一个因履行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而受难的中国律师。他是一个平凡的律师,但是他的名字,将永远镌刻在中国法治史上。

许丹的文章题为《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支持李庄》——

两年前李庄在重庆入狱坐牢,中青报随之发出多篇诋毁李庄的文章,意在用中国特色的政治手段打压、抹黑李庄。此时,远在江南与李庄素不相识的陈有西律师拍案而起,奋笔写下《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字字砸向中青报。

重庆也好,中青报也罢,抓捕李庄,抹黑李庄这步棋走得是真臭!

李庄一季定罪获刑后,网络上的置疑声此起彼伏;二季还没开庭,就出现了排山倒海的怒吼。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人支持李庄?

探究根源,答案很简单。因为李庄一季让人感到恐惧,二季让人感到愤怒。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权力操纵法律、操纵媒体的疯狂,在李庄身上人们看到的是自己未来悲哀的命运。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聚拢到了李庄的身边,走到李庄身边的人,不仅有律师、记者,还有文化、教育、医疗、企业各行各业的人士,甚至有干警及高级警官。

此时,不知道有多少人心同李庄,他蒙屈,大家叫冤;他坐牢,大家喊痛;他二季被重新起诉,大家用键盘鼠标一起为他辩护。这真是人心不可欺,天意不可违。恶事加在李庄一人之身,触怒的却是万民之怒。

正如杨海鹏在上海所言:“李庄以后可以是一种胶的名字,他的苦难,把那么多人胶合在一起。苦难,总是给大家启发,改变我们的生存方式。”

李庄出狱后,人们依然关注他,就连李庄儿子通过司考,都会引来数百条陌生人由衷的祝贺。

感恩节那天,李庄发出一条微博:“值此感恩节,感恩所有网友,在我身陷囹圄时,发出的山呼海啸般的正义呐喊,惊了天地!泣了鬼神!谢谢大家。”

这条微博引来数百人的回谢,有网友留言:李庄是为大家吃苦、坐牢应该感谢李庄。也有网友留言:感谢李庄把律师团结到了一起,把更多的人凝聚在了一起。

有人称这是感恩节里,最感人的一幕。

深思李庄一案,是权力的疯狂把人们推向李庄的身边,是媒体的无耻让人们站出来发出了声音支持李庄。当然,这一切还源自于李庄自身的清白及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份善良。

其实,李庄被判刑后,除了一些五毛党外,几乎全世界的舆论都同情李庄,尤其是法律界、律师界。可以说,这是中国法律之痛。现在,李庄案都已经两周年了,一个刑满释放人员,一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下岗律师,却有那么多人的关注、同情和支持。原因何在?!

这本来不是个问题。但它确实又是个大问题。是权力的疯狂把人们推向李庄的一边,是李庄案《通稿》的荒谬让人们站出来发出了声音。当然,这一切还源于李庄自身的清白、事业的执着及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份正义和善良。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本文留言

作者颜昌海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