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视一总监因“诽谤”省委高官被撤职
11月8日,云南当地媒体宣布,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总监李瀛,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指控云南省委宣传部长张田欣贪腐,被云南省纪委认定为“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被撤销党内党外职务。
官方通稿描述,李瀛在云南电视台工作期间,因对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等不满,对电视台主要领导产生怨恨。为泄私愤,自2010年10月起,李瀛先后多次编写电视台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以匿名方式分别邮寄给中央、省多个部门及领导。
此后,李瀛认识了移居国外的华商杨某某,据当地官方的说法,杨许诺利用他在国内外的人际关系,帮李瀛实现“报复的目的”。
李瀛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领导的传闻,通过杨某某等人“编造”成《云南省宣传部部长张田欣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的文章,于2011年9月8日发布在境外某网站(应指设在美国的中文博讯网)。
两小时之后,该网贴在国内被原文转载。随后,相关内容在省内网站和手机短信转载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因此,2011年9月,云南省纪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云南省委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案。
云南省纪委对此事的定性描述是,李瀛为“发泄个人私愤,在省委换届期间,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不但损害了他人声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严重干扰了省委换届工作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负责监管网络舆论的云南省新闻办网宣处处长李翔昌在其个人新浪微薄上转发了这条消息。李翔昌个人评论说,与湖南近期几位体制内官员网上较劲相比,如御史在途等“湘军生猛”,滇地官员还“差真得远了,只在背后捅刀诽谤领导,真见不得阳光”。
现任中共云南省红河州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在其微博上评论此事时说,“网络虽虚拟,发言要守法”,中共曲靖市宣传部长何华则说,“造谣可耻,无论网上还是网下。”
伍皓对记者表示,此事由省委查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在他看来,“现在越来越多人运用网络发表个人见解,但还是很多人分不清正常的评论和诽谤的区别。有些个案中,发帖人不是针对事情本身,而是针对并攻击个人,并没经过适当核实,捕风捉影,则属于诽谤范畴。”
云南当地的时评作者“边民”对记者描述,这些帖子一年前就已出现,主要内容是张常委在云南文山州任职时候的一些贪腐指控。
今年九月,这些内容忽然由一些马甲在微博上转发,但这些账号没有一个注册地是在云南,但字里行间说的却是云南的事情,且很多细节只有体制内人才能如此熟稔,他曾试图联系发帖马甲以作核实,但均无回音。
因此,他判断是有人雇佣了水军,或是张的政敌所为。
有观察者认为,一般性政治批判言论与法律上的诽谤,即使在西方成熟的法治政体内,仍然是相当微妙而难以定论的。
在当下的中国,言论自由的宪政地位仍原没有确立,一般性政治批评与诽谤的区别就更加难以达成共识。有权势者仍然可以用“诽谤”对付政治批评言论,而公众对言论的限度何在,也是无所适从。
在省纪委的通报中,成李某编造《云南省某省级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一文,并发布在境外网站,但对该文内容语焉不详。
细读下该文,包养情妇是其主要的点,但更重要的其实是云南省张姓高官与这些人的经济往来,这其实是一种举报信的性质了。是否包养二奶,应该可以澄清,但是否经济有问题,应有更严肃更谨慎的正式发布。
事实上,在此案中,官方没有澄清,是否省纪委或中纪委已经认定,李瀛被指为“诽谤“的帖文中,对云南省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张田欣的贪腐指控是否完全不属实,通稿中也未明确说明,除了行政处分外,被“诽谤”的高官张田欣是否将对李瀛提起某种民事或者刑事诉讼。
在中国当下维稳至上的政治氛围中,网络新媒体的冲击,使这一界限更加混沌,而如博讯等境外政治类网站的存在,政客们对“敌我”、“境外”等习惯性的操弄,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熟悉当地政情的边民认为,之前张的反对者想从贪腐入手,但发帖或举报后,效果不彰,因此就从“包养情妇”着手,利用网民的“八卦心理”吸引眼球。
云南省官方将诽谤,男女问题与政治上的批评一锅端,自然有他们政治上的考虑。即将批评者在男女问题上可能的诽谤放大,与政治斗争、贪腐问题的揭露则轻轻略过。
边民说,很多细节就他来看,“显然属于不实”,他个人相信,张高官在性方面并没如此混乱,有些隐秘的情况,除了相关反贪部门,外人其实无从核实。
在正常的法治社会里,张高官被构陷,被诽谤,应该以公开的法律处行动为自己辩白,而不是采用这种政治上打倒,拿下的做法。问题在于,张高官真的那么干净吗,没人敢保证,包括省纪委,所以,这事就不能说得太细,不能再细细追问下去。而李某很可能被劳教,被失踪,不能再发出声音。
在他看来,最近云南两起“诽谤领导”案发,都是体制内人“互咬”,现在是体制内“执行家法,乐得看戏”。如果走到诉讼程序上,就得公开内幕,经受公众围观、质疑,“这个,政治风险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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