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慎!供电异常致幼女毁容 官府不负全责(图)

 2011-11-07 01: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因当地政府农电局过失所造成严重烧伤的女孩丁苏宏

【看中国记者杨蓉真/魏风采访报道】一张被火“纹身”的孩子照片,引出了一个因当地政府电力施工和供电过失所造成的惨剧。受害孩童的母亲王桂香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4年6月15日早上,王桂香的家发生大火,房屋被烧毁,当时年仅四岁的女儿丁苏宏头面部及上半身遭严重烧伤。悲剧发生后一个月,农电局技术人员检测该村的电压,发现超过平常值,达250伏。同时又发现农电局根本没有给他们安装必须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才会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火灾。

对于这样的疏失,王桂香决定起诉农电局。后龙井市法院和延边州法院判其败诉。败诉后,王桂香于2006年及2007年屡次到北京上访。延边州中级法院才于2007年重新给出一个判决结果:农电局和王桂香女士各负50%的责任。龙井市农电局给予他们249678.26元赔偿。

对於“各负50%的责任”的判决,王桂香认为不合理并表示农电局应当负全部责任,于是再次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遭通化铁路公安处治安科科长任龙贺等强行遣返。今年3月5日,她去吉林柳河探访姐姐,在乘火车返回时,被通化铁路公安处的另一伙警察赵铁华等误认为上访,将其身上衣服全部扒光,并抢走财物。其后用剥夺睡眠、饿饭、殴打等方式逼迫她承认自己去上访。

该事件是否为“农电局的过错,应当负全部责任”,《看中国》记者就此请教律师,获得答复是:这是安装人的过错,电压问题还是他们错。综合说,安装电力设施的一方和供电一方都有责任,此案例,施工方和供电方是一方,所以,农电局需负全责。

事发迄今七年,丁苏宏已经做了十次手术,今年寒假,仍然需要去医院进行第十一次手术。现在,丁苏宏脸上、脖子及双上肢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疙瘩样的瘢痕。经有关部门鉴定,小苏宏烧伤面积为34%被定为三级伤残。为了给小苏宏治病,家里卖掉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能变卖的东西,但远不够所需治疗费用,现在全家租一个山上的房子生活。

看着原本健康可爱的孩子,现在承受着身心的痛苦,王桂香异常难过。她说:“因为经历了长期的手术治疗和麻醉药的作用,孩子的精神受了一些刺激。现在孩子的治疗费用和后期整容费用都没有,我能不告吗?”

目前,当地政府正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王桂香上访。


来源:看中国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