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力?诬陷见义勇为者最高可判十年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如果诬陷见义勇为者正是受帮助者或受帮助者的家属,那么其行为或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此类罪行最高可判十年。
据《北京晨报》消息,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嘘不已。但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并非无法可依。
如果诬陷见义勇者是受帮助者或受帮助者的家属,那么其行为或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即便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涉嫌敲诈勒索见义勇者未遂,也应给予相应法律惩处,以儆效尤。
据《郑州晚报》晚报消息,见义勇为者被诬陷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对诬陷者的处理虽然备受关注,却往往不了了之。据悉,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深圳政府法制办研究所所长周成新介绍了拟在该条例中呈现的三条规定:一、当别人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除非有重大明显过错或明显故意,帮助别人的人对帮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伤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必须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一方,否则不予支持。三、如果被救助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反咬一口,并最终证实他诬赖救助人,则应受到一定惩罚。
有法可依?网友称先判了“彭宇案”法官
虽然诬陷见义勇为者最高可判十年有法可依,但民间仍有不同看法。网上署名“老军医”的网友表示,这都是不靠谱的的方法。实在可行一点的方法是,一旦发现诬告好人的,立即取消当地的精神文明城市称号,市委书记记大过一次,三年之内不能提拔,并马下调地方再锻炼。法院发现一起诬告好人案件,有关法官及法院党委记集体一等功。
网友“tnt_tangzh”跟贴表示,奇怪这些诈钱的人明显有污蔑或诽谤的行为,难道法律就没相关的惩罚条款吗?原来不是“无法可依”,是“执法不严”。偏偏法院又无法还原事实真相,最后多是和解了事。法院不认定是否见义勇为,那何来诽谤的先决条件?希望党媒别再炒作了。
署名为“四格格”的网友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她表示,谈及敲诈勒索,要成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或者恫吓,进而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如果说威胁好人要告状也构成犯罪的话,那中国的执法机构以及执政者是最大的罪犯,中国人时时刻刻都在遭遇恐吓与勒索,为什么那些人和那些机构却安然无恙?
许多网民也再次以“彭宇案”列举了法律的种种不公并问责了当时宣判案件的法官王浩。轰动多时的南京“彭宇案”,虽然法院由当时的宣判赔偿金额4万多下降至1万,网民们仍然认为,彭宇是助人为乐,1万都不应该赔偿。
网友认为,造成彭宇受到诬陷的最大罪魁祸首并非是徐老太,而是当年的主审法官王浩,如果作为法官能人性至上,而不是以小人之心推断审理案件,彭宇也不会遭遇到如此下场。而且,此案件的判决也伤害了广大中国百姓心灵中的那条道德底线。许多网民称,首先应该给法官王浩判刑十年,因为他是涉嫌诬陷见义勇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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