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管打死人获刑 故意伤害罪引争议(图)


家属周阳站在自家窗前,脚下“惹祸”的水泥地面尚未完工

【看中国记者谢德润综合报导】2011年5月3日,辽宁辽阳居民周晓明与3名巡逻的城管发生冲突,因而被殴致死。城管局对外宣称死者心脏病突发,属“意外猝死”。辽阳市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三名城管构成故意伤害罪,各获3年、11年不等的刑期。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提出抗诉申请。

城管执法致人致死判故意伤害罪

2011年5月3日,辽阳城管张松、刘义、郑晓曦于宏伟区龙源社区巡查时,发现40多岁的户主周晓明正在屋外铺设水泥地面,便制止铺设,因而发生冲突,争执过程中周晓明伸手至车内打了张松面部一下。三名城管随即下车以拳脚殴打户主。过程中,周晓明的儿子周阳大喊:“别打我爸,他有心脏病!”但城管仍不为所动,甚至当时在周家铺设地面的装修工人也因劝架被城管打翻在地。最后,周阳将周晓明的手术刀口给三名城管看,城管才暂时停手,随后周晓明冲向城管张松,却遭猛击头部,致其当场倒地,口吐白沫,周家将周晓明紧急送医,最终仍抢救无效而死亡。

近日,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义、郑晓曦分别具有从犯的法定减轻情节及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过错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刘义、郑晓曦判处3年有期徒刑。主犯张松不具法定减轻情节,只具有当庭认罪悔罪、被害人过错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家属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判决下达后,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家属周阳声称,一审应判决认定张松故意杀人罪,而并非故意伤害罪,因张松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仍继续殴打周晓明致抢救无效死亡,对于可预期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应属故意杀人。其次,周阳认为,一审轻判张松有期徒刑11年,其理由不能成立,因法院已经查明龙源社区存有大量水泥地面的客观事实,而张松等人执法不公也是客观事实,被害人周晓明情绪激动,是因张松等人执法过错引起的。因此,被害人过错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应成立。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早前表示,检察机关的定性不准确,刘义、郑晓曦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罪,而张松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外,王耀刚也认为由辽阳市宏伟区法院审理此案也不妥当。首先,对于这种涉及本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重大案件,应本着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由上级法院管辖;其次,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可以是无期徒刑、死刑,而区级法院最高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此案还未经审理,就已限定三名被告人最高只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网友:判决不公

自事发以来,事件发展便持续受各界关注,检察机关判决结果出炉后,更是受到网友的强烈批评。网易福建省网友怒批,“法官和那3个杀人凶手是亲戚吗?” 网易广东省网友表示判决不公:“城管杀人11年,那杀城管的小贩怎么判死刑呢?”“明明是打死人,为什么判是‘死于意外’呢?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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