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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儿童大不同,是被欺负还是去服务?

作者:万里如虎  2011-11-01 14: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有朋友携家眷移民美国,孩子尚小,还在读幼儿园。一次闲聊,说到中国与美国有什么不同,朋友十分感慨地说了一件小事,他说就是这件小事,让他感到中国与美国的巨大差别。

他说,他的孩子在中国读幼儿园时,第一天,中国的幼儿教师当着家长的面,对孩子说:“不要怕,如果有人欺负你,你就告诉老师。”但是,孩子转学到美国后,也还上幼儿园,第一天送孩子去幼儿园时,教师当着家长的面,对孩子说:“小朋友,你以前有没有做过服务他人的事情?请告诉老师。”

年轻的夫妇听了感觉大为惊讶,因为,孩子这么小,就开始要求有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而在中国,这么小的孩子,则只会欺负别的小朋友或者被别的小朋友欺负。朋友说,这是他去美国后感受最深的一点。

其实,看看王朔的小说《看上去很美》,就不难发现,中国的幼儿园里对孩子的教育存在的问题严重性。连孩子拉屎拉尿都要在统一的时间里完成。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充满了陷阱。

魔鬼常常隐藏在细节里。为什么在中国,教师面对这样的幼儿,第一反映就是怕被人欺负呢?因为,中国49年以后文化环境就是一个等级社会。在等级社会,欺负与被欺负,自然就是常态。高人一等的人,自然觉得自己是有权利欺负他人的,而低人一等的人,自然就是受人欺负的人。而所谓高人一等,在成年社会,无非是权力的掌握与财富的控制能力,用这些作为标准,将人划出了高低贵贱,而权力与财富的掌握后面,其实说到底也仍然是丛林法则的结果。这种社会心理,不经意之间就映射到了孩子的世界里。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最为关心的就是孩子怎样才能够不吃亏,怎样才能够不被欺负。至于孩子怎样服务于社会,帮助他人的事情,那是成年世界都顾及不了的,孩子的世界就更无从谈起。

但是,在美国这样的社会,由于建立起了非常牢固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是一个基本消除了法治之外的特权的社会,自然就不相同了。他们在整个社会已经脱离了丛林法则。被欺负的问题早已经交由法律与公德去处理了。学校的教育不必在太在意这个问题。因此,美国学校教育孩子要有公益之心,与服务社会的意识,是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的。服务,是市场的普遍意识。而欺负,则是丛林法则下的怪胎。中国人这样关注欺负与被欺负的问题,其实说到底,只是证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真正脱离丛林法则。大家在丛林法则下生存,那种随时有被人欺负的危机感,是自然而然的。

要让一个孩子从小感觉到这个世界的美好,这个社会的美好,首先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形成一个法治秩序。一个人只有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会心甘情愿地主动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不会有反社会的那种消极情绪。也才能够消除那种随时存在的被欺负、被践踏、被侮辱的感觉。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只有消除了被欺负、被践踏、被侮辱感,才有可能以积极的心态去主动为这个社会服务。因为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互相提供服务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可以做到友爱、平等之下的和睦相处的。在日本的学校,教育学生最多的除了为社会提供服务,多做公益之事外,还有一个告诫,就是“不要给社会添麻烦”,这种不要给他人造成不便,尊重他人的时间、空间与劳动成果的意识,在日本可谓是根深蒂固。这是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可见,教育什么以及怎样教育,后面是有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在支撑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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