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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想像 文革中残忍至极的杀人手段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二)

 2011-09-24 12:5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3.“群众运动天然合理”,处处只闻杀人声
“八•四血案”的消息很快传遍全县,各地群众舆论大哗,县支左办负责人、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柴德林马上召开紧急电话会议。他在会上说:“阶级敌人杀了贫下中农,贫下中农起来杀死几个阶级敌人没有什么了不起,杀死不是白杀死了,大家不要大惊小怪。”他反复要求干部学习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糟得很”和“好得很”的论断。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运动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绝对不能向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泼冷水。”这番话无疑是为“黑杀风”开了绿灯。

当时正值全国“军管”,县、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生产大队也是民兵营长说了算。他们手捧柴德林赐下的“尚方宝剑”,有恃无恐,一时间杀气弥漫,人心惶惶。一些在土地改革中上台斗过地主,或分过地主房屋、田地、财产的人,或与五类分子有过火磨擦的人,都如临大敌,大都由地下搬到楼上,并在楼门口准备了砍刀、棍棒、石块、尿桶和石灰、砂罐之类,作为防卫武器。有的在要道上设关立卡,派专人日夜防守,盘查过往行人,见生人就抓,发现怀疑对象或打或杀;有的村庄集中起居,并派人去周边邻近各地探查消息,以便早作准备。更多的大队为防止“阶级敌人”“黑杀”,将“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平时爱提意见不服领导的、长期在外搞副业的人员,以及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办学习班”,实行刑讯逼供,脚镣手铐,捆绑吊打,致伤、致残、致死,抓“黑杀队“之风愈演愈烈。

“八•四血案”后,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最早行动。该队党支书陈善劝、“文革”主任蒋金祥、治安主任陈春锦(注:陈春锦原是县公安局干部,曾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受到处分,于1962年退职回家)三人在一个军属家里喝酒,听一个女人说“地主子弟”陈法林、陈儒成(1949年参加人民解放军,1952年转业到甘肃省国营银光化学材料厂,即805厂,62年因病带30%的工资回乡)两人在“打禾桶边起拱子”(邵阳土话,即阴谋闹事之意),立即抓捕讯问,二人拒不承认欲“阴谋起事”。于是陈善劝等人率民兵将陈法林、陈儒成推到屋后山上,由治安主任持刀剖腹,未死,又用鸟铳将二人打死。此后又将从山西抓回的地主子弟陈儒林用乱棍打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队先后共打、杀7人,迫使2人自杀,成了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杀人最早、死人最多的大队之一。[7]

据塘田市区后来调查汇报:塘田市公社三角大队1968年8月12日召开大队党支部会,支书唐远亚说,“当前阶级斗争极其复杂紧张,许多地方出现了‘黑杀队’。难道我们这里没有?石门片的唐宋保常跑东安,这股风就是从东安传来的,难道他没有问题?”会议提出,把三角片的唐建勋、唐庭方抓起来审向。为统一思想,第二天又召开了各生产队长、共产党员、贫协和“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统一分工,抓人审向,方法就是捆绑吊打。唐建勋由于绳索吊断,重重地摔落在地上,头皮跌破,鲜血直流,不省人事。有人说:捉虎容易放虎难,不如弄死算了。于是指派了几个地主分子,将唐建勋抬到兔子山桐子坪大漏岩里活埋了。石门片的唐宋保被抓后遭酷刑吊打,供出“黑杀队头目”唐慧方,“秘书”唐岛生,还有出身不好的唐运阳、唐运生、唐方雄等;进一步逼供,又得到“黑杀队”要杀某某党员、某某干部、某某贫协等供词。8月20日,该片即召开党员、干部、贫协和“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研究如何处理“黑杀队”成员,会议决定将这些人处死。8月21日,由支委唐运雨主持会议,宣布唐岛生、唐运阳、唐运生死刑,立即执行。会后由民兵将三人押送到芙夷江畔,推入河中淹死。唐岛生是台胞林月竹生于台湾岛上的儿子,故名“岛生”,本想送回故乡成家立业,服务乡梓,谁知遭此横祸,死时年仅22岁。8月22日,唐慧方、唐宋保也被推入河中淹死了。

“黑杀风”越刮越凶,不少生产队干部组织农民到邻近市县抓本地在外工作的“五类分子”子弟。不少地方杀人后处理尸体的方式是往河里一丢了事。邵阳县处于资江上游,因此资江河下游河段的死尸日夜漂流不息,引起下游城市邵阳市民众极大震恐。

邵阳县“支左办”的军代表柴德林对杀人之风的蔓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据邵阳县公安局罗金陵等人回忆:8月6日,柴德林去电,将部分徒步去韶山参观的政法干部紧急召回开座谈会。会上,柴介绍了“抓黑杀队”的情况后强调说:“对死人问题,你们不要指责,不要追究责任,更不要向群众泼冷水。”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专政。群众专政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他还说:“贫下中农是最高人民法院,打死几个阶级敌人算不了什么,打死不是白打死了。”他还要求每个政法干部去买一本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单行本,“好好学习‘好得很’和‘糟得很’的问题,争当‘好得很’派,而不要去当‘糟得很’派”。他还提醒干部:“如果你们去指责制止,农民就会把你们也当成‘黑杀队’杀了,或丢到河里去,我也救不了你们。”他把全体政法干部分成8个小组下到各区社“观阵”。县公检法领导说:目前全县抓“黑杀队”抓出了几十个“反革命组织”线索,你们下去也要查一查,掌握一点情况,不要让人将其杀掉,以免断线,不利于一网打尽。可是政法干部下去后,只听一片杀人声,任何劝止、忠告,那怕说“政策规定杀人权在省里”,都不起任何作用,因为每个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而每个区社武装部长又都握有县“支左办”柴政委的“尚方宝剑”。在这种情况下,政法干部实在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干着急。区社干部靠边站,参加“三支二军”的47军驻军部队多次派官兵下乡,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强调不准任意抓人、打人、杀人,搞“形左实右”,严防阶级敌人搅乱阶级阵线,都无济于事,反而越杀越凶。到8月中旬,乱砍滥杀之风更为严重,许多地方见生人就抓,有怀疑就杀。在这种混乱局面中,不少人乘机为非作歹,有公报私仇的,有挟嫌报复的,有趁火打劫的,形势混乱到了极点。[8]

4.野蛮残忍至极的杀人手段

要了解1968年邵阳县抓“黑杀队”这一滥杀运动的残酷性,还必须了解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杀人手段的残忍。当时常见的杀人手法有活埋、“铳决”[9]、石砸、吊麻蛏(guai,去声,邵阳方言,将青蛙称作麻蛏)[10]、耙(锄)头挖、捆绑沉河、乱棍打死、绳索勒死等方法,通常死后对尸体不加掩埋,甚至不许其亲属收尸。

不过,在所有稀奇古怪的杀人手法中,上述几种还算比较“文明”的。以下各种让人在死前受尽各种折磨的杀人方法,则显示了杀人者的残酷阴暗心理:

擀面条

黄亭市公社金锋大队一个学生,在抓“黑杀队”期间去邵阳市办事,被诬以为“黑杀队搬救兵”,民兵们强令其俯睡在木凳上,背脊上横放一根铁棍,铁棍两端各坐一人,在其身体上压过来压过去,如同擀面条一样。几百斤重的压力之下,只压得这位学生屎尿直流,骨头断裂而亡。

铁丝穿脚筋

长阳铺公社长阳铺大队下街生产队社员刘利民被诬为“黑杀队”后,在他家里挖地三尺,寻找枪枝弹药和反革命罪证,并对刘的家人画地为牢,白天不准出门,晚上不准点灯。最后民兵用烧红的铁丝穿过刘利民的一双脚筋,吊到门前阶檐梁上,再活活打死。

脑袋开花

县五中学生邓爱毛被诬为“黑杀队”后,被人绑在学较的篮球架上,再用带铁钉的木棒外包橡皮敲脑袋,一敲几个洞,一打一片红,杀人者将此方法命名为“脑袋开花”。

铁锤锤手臂

小溪市公社山伏冲大队贫农社员罗顶名被诬为“黑杀队”,批斗时民兵将他的手腕强按在青砖上,再用油榨坊里捶枯饼用的两个大铁锤轮流捶打,双手骨头被生生捶得粉碎,最后一锤送命。该公社梅洲大队地主子弟罗尧立,被打成“黑杀队”后,被人用老虎钳子将手指夹粉,然后将他杀死丢到河里。

火烧

黄塘公社合兴大队泥工师傅邓玉枚被打成“黑杀队”后,酷刑逼供,上吊下烧,最后被活活烧死,场景极为残酷。

烙铁烙

国营河伯岭林场马头岭工区贫协主任罗顶有,系中共党员。“文革”初期曾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1968年7月28日,当地一伙人把他当成“黑杀队”成员捆绑吊打,将其右臂打断后,又用柴刀把他的脊梁骨砍断,然后再将罗的左臂按在石板上用铁锤将骨头锤碎,再用烧红的烙铁在吕身上烙,烙得流油冒烟,其状惨不忍睹。随后,这伙人把罗吊在树上,直至快断气时方才放下来,剥光衣服,倒拖双脚丢到河沟里,再用乱石砸死。罗妻在当地无法生活,被迫将大儿子送人,自己带着小女儿改嫁他乡。

九公桥中学教师钟明良,家庭出身地主,在“文革”中一度比较活跃。1968年9月,“贫宣队”(“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简称)进驻学校,钟被诬为“黑杀队”,关押了13天。关押期间受尽酷刑,先把他捆绑放在一间小屋里,令学生们在楼上向他撒尿,名曰“坐尿牢”。之后,又把他双手向后反剪捆绑倒挂,面向一盆大水,绳索一松,头即浸入水中呛水,过一会儿再把绳头一拉,使头部脱离水面。如此拉拉放放,多次反复,名曰“顺手牵羊喝水”。此外还用了“荡秋千”、“铁丝穿手掌”等十几种酷刑。“贫宣队”中有人说,他还有个漂亮的老婆,不要放过他。于是有人又想出了一个毒招,用烧红的烙铁烙钟的生殖器,钟受尽酷刑而死,时年34岁。

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压土砖

罗城公社毛坪大队豺狗山生产队贫协组长、共青团员曾桂林,24岁,“文革”初期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负责人。1968年9月10日,被诬为“黑杀队”,在大队关押24天。刑讯逼供中,民兵将曾桂林的双手反绑吊起来,再在其脖子上挂一桶水,身上压几块土砖,活活拷打致死。其双目失明的老父曾国奉不知儿子已被打死,摸索着将仅有的一只老母鸡杀了煮好来送饭。民兵们恶狠狠地把鸡夺过来倒在地上喂狗,老人想摸摸儿子的尸体都不获准,气得爬在地上咬土喊天。这伙人还把曾的家产抄劫一空,把老人赶出家门,土改时分的房子也被人霸占了。

“五马”分尸

檀江公社税务干部蒋意兴,邵阳县水田公社人,家庭出身地主。1968年8月被诬为“黑杀队”揪回家乡批斗之后,再被押到一座竹山里,由五个民兵分别将不同方向的五根竹子扳弯吊下来,再将蒋的头、双手和双脚分别捆到五根竹子尖上。然后,五个人齐声高喊:一、二、三,将绑了人的五根竹子尖同时放开,蒋这个活生生的人当即被五根竹子的弹力撕成碎片。

以上记述的杀人手法,于史料而言绝非可有可无之闲笔。设若中国文明进步,这一页耻辱的历史或使国人产生自省之心。

与人类历史上任何灾难一样,在受害者当中,女性所受的凌辱较男性更多。五丰铺公社板桥大队回乡女知青吕小苏,家庭出身地主。本人长相姣好,追求者甚多。但她心高气傲,对本乡本土的人全不放在眼里。高中毕业后与一个大学生恋爱,择日成亲。1968年8月新婚之夜,被本村一伙垂涎欲滴者诬为“黑杀队”,从新房中抓出批斗,毒打不屈,被这伙人把衣服剥光,并在其乳房和私处乱摸乱捏,吕不甘受辱,破口大骂“流氓、畜牲,不得好死”。垂涎者脑羞成怒,恶狠狠地说: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休想得到。然后用铁丝穿其乳头,丢到板桥水坝中淹死。黄塘公社有个妇女在邵阳市某小学当炊事员,只因家庭出身地主,被当成“黑杀队”揪回批斗,并要处死,她向打手们求情,说:我学校里床头的稻草中有个存折,存有几百元钱,请你们拿去,饶我一命。凶手们如莸至宝,立即奔赴学校,将她的宿舍进行大搜查,存折到手,立即返回,几个人对其实施轮奸后,说:此人留不得,活口祸害多。便偷偷地将她活埋了。

在这场屠杀当中,人性中最阴暗的丑恶被激活了,一些生产大队的干部与民兵不仅以杀人为乐,还要凭借其淫威制造骨肉相残的人伦惨剧。长乐公社新石村的罗光楚,1949年以前教私塾为业,抗日战争时期曾当过两年保长,土改时家庭成份划为“小土地出租”。“文革”中他被人诬指为“黑杀队”,虽受尽各种酷刑,直至皮裂骨折筋断,奄奄一息,仍然不肯招认这一莫须有的罪名。该队干部将其做铁匠的儿子叫来,说:“你父亲是‘黑杀队员’,现行反革命分子,你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能不能与他划清界线?看你把他如何处理?”小铁匠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强忍悲痛,横下心来,在众目暌暌之下,噙着满眶热泪,把垂死的老父亲往肩上一杠,走到小河边,狠心往河里一抛,让其父亲随波逐流而去。双清公社比田大队刘家生产队张南卿(中农成份)被诬为“黑杀队员”后,受尽酷刑,干部们强令张的两个弟弟将张丢到老煤窑里窒息而死。这种逼迫亲人下手杀亲人的方式可谓丧尽天良,既使生者蒙受丧亲之痛,还要让他们承担巨大的道德心理压力。

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生产队长蒋柳桥,男,贫农。“文革”初期因参加名叫“资江烽火”的群众组织,于1968年9月12日被诬为“黑杀队”,在公社机关被加上脚镣手铐关了一个多月。1970年的“一打三反”中又被关押批斗,用铁钉鞋掌嘴,用扁担砍腰,只打得他遍体鳞伤,痛不欲生,被迫悬梁自缢。死后被定为“畏罪自杀”,说他不如一条狗,并强迫其家属扎个草人,将蒋生前的衣裤套到草人身上,挂上“畏罪自杀,不如一条狗”的牌子,批斗三天三夜。

绝大多数死者在被处死之前,都遭受过非人的侮辱。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贫农社员王有柱,因参加“资江烽火”群众组织被诬为“黑杀队”,被捕入监,反铐“背包狱”9天9夜,因其屎拉在监狱角落里,被看守按住头,踩住脚,逼着把粪吃掉。还有人被酷刑折磨得自杀以明无罪。下花桥区出现一条“打倒毛主席”的标语,被诬学区主任邹仕楚所为,因他出身地主而被怀疑,饱受酷刑,邹受刑不过,被迫拿菜刀当众剖腹,让人看自己“心是红的还是黑的”,肠胃流了满地,气绝身亡。

在抓“黑杀队”的过程中,刑讯手段之残忍,杀人手段之惨无人道,真是不胜枚举,也卒不忍闻。对出面制止或提出不同意见者,杀人者均说是“阶级立场不稳”,与“黑杀队”同罪,因此丢命者大有人在。这样一来,谁也不敢过问,任凭暴行泛滥。人们私下形容当时的杀人狂潮:“杀猪要扯税票,杀牛要经批准,只有杀人和杀鸡一样,想杀就杀。”干部是“背起包袱下乡,勾起脑壳(低头)走路,吊起脑壳呷饭(意谓命悬一线),日夜提心吊胆”。这确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

5.塘田会议,智勇陶柏荣制止杀人风

“黑杀风”延至8月下旬,资江河里漂浮的死尸接二连三,死状甚惨,两岸观者云集。居于资江下游的邵阳市自来水厂的抽水机莲蓬头也被死尸堵塞,水质腥臭。市民逾半月不敢饮用自来水,民众哗然。当时邵阳市既是行署、地委驻跸之地,也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地区民政部门组织了一些小船沿河捞埋尸体,每具尸体工费10元,加草席一床裹埋。市公安局也以同样方式派人沿河捞尸,运到郊外掩埋。邵阳市民怨鼎沸:“真是黑了天了!(暗无天日之意)”

这时,一个邵阳地区人民不应忘记的人出现了。8月24日,解放军47军国防线路施工大队副政委陶柏荣率139师施工连经衡阳、邵东、到达邵阳县境内,驻扎在塘田市区国防线路增音站。塘田市杀人风甚炽,风声渐传至陶柏荣耳朵里。某一天,陶柏荣听说又有人被当成“黑杀队”打死了,接着看到一队农民气势汹汹地手执各种武器,将被捆绑成一串的多个人往河里推。经询问,方知是当地“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在处死“黑杀队员”。面对如此血腥的混乱局面,地方当局居然装聋作哑,无人过问。陶柏荣出于人的良知,毅然冲破军队不介入地方“文革”的禁条,挺身而出,迅速赶到到塘田市区委机关,找到区武装部长肖长青和靠边站的区委书记宁斌,三人交流情况后商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由部队出面,以47军师政委的名义召集区、社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大队主要领导三级干部紧急大会。8月25日上午,与会人员全部到齐,区礼堂座无虚席,由陶柏荣政委做报告。陶政委重点强调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狠批乱抓、乱打、乱杀人的无政府状态。他明确指出,乱杀人是极其错误的,是违法犯罪,必需立即制止;真正有罪之人也应该交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今后谁再乱杀人,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命偿命。陶柏荣要求所有与会人员散会后甄别所抓人员,有问题的上交,其余的全部释放。陶柏荣作报告时正气凛然,态度果敢坚定,话语掷地有声,震慑力极大。当时全国“军管”,军队威信极高,他那句“以命还命”,使那些杀人者意识到后果严重。陶柏荣考虑到全县类似的问题可能极其严重,自己又军务在身,便以师政委的名义与县支左办柴德林政委通了电话,通报了塘田紧急会议的情况,并要求县领导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乱杀人之风,绝不能任其继续蔓延,危害人民。[11]

“塘田会议”使炽热的杀人之风得到遏止,并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9月3日,邵阳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及全体官兵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塘田会议”为榜样,进一步研究制止乱杀人问题,会上做了4条决定:一,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和秩序;二,严禁随意抓人杀人;三,区、社不准介绍(本地干部、民兵等)到外地抓人;四,一切在押人员立即无条件释放,真正有罪的送县军管小组处理。但因紧接着又大刮所谓的“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杀人风”与“刮台风”同时并进。直至10月,肆虐近5个月之久的“黑杀风”才算基本平息下去。

制止杀人的陶柏荣是个有胆有识、谋大事不拘小节的人物。数年后,陶柏荣转业到邵阳市,有死里逃生者登门求见,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他才将自己当时所冒的风险说了出来:“那次我也犯了个冒充师政委的错误,因为县里也是团级,都是同级,他会听我的吗?幸好当时不戴军衔,使我冒充成功。回部队后,我还向师领导作了检讨,得到了师首长的谅解和支持,才侥幸过了这一关。”

1974年,地、县联合调查团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结果如下: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共抓了11,177人,关押7,781人,私设监狱702处,自制镣铐1,587付,被打死、杀死322人、逼迫自杀669人,共计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残。

注释:
[7] 李进华,“邵阳县‘文革’黑杀风始末”,载《为了邵阳的安宁》,中共邵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写,2005年出版。
[8]罗金林,“回忆”,作者手稿。
[9] “铳决”一词系邵阳县“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创造”。调查组在邵阳县塘田市区发现一张“布告”:“xxx,男,现年38岁,家庭成份地主。一贯与贫下中农作对,现参加‘黑杀队’,要杀害贫下中农。抓捕后顽固到底,拒不认罪,经大队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铳决。1968年8月x日。当问及“铳决”一词的来历时,有人振振有词地说:政府杀人用“枪决”,我们农民没有枪,只好用“铳决”了。
[10] 此刑详情如下:将人先紧紧捆成粽子形状,再用长绳从桥上吊下去,一放一提,象吊青蛙一样,以折磨取乐。调查组发现的案例中,有用此法将人折磨够了后,再放到溪水里用撑船的篙竿(上有长长的铁尖)捅死。如邵阳县长乐公社贫农社员王青治即死于此刑。
[11]陶柏荣,“一件欣慰终身的事”,《邵阳晚报》2005年4月19日10版。

(待续)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一)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9年第3期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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