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五个热议案例(图)
原题目:扶老人是道德和技术之争吗


许云鹤案

在过去的几周,媒体和网站上突然集中出现好几起关于的争议案例。正在媒体网络热议的当口上,卫生部又颁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使得这个话题就讨论得更热烈。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谈一下这个指南本身。指南我仔细的读了一下,我认为作为一种医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和专业实际操作的一个指南来说,确实是非常有必要。它实际上是解决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而不是真正在这之前大家讨论的该不该扶的问题。指南本身稍微有点遗憾的,是前言当中谈到的老年人跌倒,它的主要数据是来自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显然在中国没有关于老人跌倒,他的行动受限、就医、医疗费用等等自己本国的数据,也许正因为如此这个指南当中,也有了数据收集的内容。

同时发出还有三个关于儿童的干预指南,分别是交通道路伤害、溺水和跌倒。然而在这四个同时发布的指南当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只有老人跌倒的那个指南,而且反应之强烈是远远超出了卫生部的预期,以至于卫生部在8号一个例行发布会上,回应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引起争议的一件事情是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邓小华表示,确实没有想到,然后他说,他说我不相信都不愿意上去救助,不会救助可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网上就有人表示,对于一个引起争议的老人跌倒了以后要不要扶的话题,卫生部能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指南,说它是勇气非常、值得鼓励。不过从卫生部发言人的讲话来看,情况很可能并非如此。更可能的是卫生部的官员们,根本就不知道在社会上老人跌倒要扶还是不扶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至于说发言人所说的,不救助可能是不会的说法的话,我们一会儿来讨论一下,是不是这样。

五个热议的相关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五个热议的相关案例。这五个案例当中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又有相似或者相关之处。第一个案例不是新的,是几年前最著名的南京彭宇案,也是这一类案子当中最广泛关注的第一例。这彭宇这个案当中,最大的特征是,法官在判案的时候的依据并非是证人的证词,而是大量的常理推论,而这个法官的常理是建立在做好事不正常这个基础上的。在这个预设的条件下,目击者甚至那个帮助扶老人证人的证词,都没有被法庭认同。应该提供第一手现场记录的派出所,由于接受了徐老太太当警察儿子的说法,而涉嫌销毁证据。

第二个案例是天津的许云鹤案,这个案子在上个月,就是8月22号二审开庭,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审过了。这个案子是2009年10月份的时候,许云鹤开车由南向北行驶,结果遇到一个王姓老太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来这个老太太倒地受伤,她就咬定了这个许云鹤的车要就碰了她,要就是把她吓到了。一审判决,在法庭在不能确定小客车就是许云鹤开的这个小客车与王老太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就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市虹桥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是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万元之多。

第三个案例,是江苏南通的殷红彬案。这是在天津二审开庭的4天以后,也就是8月26日,有一个公交车的司机殷红彬,在立交桥上发现了一位蹬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他就上去搀扶,结果立刻就被老太太诬陷为肇事者,说他撞了她,那老太太的儿子报了警。幸亏在这个大的公交车上装有他自己的摄像头,通过摄像头的录像,证明整个事情的经过过程和司机所说的一模一样,而和这个老太太说法完全不一样。

第四个案例,是九月份,就这个月,9月2日上午,武汉有一个88岁的李大爷,在菜市场门口摔倒以后,这个菜市场离家还不到100米,结果围观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敢上去扶他一把的,一直到一个半小时以后,家人赶来把他送到医院去,结果最终因为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死。

第五个案例是成都,就在第四个案例的6天以后,就是9月8日,那就没几天前了。有一个86岁的张姓老太太摔倒以后,没有人敢扶她,于是她自己对围观的人说,保证不赖上扶她的人,然后现场的围观者,就互相说我们愿意互相作证,在这个情况下,两个小伙子把张姓老太太扶起来,又有一位好心的大姐问店铺借了一把藤椅,让她坐下来休息,这个案子算是皆大欢喜。

法庭判决鼓励什么

我们待会在分析这些事情的时候会借用这些案例来说明。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究竟是不是法律问题?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扶还是不扶要用法律来保障,那么这实际上是一个悖论,事实上我们在分析刚才的案例和现在社会上的公认的情况是,对“扶老人”做好事最大的打击,正好是来自彭宇案当中的判案的法官,也就是说是来自于法律的。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能够保证法律实施的前提,是这个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当中,司法体系是正常的,至少在司法体系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他不能够接受这种公然不顾证据的乱判,而这点正好是中国的司法体制完全做不到的。比如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如果是在其他国家中的法官,他在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对徐老太太的摔倒有责任的情况下,因为事实上原告并没有举出证据来,一般来说,举证的责任在原告,而证人又证明彭宇的说法的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官是绝对不敢做出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那样的判决的。

要做出那样子的判决的话,我认为至少有几个前提是必然早已存在的了。这种不顾证据的妄判,在法官的眼里面,是一种常规操作,这就是正常的,而且保证不会受到惩罚。一般来说,法官判案,和他所处的环境有关,就说他周围都是法官,都在判案,或者都是司法系统的人,都在参与处理案子,这个环境会造成他判案的时候的判决的方向,至少有影响。肯定是在最早的时候,就有人没有按规矩判案,结果没有事,结果没有按规矩判案的人、没有按法律判案的人,下一次判案的时候胆子就更大了些,再下次胆子更大些。紧接着大家看他判出来的案子,或者胡乱判案没有出事,别人也就跟着学,这样的话就越变越厉害,到最后在整个这个环境当中,没有法官按照法律去正常的判案了,这是一步一步来的。

为什么开始会有人犯规?为什么会大家跟着犯规?有几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受贿,就是开始的时候受贿所以乱判,后来发展到不受贿也照样乱判;另外一些案子很可能开始的时候,是受到政治压力而冤判,后来习惯了,只要拿到这一类的案子,不需要压力,也照此办理,最后不是政治案件,没有政治压力的案件,也照这种方式办理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把一个没有证据的彭宇案判成那个样子,它不是南京的一个法官一个案子一天就能做到的。

在法律上还有一个取证的问题,就是有人谈到要把证人和无处不在的摄像监控系统拿来作为主要的证据,来帮助证明那些帮助人的人。这里其实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无处不在的摄像监控系统,会不会被用来证明做好事人的清白?在南通公交车的案子中,是公交车上自己的摄像头做了证,如果当时公交车上自己没有摄像头,而是有一个公共监控的摄相机拍下这张录像的话,那么司机很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公共摄像头是干什么用的?设置这种摄像头主要是用于维稳,监视人民的,监视人民不要挑战中共的政权,监视宗教信仰人士,监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它不是用来为扶了老人而吃官司的人作证的,它不可能用于这个作用。一个公交车的司机,他很可能没有权利去调看这个监控录像的纪录,而法庭也不见得会去调用,即使法庭去调用了,警方也不见得会去提供,像彭宇案中派出所就没有给法庭提供他们的原始纪录。

如果这些都是假设的话,其实我们还有一个很现成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就是过去不久的温州动车惨案发生以后,民间就曾经强烈的质疑,动车买票是实名制,为什么有很多旅客查不到?很快网上就开始流传了,说是这个“实名制”主要是用来监视敏感人士的,它并不留底。实际上官方对这个并没有进行过反驳,也没有进行过解释。流传最多的是一个记者的调查,这个记者调查的时候,就是说网络上所传说的铁路买票“实名制不留底”的这个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个调查的报导被所有的媒体和网站转载,变成了好像这是官方进行的解释。

然而如果仔细看这段录像的话,这个调查其实仅仅只是简单的,由一个已经购票了的,凭身分证号码他企图再次购买同一车次的时候,被拒绝的一个镜头。这个镜头在任何一个售票处,都可以拍出一个假镜头来,所以这个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而这个网上流传的实名制主要是监视敏感人士的说法,却被大量删除。然而现在还能在网络上查到的一个,是新快报的调查。新快报的调查发现,铁路实名制是有名无实的,验票员查不到旅客的信息,工作人员证实全国铁路都没有办法用身分证号码查询,所以实际上他把实名制不留底的说法不实的那个调查就给否定掉了。

而这个新快报的记者,从查票的协警那里得知,他们重点查验的对象,是网上追逃的逃犯和上访户等敏感人士。同一个报导当中谈到,广铁集团客运处总工程师郭飞跃对新快报的记者表示,动车实名制车票确实有旅客名单留底,但是调不出来。按照他的说法是售票操作受限,而他说有关部门是可以查到系统当中的名单的,他没有说明有关部门是谁。因为他自己已经是客运处的总工程师了,所以显然他所说的有关部门不是铁路卖票的部门。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对照,实际上可以证实网上说法,就是铁路购票实名主要是由公安和政法委系统控制的,去用来监视异议人士,宗教信仰人士和中共认为的敏感人士。事实也是如此。我们看到在民间很多高度关注的事件,而且都是有监控摄像头摄像的地方,结果监控摄像头的录像不是说设备坏了,就是录像不全,就是漏掉最关键的那几十分钟,所以监控录摄像系统要指望它能够用于帮助那些真正帮助了人而被诬陷的人的话,这种指望可能太奢侈一点。

官方民间不同的道德观

除了受贿政治压力等等因素,可能是法官不依法律判案的起因以外,法官本人价值观也起很大的作用,就说如果法官的基本价值观就是奖恶惩善,彭宇案的判决就只可能是那个结果。我们现在就要来讨论这个问题了,中共的政治体制是把好人都淘汰掉的机制,就说如果说一个官员在这个系统当中,他不贪、不嫖、不包二奶,很快就会成为其他官员的眼中钉,因为他把别人都比出来了嘛。所以他就无法在官场当中生存下去,他有两条路,一条是自己退出官场,让别人过得舒服一些,第二条路就是他被用各种方式下去搞下去。这是官场里面把好人淘汰的机制。

那么在司法体系当中是怎么实现的呢?我觉得首先是在按时间顺序,最早的时候在80年代的时候,首先它是规定在一些特定案例当中,不能依照法律去办理,只能按照政治正确的党的政策和党的文件去办理。所以开始的时候是一些政治上持不同意见者,像魏京生等等。到了80年代末的时候,是六四学生。这些人都是忧国忧民之士,就是说他想的都是别人,这种人在人群当中都是属于比较优秀的。别人可以说在中共的宣传下受了误导,他说不了解。但是主审法官,办案的警察他们没有理由说不了解。因此在判这种案子的时候,无论接受谁的命令,法官是知道的,知道自己是把是非黑白颠倒了以后做的判决。

如果说这种政治迫害案例,它还有政治斗争胜王败寇的意思的话,另一方面牵涉面也不广的话,那么到了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因为牵涉到被迫害的人数众多,因为达到几千万人,所以整个司法系统就全部介入了,这就是和以前判政治案例不同的地方。加上持续时间长,送劳教判刑的人数多,每一个案子都是对主审法官和涉案的司法人员的良心拷问。人家就是要修炼做好人,也没有打算推翻你政权,也没有危害你政权的任何行动,就非要把人家拷打,把人家判刑。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坚持做下来的法官,只有两种人:一种天生那么坏,他就是坏;还有一种本来还可以,但是为了利益、为了官位他出卖良知,变坏了。

我个人基本上是相信人的性本善,我不相信有人从小6、7岁长大时候,有人问他你长大干什么,他会回答我长大就是要做坏人,我就是要去打好人,我相信很少会有人做这种决定的,从小就决定长大做坏人的。但是在这个体制内部,尤其作为党的专政机器的这种司法体系内部,在长期参与人权迫害的第一线的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包括警察,确实很难有好人还能够生存下来。一些大的案子,比如说高智晟、胡佳、陈光诚,这种国际注目的案子,对这样的好人一般人很难想像参与迫害的人要坏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够下得了手。

再如刚刚发生的判王荔蕻9个月的案子,一个弱女子自己已经是弱势的了,她还要帮助其他弱势群体,就因为她想帮助别人就要判她的刑,你说要什么样的教育、什么样的环境才能够把法官培养成或者改造成这样子的无耻之徒。这些都是比较著名的案子。

在小一点的这些官员里面,就是第一线的警察,我们看看像山东济南那个女子监狱的看守,如果说她不是在监狱里面欺负虐待别人养成了习惯,她怎么会恶到这种程度,当街殴打修车的老夫妇。这个打人后来被开除的看守,她所工作的女子监狱就关押了很多没有违法、仅仅是不愿意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地方当一个人把欺负好人当成家常便饭的时候,他在对待一般人或判一般案子的时候,如果他有正常的思维,进行正常的判决,那才是奇怪的!在彭宇案中法官的判决,在一般人眼里面看是很荒唐的,但是在司法系统里面的人来看却是再正常不过了。

以上面列举的第三个案例,天津区虹桥区法院的判决就有类似之处,因为法庭是在没有证据证明司机的车和王老太有碰撞情况下就判了司机罚10万元。也就是说这种无视证据的胡乱判决已经是法庭的常规了,不可能说天津的法官跟南京的法官通过信以后再判这个案子。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道德问题。一些官方媒体一本正经的说不要让道德绑架了技术,其实这一个事件里面包括了三个概念:一个是会不会救,这是技术问题;第二个是愿不愿意救,这是道德问题;第三个敢不敢救,这是社会问题。卫生部的指南解决的是不会救的问题,就是技术问题。

美国的情况怎么样?我刚到美国的时候也发现过一个很不理解的现象,一个是美国人非常真诚,他没有防范心理。我记得有一天晚上滂沱大雨,我的车在黑灯瞎火的路上开到水里去了,开不出来了。整条路上没有一辆车,就在附近还有一辆也是被水淹了的车。我就没想到那一辆车的车主,他把自己的车推到了没有水淹的高一点的地方以后,就跑来帮我推车,这个水非常冷,他一看到我在水里直打哆嗦,他居然叫我坐到车里面去打方向盘,他在后面帮我把车子推出来。这是一方面非常热心帮人。

另外一方面对于摔倒的人,尤其是老人,或者看上去受伤比较重的人,确实很少有人会上前立刻把他扶起来。一般都是先问他情况,很多人会围上去想帮忙,但他都是先问情况,然后有人打电话叫急救车,人群当中一般都会有受过急救训练的人,这时候这种人就会上前做一些最基本的检查,但是多数都不会移动这个受伤者。这种情况看上去行动慢,但实际上救援的效果更好。我认为有几个因素,一个是在美国民众当中受过急救训练的人很多,一般事件发生的时候旁边总有受过训练的,而普通民众也知道一些常识,主要是尽量不造成在救援过程当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第二次伤害,我想卫生部指南当中,有那么一小段它就起这个作用了。

另外打911电话,急救车和急救的医助来得非常快,所以受伤的人或者摔倒的人立刻就在专业人员的照看之下了。有没有怕卷入官司的因素呢?大家都知道美国人特别爱打官司,但是真正被帮助的人去诬告帮助人的人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我确实没有听说过。即使有的话,目击证人加上可能的监控录像和现场分析,几乎不可能出现南京彭宇案那样的判决。所以美国人基本上是热心助人,但是专业问题交给专家解决。

在老人跌倒的问题上,首先是愿不愿意施予援手,然后是敢不敢施予援手,最后才是会不会救。如果他不愿意帮或者不敢帮,就是专家也没有用。在彭宇案和第三个南通殷红彬案,和第五个成都张老太太的案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对跌倒的老人愿意施予援手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但是从成都张老太太的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是由于害怕被诬告而不敢去帮忙。

怕诬告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当事人的诬告,没有统计数字说明在被救助的老人当中有多大比例是恩将仇报来诬告帮助他的好心人的。虽然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国这个比例可能会比其他国家高,但是我想在大多数社会,这种现象都不可能完全排除。问题是在中国如果这种事情发生了,官司打到法庭上,法官做出奖恶惩善的判决的机会要比其他任何国家多得多,也就是说在救人还是不救的问题上,官方的价值观和民间的价值观是有相当大的反差的,官方通过这种办案来极力的推行其败坏了的价值观。

民间受不受影响?受影响。如诬告别人的那些老人们,实际上他是受了官方败坏价值观的影响。但是民间仍然表现出抗拒官方价值观的正义的力量,包括那些在确保不会被诬告的情况下伸出援手去救人的普通民众。做好人当然是来自一个人的内心,大部分人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是因为那样做是对的,是应该的。一个人帮助别人的时候,一般他不会是为了被感谢、为了被表扬。出于善的本性和比较好的价值观,在帮助人以后如果没有人知道,没有人感谢,一般来说,他不应该也不会影响到这个人下次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再次出手帮人。

所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面,有了宗教信仰教人向善的力量的话,人群中总会有热心助人的。然而在今天的情况并不是说做好人有没有奖励,而是怎么样能避免因为做好人而受迫害,如果能避免受迫害就万幸了。这就不能不说和中共长期的仇恨教育、打压教人向善的宗教信仰、奖恶惩善的基本政策,和它官场的逆淘汰机制有直接关系了。好,谢谢大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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