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刚刚生效8个月之际,中共却高调立法,使“强迫失踪”在大陆合法化,显示了中共与人类文明对抗到底的决心。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人员,被拘留逮捕后,若出现无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况,对其拘留逮捕时间可超过24小时。”换个通俗的说法,这条法律就是:警察可以任意抓人而不必通知家属。其潜在恶意在于,如果政府愿意,将会以“有碍侦查”为由,可以随时让任何一个中国人“下落不明”或“强迫失踪”。和谐盛世大步跨入史上最黑暗的中世纪。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强迫失踪”是指政府或其爪牙,违反当事人意愿将其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最后又拒绝透露他们的命运或下落的行为。在中国最典型的如高智晟案和艾未未案。艾未未曾被“强迫失踪”82天,而高智晟则已经17个月“下落不明”。鉴于“强迫失踪”极端丑恶的性质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经多年努力,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危害人类罪,免遭“强迫失踪”是一项绝对的人权。当然,毫不意外的,中共拒绝加入这一公约。
大概是觉得仅仅拒绝加入还不能凸显其流氓本色、反人类还不算彻底,所以中共又出台了这个使“强迫失踪”合法化的法案。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关我的事,因为我不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也不是恐怖分子。可是高智晟、艾未未、冉云飞、胡佳,甚至盲人陈光诚他们哪个是呢?是与不是由政府根据需要而定。简言之,如果法案通过,政府可以给任何一个不听话的中国人扣上一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并使其“强迫失踪”。从此,“下落不明”将与“躲猫猫”一样,成为一种大陆百姓人人不得不参与的恐怖游戏。
与“强迫失踪”恶法相配套,中共的“强迫失语”手段也在逐步升级。9月1日,两份在大陆民众眼里稍微感言一些的《新京报》和《京华时报》突然降级变为北京地方媒体,划归北京宣传部管辖。这个看似不大的变动对这两家媒体而言与割喉无异。因为根据大陆媒体管理规则,这两家市级报纸将不能再报道北京市的负面消息,并难以对其它地方的重大事件发声。只掐住平面媒体的喉咙还嫌不够,中共对网络新媒体也举起了屠刀。9月2号,人民日报海外版摘录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文章,从多方面论述了加强互联网管制、控制微博等新媒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来势汹汹,杀气腾腾。可以预见,中国特有的网络围墙还会不断加高,而二亿大陆网民所钟爱的“围脖”则有可能变成中共绞杀民意的绳索。
与“强迫失踪”恶法一样,“强迫失语”也将关乎每个中国人的安危。不要说“这不关我的事”,因为“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问丧钟是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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