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娜,再过3天你就出来了。作为同事,都为你惋惜。你不必过于自责,因为你没做错,只是选择的时空不对,才出了这些麻烦。
我们被新招进来的这一批同事,都是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的,你是山东大学的,比我们几个知识功底更厚实。进到单位后,我们才知道,我们在大学学的东西,与我们接触的现实来对照,是多么的虚伪。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乍来时接触到的环境,都令我们的神经忍受不了目睹现实的刺激。哪有依法治国?哪有法律公平?哪有人权?我们看到的是犯人遭受泯灭人性的推残——都突破了生理的底线,我们深夜听到的是阵阵撕心裂肺的嚎叫——有时休克时突然的失声。我们都经历了那段适应期,慢慢走过来了。既然领导要我们那样做,我们也就只有在贼船上混下去,为了生存。
这两年酷刑变换了方式,都由领导安排“老大”来做。这些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人渣,却在里面个个受宠。他们是多么的因为自己的受重用而自豪,他们那神态、那和领导关系的亲密,就差一身警服了,有时把我们这些刚进来的小字辈都不放在眼里,因为他(她)们比我们更有用。我们都看过《红岩》,那里面的酷刑,比起我们这里面,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酷刑在与时俱进,无所不用其极。什么手铐子、电。。。。。。等等,我们回家都不敢对家人说,家人只是感到我们工作后变得沉默、冷漠、无情、狠心,缺少了起码的人间的爱心。无论是在对家务事的处理、还是在对社会事务的看法方面,越来越难于与家人沟通。环境改造人啊,这一点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我们几乎于心死了,人生最大之哀已经蔓延了我们的灵魂和身心,我们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着环境的改变。
那天在网上看到了你的照片,是你跪在地上的,身上被泼满了水。据说是一对破烂修车夫妻,看到你穿着警服,竟然不首先给你修,他胆子也太大了点,你踢他几脚,要他下跪,这不是应该的吗?如果在里面有这样的事,最起码要先关他3天禁闭,再交给狱头哥整理整理他。可你当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是在外面,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并且是在大白天。难道你忘记了,这些事情要在秘密地点,在无人看到的地方做,还要注意尽量不打出伤痕。即便打出来伤痕,那就要延长服刑期,好了病以后再出狱。好不了的,就要采取措施让他永远闭上嘴。总之,不能让他带着证据出狱。你那天是犯了时空和伤痕两条大忌,才自己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要知道,现在的社会就是一个火药桶,随时就会爆炸,这不就让你遇上了?
至于你搬兵,也没什么错,当年天安门事件没搬兵吗?何况你才搬来了一个丈夫?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狱警点灯。何理之有?难于服人!
有人说“宫女怀孕毙太监”,这话说得太有道理了。这个事件中,那个1000人围住你的场面,就好比是一个活脱脱的孕妇。出现这事件是必然的,如果我们不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接受潜移默化的培训教育,我们也不可能做出这样出格的事情,如果是一个穷人和修车夫妻打起来,而不是与一个“女警服”的吵闹,肯定不会出现这场面。这个“孕妇”是谁下的种?还不是我们的社会制度吗?就好比温州火车相撞事件一样,与那上海铁路局长关系大吗,但出事的第二天就宣布把他撤职了,可能后面还要当替死鬼。而你不过就是拘留、开除公职,并不比他更倒楣。
你不必冤枉,开除你公职是大局的需要,是维稳的需要。山东省委不愿意让事件继续发酵,不愿意被网友穷追猛打成为高铁事件、成为郭美美事件,成为大连3万人上街事件,那就只能委屈你了。其实,你的离开不一定是坏事,我们在里面天天要受着良心的谴责?受到多少精神的刺激?我们都担心的哪一天精神会崩溃,起码你离开了,这一点你就不必担心了。走向社会,凭自己的能力去吃碗心安理得的饭吧,比在这里天天受心的煎熬要好过的多!
我们在一起都立下誓约了:我们已经走出了这一步,离开也难,就只能在精神的麻木中昏昏沉沉的度日吧。但我们的孩子,将来就是宁愿给他砸断两条腿,抚养他一生,也不让他进这个大门吃这碗饭!
你的同事谨嘱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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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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