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查记者齐崇淮上诉被驳回(图)


齐崇淮报道了据信涉及当地官员的丑闻在2007年被捕。

山东藤州的中级法院驳回了前《法制日报》记者齐崇淮的上诉要求,但是律师说齐崇淮和家人将申诉到底。

王全章律师向BBC中文网表示,周一(8月1日)才收到中级法院在7月18日所作的驳回齐崇淮上诉的裁决。

王全章说,在派出所会见齐崇淮以及他家人的时候,他们都表示将要申诉到底。齐崇淮曾经撰写报道将山东滕州市兴建豪华政府楼的丑闻曝光,随后被当局以“勒索敲诈”的罪名起诉。

即将刑满出狱之前,滕州的法院却将他再判刑9年,王全章说照中国的法律需要服刑8年。

王全章律师告诉BBC中文网,法院驳回上诉实际上存在“重大法律程序问题”。

他说,就算2008年审判时,齐崇淮承认了所有的罪名,总共星期加起来也不会超过8年。

王全章表示,在没有新的罪证情况下,却加判刑期,为中国的司法制度立下了“及其不良的先例”。

他指出,现在的情况等于是法官向检察官低头、引用当初审判中被推翻的证据,影响独立审判的公正性,而且“一罪两罚”违反了国家宪法。

王全章说“这样下去,中国的律师就只能陪着被告认罪,其他什么事情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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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山东调查记者齐崇淮上诉被驳回

日前,山东滕州中级法院驳回了正在狱中的前《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上诉要求,其律师和家人表示,将会继续申诉。齐崇淮一案也被称为新闻界的"李庄案"

2007年,因在网上曝光山东省滕州市豪华政府大楼,山东前《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被中国当局以"敲诈勒索"罪名判刑四年。就在他即将刑满出狱之时,今年6月9日,他又被滕州法院以"漏罪"为由再次以"敲诈勒索 、职务侵占"两项罪名判刑九年。合并执行总刑期为12年,为此,齐崇淮还需要在狱中服刑8年时间。此案也被称为新闻界的"李庄案". 齐崇淮在狱中提起上诉.

早在齐崇淮入狱后,据其家人转述齐崇淮控诉,他在狱中曾遭受酷刑和殴打。

齐崇淮又名齐崇怀,先后任职多家报社,为资深调查记者。2006年6月 正式受聘《法制早报》,任山东部主任。齐崇淮因揭露官场腐败,维护公民权利,2007年6月,他被滕州市公安从家中带走,8月被正式逮捕,2008年被审判。当局对他指控的罪名也更换了多次,由涉嫌经济犯罪,到招摇撞骗罪,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入刑。

出狱前夕拒向官员认罪,被增加起诉罪名

齐崇淮从入狱到再被判刑,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我们试图通过他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去还原,德国之声多次拔打齐崇淮妻子原来的手机,被告知已经停机。

德国之声也电话采访了齐崇淮的代理律师王全章,他表示已于8月1日下午收到二审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齐崇淮在狱中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他从辩护人的角度评判,法院对此案的评判显失公正,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超出了司法的底线。

另据王全章介绍,在齐崇淮刑满出狱前,曾有滕州政府领导到狱中找齐崇淮谈话,探听其态度,主要的领导的本意是再让他服刑三年,齐崇淮表示拒不认罪。所以在其后律师看到齐崇淮一案出现两份起诉书,一份罪名为"敲诈勒索罪",后来补充的起诉书是在此案即将移送法院时,又增加了罪名"职务侵占罪"

齐崇淮以漏罪之名再被判刑不合法

齐崇淮在今年6月9日重被审判,被以漏罪控罪,对此,王全章律师并不认同,据他介绍,早在2008年齐崇淮被第一次审判时,当时的公安机关一共向检察院移送了16项起诉意见,也包括齐崇淮在今年被指控的这两项罪行,王全章认为这根本不符合漏罪条件:"漏罪的另外一个条件是新发现,既然不符合漏罪条件,检察院应该放弃追诉权,所以我们在他们重新对齐崇淮进行审判的一审时,我们告诉他们这是重复起诉,二审时我们明确提出这不是漏罪。国家权力已经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他权力机关追诉犯罪人的一些期限和程序上的保障,如果越过这些期限和程序,就是权力的滥用。这也是这个案子和李庄案的最大不同。"

另外王全章认为,即使在第一次齐崇淮被审判时,承认所有的控罪,判刑也不会超过六年,但第一审时,法院在审判时明确说明采纳了部分律师的辩护理由及当事人的自辩,第二次的重判等于颠覆他们自己原有的司法判断。

"这个案子在第二次审判时,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打击报复的问题,已经演成公权力完全置现行法律于不顾,非常严重的摧毁了现行法律体系,如法官的独立审判、律师辩护制度等。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公众不愿意为有"污点"的权利被侵害人呼吁

与"李庄案"相比,齐崇淮一案鲜有中国媒体报道,公众关注度也并不高。王全章认为,齐崇淮作为媒体人,其权利受到侵害,理应得到媒体同行的关注和声援。但是公众认为齐崇淮是有"污点"的维权记者及权利被侵害者。

王全章也简单向德国之声介绍了齐崇淮案的背景,齐崇淮在成为《法制早报》记者前,曾为《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记者的职业让他了解到地方的很多安全问题,政府公关经常会就这些问题向媒体记者提供"封口费",齐崇淮也被迫接受过几笔地方政府"封口费",这也成为在他对地方政府贪腐进行举报后的治罪理由。齐崇淮对此表示认错,但并不认罪。

王全章认为,有"污点"的人最容易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而对这些有"污点"的权利被侵害人进行关注,是对没有"污点"的守法公民的更大保护。如果政府权力以"污点"为名,任意侵犯他们的权利,守法者也被会滥用的权力侵害,他呼吁公众能给予齐崇淮更多的声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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