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了就不算强奸? 中国法律惨遭强奸

内地法治如同儿戏,尤其对官员网开一面,宽大为怀,演不尽一齣齣荒诞剧。贵州一名女教师酒后被官员强奸,证据确凿,当局竟表示“戴安全套强奸不算强奸”,检方甚至拒绝对罪嫌实施逮捕。戴套强奸不算强奸,中国的法律却惨遭强奸。

据报道,今年五月十七日,贵州毕节市阿市乡一位二十六岁的中学英语女教师被迫陪几位领导喝酒后,怀疑遭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趁醉强奸。王涉嫌在对方无法拒绝情况下,将被害人脱得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女教师报案后当地派出所警员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而且暴力特徵不明显,劝其私了。

戴套不算强奸,真亏这名警员说得出口!众所周知,性侵害作为危害极大的暴力犯罪,当今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其列入法典并作为重罪惩处。至于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戴不戴安全套,改变不了对受害者尊严及身心健康的伤害程度,也改变不了性侵害的罪恶性质,更不能成为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身为执法者的公安警员,胡言“戴套不算强奸”,这是对社会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戴套强奸,不算强奸算甚么?难道算通姦?简直荒唐透顶!以此类推,戴手套偷盗不算偷盗,戴手套杀人不算杀人,岂不是天下大乱?更恐怖的是,如果按照这一荒唐逻辑,戴安全套性侵犯不算强奸罪,强奸罪名恐怕很快在中国消失。那么,妇女的尊严和人身安全谁来保障?

欲脱之罪何患无辞

其实,贵州女教师被强奸只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当地警方所以编造“戴套不算强奸”的理由,是因为涉嫌施暴者是掌管国土资源的官员,如今“土地官”权倾一方,为所欲为,谁也不敢轻易冒犯,警方或狐假虎威,息事宁人,或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于是才有这场闹剧。要是换了普通百姓,不管戴不戴套,公安警员还不个个抢着破案,争功邀赏,决不会含煳其事。

欲脱之罪,何患无辞。两年前,浙江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时实施强奸,当地法院竟编出一个所谓“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并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由,轻判两名被告各入狱叁年。从令人费解的“临时性强奸”,到荒唐透顶的“戴套不算强奸”,官官相护如出一辙,均是司法黑手替权贵操弄特权的丑剧。

可悲的是,当今神州,官场为金钱所包围,官员为色情所浸淫,九成贪官包养情人二奶,有权者可以养情人,可以嫖妓,甚至连强奸都有“临时性强奸”、“戴套不算强奸”的司法特权,这个社会真是要多无耻有多无耻,要多黑暗有多黑暗。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如果受害者得不到法律保护,侵害者不受到应有惩罚,执政者距离末日恐怕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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