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原总编辑被诉受贿“卖头条”

中国的党报执行党政喉舌职能,却又必须面临着经营方面自谋收入的压力。7月12日,临近退休的河南省南阳市《南阳日报》原总编辑葛宏被当地检察院起诉至南阳市镇平县法院,涉嫌受贿、贪污及毁坏账簿三项罪名。此案吸引了河南多家媒体从业者来旁听,法院当日未作判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检方指控葛宏从1997年担任报社一把手直至2010年期间,因有批准头条新闻的权力,南阳市共13个县区中有11个向其行贿买党报头条,每次行贿几百元到千元不等,共计受贿近90次,涉及金额约15万元。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涉嫌直接、间接参与行贿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南阳当地各县中共县委宣传部官员。

葛宏自1982年大学毕业后到《南阳日报》报社工作,1986年提为副处级,任该报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1995年下半年被派到南阳市电视台当台长一年半,1997年3月份,他被被调回到《南阳日报》报社并担任一把手。至今他已担任该报主要负责人13年。

对检方提出,南阳基层宣传官员以行贿,影响《南阳日报》头条的指控,庭审中,葛宏未予承认。葛宏的辩护人则称,证人所指送钱并没有葛宏的收条,所列举的证据是酱牛肉、咸蛋等物品发票,无法证明送钱给葛宏,有些负责人还对送的钱数语焉不详,具体送钱参与者甚至互相否认,证据效力不足。

葛宏律师又提出,在葛宏担任《南阳日报》主要负责人的13年间,该报发出的头条累计达6000多条,如果真是“卖头条”,何以仅有百次被指行贿。

葛宏还被被控一条贪污罪,检方指其将报社广告收入的提成部分,与该报社广告部负责人、该报其他负责人“私分”,葛宏累计分得现金47.8万元,被检方认定为贪污。

检方指称,2004年至2009年,《南阳日报》报社广告部主任闫某共从报社财务领回目标管理奖258万元,其中,给广告部人员发放了72.5万元,剩下的185.5万元由葛宏、任某、闫某和日报社其他班子成员私分。

葛宏的律师辩称,报社广告部领导在领取年终绩效奖金后,根据相关人员对广告创收的贡献大小,有权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且《南阳日报》10年来也按相应的标准给三四十名报社人员发放奖金。因葛宏等报社领导对广告创收有很大直接贡献,广告部领导在公开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把奖金也发给领导一份,应属于葛宏合法所得,不属于贪污。

中国媒体的经营实务中,新闻与广告难以“泾渭分明”。

在一些市场化程度不高、广告经营相对困难的媒体,报社管理层利用自己的人脉为报社拉来广告,或者策划能吸引广告投放的专题或活动相当常见。但报社管理层是否能与普通广告销售人员一般,直接分得广告费提成?这么做是否有利用职权,私分公款的嫌疑,一直有争议。

多年前的《南方都市报》案中,有数名该报高层就曾因此被广州市官方定罪。此事虽官方挟私报复的背景昭然,但相关的法律问题至今仍无定论。

《南阳日报》现任总编辑、副总编辑认为,“广告提成问题实际是报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这一改革中不相符模式中的痼疾”,“如果这个案子去办所有媒体,办一家就得倒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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