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案公安机关涉超期羁押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2010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被控偷逃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媒体报导后,河南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检方撤诉。2011年1月,此案发回补充侦查。媒体称至今此案补充审查已达5个月,公安机关涉超期羁押,检方、公安未正面回应。时家代理律师称曾要求会见当事人,但被拒绝。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自今年1月被再审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案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于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的询问均未正面回应。今年1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决定对“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当日被拘留;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外宣称,已对该案撤回起诉,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检察、公安机关避谈超期羁押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代理律师王永杰表示,今年2月份,他受时军锋家人委托代理本案,作为时军锋的刑事辩护律师,王永杰于今年2月份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会见过当事人时军锋。王永杰称,截至目前,已有两个多月没有得知有关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此期间,王永杰曾联系过公安机关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回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侦查期限的规定。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照此推算,每过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1次,本案5个月的侦查期,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期两次。
对于公安机关涉超期羁押,目前检方公安未正面回应。
网友热议:当局的拖延战术
对此,网络议论纷纷,网友们普遍谴责检察、公安机关未回应超期羁押问题,并有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合谋好,故意拖延此案的手段”。
网友“和血社会”称,当局的做法很不道德,法律现在就沦为了一纸空文,可笑又可悲,而且坊间称,此案牵扯的利益太大了,谁敢动啊,就这样拖,拖死犯罪嫌疑人更好,一死白了…
署名为“帆远”的网友表示,案子要进行下去应该非常困难,估计牵涉到了部队,所以检方和公安都在想办法怎么处理下去。
网友“WKIO”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乱收费的啥事也没有,照收不误,逃避乱收费的被判了个无期,这真是举世无双的创举啊,这个万恶的社会看来是没有救药了。
网友“真心英雄”表示,这肯定是权力机关合谋好的阴谋,欺压百姓,放纵真凶。“现在的中共统治下的中国,说你有罪就有罪,没罪也有;说你没罪就没罪,有也没有。希望所有的中国百姓通过此事能够觉醒,不对独裁政权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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